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限制非公有制經濟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2-20 1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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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號,下稱《若干意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的通知》(國發[]12號)、《法制辦公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的通知》(法發[]號)和《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的通知》(呼政法制發[]8號)文件的要求,現就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及重點
區和各鎮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制定的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其它文件,均應納入清理范圍。
清理的重點是:現行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其它文件在市場準入、財稅金融支持、社會服務、權益保護和政府監管等方面與《若干意見》不一致的規定。
二、清理原則
納入此次清理范圍的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其它文件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主要內容與《若干意見》不一致的,應當明令廢止;個別條款與《若干意見》不一致的,應當予以修改。
(二)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其它文件的修改或廢止,由制定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做出決定。
(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各有關部門、單位制定規范性文件以及其它文件的修改或廢止工作,由制定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做出決定。
(四)在清理工作中發現有關規定存在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情形,但不在處理權限范圍的,可以向區政府法制機構報告處理。
三、清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為了加強此次清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通過清理工作能夠達到促進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目的,區政府決定成立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本區的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政府法制辦公室(410房間),辦公室主任:兼),組成人員由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和相關單位抽調人員組成。
辦公室具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部門應當成立清理工作領導機構或者確定負責人。領導小組將根據各單位清理工作的進展情況,適時進行督促和檢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認真部署,精心組織,確保清理工作順利進行,要加大對清理工作的宣傳力度,積極發揮公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重要作用。
四、清理工作安排
(一)為清理階段。在本階段各單位要組織人員按照《若干意見》和本通知的要求進行審查清理,對存在限制非公有制經濟規定的條款和文件及時修改或廢止。至少每半個月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清理工作進展情況。
(三)7月21日至8月9日為匯總階段。在本階段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部門要將清理情況進行匯總并認真填寫清理情況表(附件二),連同工作總結向領導小組報送。
(四)8月10日至9月1日為全區匯總階段。領導小組將對全區的清理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形成報告后報市人民政府。
各部門、單位對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向領導小組反映,區和鎮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當設立聯系電話和聯系電子郵箱,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以向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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