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稅收管理措施

時間:2022-00-00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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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稅收管理措施

一、完善措施,強化控管

(一)區稅收協調領導小組實行按月例會制度。對全區稅收征管工作中重大事項進行決議,責成區稅收協調辦公室督辦落實。如遇特殊事項,隨時召開區稅收協調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匯報,解決問題。

(二)建立重點稅源企業動態監控長效機制。加強規模以上企業、重點稅源企業、行業重點企業動態監控工作,分析稅源、行業結構,通過與上年同期比對企業產量、產品價格、生產規模、完成稅收情況,為區領導決策提供準確依據。

(三)完善監督機制。積極發揮紀檢、監察、審計、稅務稽查、檢察等機關職能作用,加強對貫徹執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稅收違法行為的監督和查處力度。在區稅收協調辦公室及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等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受理舉報偷、漏稅行為。

(四)完善稅收司法保障和公安經偵治稅措施。建立健全聯合治稅制度,嚴厲打擊偷、逃、抗稅等損害國家利益的違法行為。

(五)加大會計人員培訓力度。對企業會計人員和分管領導定期進行財稅知識培訓,增強納稅意識,提高業務素質。

二、獎懲結合,確保增收

(一)稅務部門獎勵辦法

1、稅收結構優化獎勵

以上年稅收收入中地方一般預算收入完成數所占比重為基數,超基數給予獎勵。計算公式為:

2、稅收總量超收獎勵

以區政府下達的當年稅收收入預算數為基數,超基數給予獎勵。計算公式為:

該部門稅收總量超收獎勵額=(該部門當年稅收收入完成數-該部門當年稅收收入預算數)×獎勵標準

獎勵標準每年由區稅收協調辦公室根據年度稅收完成情況及稅收督查、考核情況提出建議,報區稅收協調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年終,按兩項獎勵之和確定獎勵總額,如其中一項低于基數,相應抵減另一項獎勵額。

(二)建立代征代扣單位激勵機制

代征代扣單位對轄區內稅款足額代征、扣繳并及時入庫的,除享受代征代扣稅款手續費外,年終區政府予以表彰,并根據稅收增長情況,給予獎勵。

(三)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獎勵

區政府對其他積極協稅護稅的先進單位,予以獎勵。

(四)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強化約束與處罰機制

對偷漏欠稅、不按規定申報納稅、不提供涉稅信息、不接受區稅收協調辦公室監督檢查的納稅人,不按規定代征代扣稅款的單位或企業,除按稅法規定進行處罰外,予以通報或在新聞媒體上曝光,不得申報或安排各類財政專項資金,不得享受政府任何獎勵。

對稅源監控不力,不按要求代征代扣稅款,造成地方稅款流失的行政事業單位,在定期舉行的稅收協調小組會上點名批評外,要追究有關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由財政部門按應扣未扣、應繳未繳的稅款數扣減其財政撥款,當年未扣減完的,下年延續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