招標投標補充規定
時間:2022-02-17 0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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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市招標投標活動管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市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建設管理辦法》、《市基礎設施項目BT招標操作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關于印發市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政發【】號)為基礎,結合市實際制定本補充規定,作為市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的補充。
關于攔標價設定
依據《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定標暫行辦法》(建【】)第二十條:“攔標價綜合計算法主要是為了控制投資和防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抬高標價,采用不正當競爭所確定的評審方法。攔標價可分為‘明攔標價’和‘暗攔標價’,通常情況下應采用‘明攔標價’的規定,凡市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均采用明攔標價。招標項目經預算審計后,攔標價由招標人會同發改、財政、審計、監察部門及檢察機關和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研究確定,結果報市政府批準后,于開標截止時間3日前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
關于工程造價編制
招標項目由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算,招標人委托具有相應資格能力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預算,審計部門負責招標項目工程造價的預算審計。
關于招標項目標段劃分,工期和保證金比例確定
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和保證金比例的招標項目,招標人應合理劃分和確定,并在編制招標公告前報市政府審批。招標人不得隨意對招標公告中的開標時間、地點、工期和保證金比例等條款進行更改,如確需變更的,招標人應以書面形式上報監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政府批準。
關于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建設方案編制
BT項目應編制項目建議書和BT融資建設方案,經市發改部門組織相關部門評審后,報市政府批準。
BT融資建設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融資建設基本內容、范圍、數量;
(二)BT投資人應具備的條件和資質;
(三)投資建設期限;
(四)項目移交方式及相關程序;
(五)競標方式和評標標準;
(六)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七)項目資金、質量、進度的監管措施;
(八)投資成本與收益測算,資源來源安排,支付合同對價計劃;
(九)項目履約保障措施;
(十)項目風險和應對措施;
(十一)其他事項。
關于招標機構的采購、選定和管理
招標機構采購。按照建設工程、水利工程、土地開發整理等不同行業和不同投資額度對招標機構的甲乙級資質不同條件的要求,每個行業、每個級別以采購不少于5家為宜,原采購機構行業和資質未達到管理要求的進行補充采購。
招標機構選定。招標機構的選定工作在監察部門、檢察機關和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由市招標辦在采購確定的招標機構中根據招標項目的行業、資質要求,通過電腦隨機選定。
招標機構管理。凡被市采購的招標機構由市招標辦公室統一管理。依據《省建設工程招標機構誠信管理辦法》規定,對招標機構信用考評實行動態管理,對不合格者,取消在市的資格。
關于評標專家的確定
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由招標人在招投標監管部門的監督下,從全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通過網絡終端隨機抽取確定。對標的額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在地區專家庫中抽取;對標的額500萬元至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的項目,在省內周邊地級市專家庫中抽取;對標的額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在沈陽、連市專家庫中抽取。
關于評標辦法的完善
按照《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七部委第號令)的相關規定,評標辦法包括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
關于中標候選人的確定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1至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并表明排列順序,依法定程序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進一步明確招投標監管部門職責
發改部門作為招標投標工作的統一指導、協調、管理、監督部門,負責全市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公告、招標文件及內容的核準把關,督促屬地納稅等相關事項的落實,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進行監督管理。
城鄉規劃建設部門負責對全市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執法,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對投標人的相關資格審查,中標后合同的內容事項管理及履行情況,依法監督建設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備案登記。
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和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
審計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管理,嚴把預算或決算審計關。
法制部門負責對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法律支持。
監察部門和檢察機關根據職責分工,對投標人進行行賄檔案查詢、登記、審批,同時對招標投標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督,如發現圍標、串標、賄標等違規、違法行為,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交通、國土資源、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內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對投標人的相關資格審查、中標后合同管理及履行情況、依法監督建設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備案登記。
十、關于招投標有形市場建設
為確保招投標活動規范運行,需要建立全市招投標活動統一場所,根據省物價局、省建設廳價發【】號文件規定,收取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加強招投標有形市場建設,安裝監控攝像等電子設備,監督記錄招標、投標、評標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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