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支援應急預案

時間:2022-03-05 0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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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支援應急預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我轄區黨、政、軍、企事業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依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城政發號),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我街道轄區內發生的洪澇、暴雨、干旱、冰雹、雪災、沙塵暴、地震、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第三條本預案實施原則是: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第四條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

(一)因災死亡3人以上;

(二)因災緊急轉移安置人口3000人以上;

(三)因災倒塌房屋(地震災害倒塌和嚴重損壞)300間以上;

(四)因干旱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達到1.3萬人以上。

第二章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街道成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開展街道自然災害應急響應、緊急救援、災民生活安排及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指導我街道轄區開展防災減災工作

第六條街道救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街道社區服務中心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中心主任王小燕兼任,辦公室成員為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聯絡員.其主要職責是:

(一)匯集、上報災情和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救災方案、措施和建議。

(二)貫徹街道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部門、轄區單位對受災區域進行緊急救援,組成現場指揮部直接指揮受災區域應急工作。

(三)起草工作簡報,負責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

(四)承擔本街道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應急準備

第七條做好資金準備。安排使用好上級下撥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金,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列支救災款,并在發生重大災情時及時調整,保證救災工作正常進行。要對救災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戶管理,保證快速撥付和及時兌現。

第八條做好物資準備。根據救災工作實際和本預案救災職責,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庫,儲備必要的救災專用物資,保證災情發生時搶險救災的需要;建立完善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和救災應急采購、緊急調撥、運輸制度。并上報街道城管辦,以備災害緊急期間緊急調撥。

第九條救災裝備準備。配備救災必須車輛、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配備辦公設備和裝備。

第十條人力資源準備。各社區配備一名災情信息員,確保災情發生后及時報告災情。

第十一條應急避險場所準備。根據設立的應急避難場所,設立轉移路線,設置明確標識,保障災害發生時人員能夠疏散、臨時安置受災群眾。每年對避難場所進行確認,并向轄區居民群眾公布。

第十二條宣傳、培訓和演習。要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群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每年根據區民政局安排,組織信息員業務培訓一次。根據災害發生特點,每年至少組織2次救災演練,檢驗和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第三章災害預警和報告

第十三條災情報告。災情報告主要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損失及發展趨勢,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生活方面需要解決的問題等。

(一)災情初報。災害發生后各社區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半小時內向街道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二)災情續報。在災情穩定之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三)災情核報。各社區在災情穩定后,應在一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街道相關辦公室報告。

第四章災害響應

第十三條災害發生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根據突發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設立四個響應等級。

(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可初判為特別重大災害,由街道指揮長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實行24小時通信網絡在線,專人值守,并上報區減災委,由減災委統一領導組織實施救災工作。

(二)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可初判為重大災害,由街道指揮長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實行24小時通信網絡在線,專人值守,并及時上報區減災委,積極開展救災舉措。

(三)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可初判為較大災害,由街道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分析災情,組織落實救災措施,并上報區減災委,實行24小時值班和零報告制度,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四)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可初判為一般災害,由街道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分析災情,組織落實救災措施,并上報區減災委,實行24小時值班和零報告制度。

第十四條響應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街道減災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由區減災委決定終止響應。

第五章后期處置

第十五條當自然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經過災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災害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次序時,由區減災委宣布應急結束。

第十六條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訊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十七條街道服務中心負責接受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第十八條街道減災領導小組配合區減災委開展災害調查等,總結自然災害應急響應工作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十九條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主辦:中共委人民政府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