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調度統計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06 07:53:00

導語:煤礦安全調度統計工作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煤礦安全調度統計工作通知

各產煤鄉鎮、街道煤管部門,各煤礦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和煤監局、市煤管局有關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工作要求和規定,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煤礦企業信息調度統計工作,進一步規范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促進煤炭行業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以及信息調度統計工作的規范化建設,提高我區煤礦信息調度工作水平,以更好地為全區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發展服務。現根據煤監局、市煤管局《關于加強信息調度統計工作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渝煤監傳真[]第5號)、《關于印發<市區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市能投集團)信息調度統計機構業務工作考評辦法>等辦法和細則的通知》(渝煤監辦[2012]1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煤礦安全信息調度統計工作的實際,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是煤炭監管體系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涵蓋安全生產調度、應急事項處置、行業綜合統計及分析、信息化手段推廣利用、安全事項舉報受理和督辦、煤炭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信息的搜集、編輯、處置及報送等重要的基本內容。是搞好煤炭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工作履職的前提基礎和依據;是跟蹤調控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工作過程的手段;是記錄分析反映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工作效果的體現。無論是煤炭行業發展還是控制考核指標體系的構建、測算、分解、管控、考核都離不開信息調度統計工作。尤其在涉及煤炭行業發展的重要事項和安全指標控制任務上,按照“專項調度、過程跟蹤,綜合統計、信息服務,統籌協調、目標考核”的信息調度統計原則,信息調度工作為各級領導、工作人員提供最快、最實、最全的信息,用于幫助決策、引導輿論、營造氛圍、促進工作、穩定社會、接受監督,能有力地推進煤炭行業發展和監管任務的落實,對指導煤礦事故的有效防范和決策處置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明確信息調度統計工作機構和人員

建立起區級、鄉鎮(街道)、煤礦企業三級信息調度(值班)統計機構或崗位,為全區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三級體系建設打好基礎:

(一)區安監局(區煤管局)煤炭行業管理科是統籌全區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的職能科室,對信息調度(值班)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具體工作的實施由區安監局(區煤管局)直屬的區煤礦與非煤礦山安全監察站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中心(以下簡稱“區礦山安監站信息調度(值班)中心”)承擔。

(二)各產煤鄉鎮、街道煤管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將此項工作職責明確到人、責任落實到人,要指定專人負責本轄區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防止工作出現脫節和空檔。

(三)各煤礦企業必須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充實、完善本企業安全生產調度(值班)室,進一步明確礦級分管領導,落實專人負責,確保煤礦信息調度統計工作通道流暢。

三、基本職責

(一)礦山安監站煤礦安全生產調度(值班)統計機構應履行的基本職責:

1、事故信息接報與處置調度、煤礦安全生產指揮調度、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調度、專題專項工作調度;

2、煤炭行業統計分析,包括:煤炭行業綜合統計分析、煤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事故信息統計分析、安全費用提取統計分析、瓦斯抽采利用統計分析;

3、煤炭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信息的搜集編輯處置及報送;

4、煤礦安全舉報事項的受理和督辦;

5、轄區內煤炭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及應用管理;

6、煤礦實時掌握上傳的數據安全監控系統,對出現的異常情況按規定及時處理,負責安全監控系統的日常維護管理;

7、負責轄區鄉鎮及其煤礦企業信息調度統計工作體系建設、人員培訓、工作交流、檢查指導、考核評價;

8、準確及時向煤監局、煤管局報告煤礦安全生產調度信息。

(二)各產煤鄉鎮、街道煤管部門安全生產調度(值班)統計人員應履行的基本職責:

1、事故信息接報與處置調度、煤礦安全生產指揮調度、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調度、專題專項工作調度;

2、指導督促檢查本轄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調度(值班)室的建立和人員的落實;

3、完成上級布置的統計報表,督促落實本轄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調度(值班)室各種統計報表的及時報送和值班電話的暢通;

4、煤礦安全舉報事項的受理和督辦;

5、負責本轄區煤礦企業信息調度統計工作體系建設、人員培訓、工作交流、檢查指導、考核評價;

6、收集掌握各煤礦生產情況和安全生產狀況,并及時向區礦山安監站信息調度中心報送相關信息;

7、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調度(值班)統計室基本職責:

1、掌握和記錄礦井瓦斯、通風和采掘布置情況,人員出入井情況、礦級干部和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帶班(值班)情況,井下各作業區域人員分布情況,探水(防突)允采(允掘)情況,礦井安全生產隱患及整改情況、督促安全隱患整改,上報安全隱患排整信息,重要信息必須及時報告礦級領導;

2、認真做好煤礦突發事件、事故信息等接報與緊急處置。在規定時限,及時向區鄉兩級安全生產調度(值班)部門或人員報告突發事件、事故信息情況;

3、按時完成和報送區鄉兩級煤礦安監部門安排布置的有關的統計報表;

4、認真做好每日運行調度(重點是瓦斯、頂板和水害的監控監測);

5、對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險情及時下達撤人指令,督促相關部門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隱患;

6、負責召開調度會,生產平衡會,及時解決出現的生產安全問題;

7、完成區鄉煤礦監管部門臨時安排的工作任務。

四、人員配置

(一)各產煤鄉鎮、街道煤管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和信息調度統計負責人。負責人的選配,原則上配置熟悉煤礦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和監管工作業務的人員擔任負責人,配置了解轄區煤礦安全生產現場、熟悉監管部門工作體制機制、有相應文字信息搜集記錄編輯和信息化手段運用能力的人承擔相關崗位的工作。重點產煤鄉鎮人員配備原則上不少于2人,一般產煤鄉鎮人員配備原則上不少于1人。

(二)各煤礦企業必須明確礦級分管領導和信息調度(值班)統計負責人。礦級分管領導必須“雙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齊全,原則上要有具備煤炭專業技術資格的礦級領導分管。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調度(值班)統計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企業井下情況,并具有一定的文字信息搜集記錄編輯和基本信息化手段運用能力的人承擔此工作崗位;6萬噸/年以下(不含6萬噸/年)的煤礦企業人員配備不少于2人,6萬噸/年以下(含6萬噸/年)的煤礦企業人員配備不少于3人。

五、建立基本制度

區鄉兩級信息調度(值班)統計機構要建立以下基本工作制度:《領導帶班責任制》、《調度值班室主任崗位責任制》、《調度值班員崗位責任制》、《調度(應急)值班制度》、《調度值班員交接班制度》、《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制度》、《周調度會議制度》、《調度值班員應知應會制度》等。

各煤礦企業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室除必須建立以上制度外,可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的需要,建立其它的補充制度。

六、基礎裝備

區級信息調度(值班)統計機構要配齊如下基本裝備。應有專門的辦公室和調度值班室,配備專用辦公桌、椅,設置不間斷電源,能接入互聯網的不涉密的值班專用電腦、值班專用電話(無繩電話、錄音電話)和傳真機(電話不得與傳真機串機使用)、照相機,調度值班室配有供夜間調度值班人員用的臥具;鄉鎮、街道煤管部門可利用安監辦的現有場地和裝備備齊相應的辦公設備和裝備;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室參照上述要求配備,進一步完善必須的辦公設備和裝備,如:值班專用電腦、值班專用電話(無繩電話、錄音電話)和傳真機。

七、工作要求

(一)報送要求:

1、煤礦出現突發事件或發生安全事故: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室和現場有關人員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煤礦信息調度(值班)的相關規定,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同時向區鄉兩級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部門或值班人員報告;區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于2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室和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區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部門或者區安監局煤礦安全監管科、安監局值班室報告。

(二)突發事件或安全事故報告內容盡量使用規范用語,做到表述準確、文字簡練。報告應包括下列6項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搞好煤礦生產信息調度(值班)日報工作:

1、為及時收集掌握當日全區各煤礦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帶班領導,下井人數,井下安全隱患等(含休息日)),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室于早班前,中班點前上報“區礦山安監站信息調度(值班)中心”,調度(值班)電話:,傳真電話:。

2、“區礦山安監站信息調度(值班)中心”要將統計匯總后的情況及時進入數據庫,并填寫紙質件信息調度統計臺帳。形成的紙質件1式3份,分別報局煤炭行業管理科和煤礦安全監管科存查。

(四)“區礦山安監站信息調度(值班)中心”要按照煤監局、市煤管局渝煤監辦[2012]13號文件要求,每季度組織自查,并于每季度末的次月5日前將自查報告由區局煤炭行業管理科審查后上報市局。

(五)區安監局(區煤管局)將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納入加強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日常安全監察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區局將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納入煤礦年度考核;各產煤鄉鎮、街道煤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工作的進一步指導、督促、檢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