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教具展覽活動事宜
時間:2022-03-09 0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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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舉辦第九屆寧省優(yōu)秀自制教具評展活動的通知》(9號)要求,結合實際,我市將舉辦第九屆優(yōu)秀自制教具評展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展目的
貫徹教育創(chuàng)新的理念,促進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課程的全面實施。發(fā)揚教師設計制作教具和設計開發(fā)探究性實驗的積極性與創(chuàng)造性,收集、整理、推廣其成果,豐富教學內容,推動自制教具活動的開展。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自制教具和實驗活動,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收集運用新材料、新技術,特別是信息技術與傳統(tǒng)教學儀器整合的經驗,促進教學儀器新產品的研發(fā)??偨Y、推廣各地開展自制教具和實驗教學活動的經驗。
二、獎項設立
1.設立一、二、三等獎和提名獎;
2.設團體總分一、二、三等獎;
3.自制教具工作先進個人獎。
三、評展范圍、分類
1.評選范圍。中、小學各學科(不含特殊教育康復訓練器材,以下同)教學中使用的,由教師或學生自己設計制作,在歷屆全國、全省自制教具評選中未獲得過一、二、三等獎的自制教具,或雖曾獲獎但對原作品有重大創(chuàng)新改進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經正式生產的產品和純計算機軟件及聲像資料)。
2.自制教具作品的分類。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師作品、學生作品。按教學段分為小學作品、中學作品。
四、對申報材料的要求
1.以各區(qū)、縣(市)(由教育技術裝備管理部門負責)組團為參評單位。各參評單位均可推薦不多于15件的自制教具(其中教師作品不多于13件,學生作品不多于2件,教師作品和學生作品的名額不可交叉使用)參加全市評選,多于規(guī)定的,以上報順序取規(guī)定的件數。每個參評單位上報的小學作品不得少于申報作品的30%,且同一學科的自制教具推薦作品不得多于6件(含學生作品),各參評單位可推薦申報全省自制教具能手候選人不多于1名。
2.每人限報2項自制教具作品(含合作的作品)參評。
3.各參評單位要提交本區(qū)、縣(市)開展自制教具活動的報告,作為申報全市自制教具評選組織獎的參考材料。
4.所申報的作品必須是自制教具,并已經在教學活動中使用,有一定的教學效果。申報的各種信息資料包括制作者姓名、次序、教具名稱等。申報材料一經上報不得更改,中途不能增加新成員。
5.申報者可為單位團體也可為個人,個人申報者應為學校教師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也可以是就讀于初等和中等教育學校(不含高等教育)的學生。每個合作作品應確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報時,所有成員的信息資料均應在申報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報者不得超過3人,每名申報者都須實際參與自制教具設計制作,作品應該反映出所有成員的共同努力。學生合作者則應是同一學歷段(小學、初中、高中、師范院校)學生。所報送的學生作品,必須是學生自己動手制作的教具。
6.一個教具名稱只含一件教具,教具名稱應與其相應的教具相符;以一組或系列教具為單位上報的多件教具,必須是內容相關的且只按照一件對待;內容不相關的多件教具按上報的順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應的名稱。
7.不接受申報的作品。與國家現行法律和法規(guī)、道德規(guī)范有抵觸的作品;涉及食品、藥品試劑和飲食安全類的作品;可能造成環(huán)境污染、危及人類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以及有礙于文物保護和動植物保護的作品。
8.各參評單位向組委會提交本地《參評作品匯總表》,務必按教師作品、學生作品先后順序,按學科分類進行排序,并負責本地區(qū)校對工作,以Excel格式一并報送(匯總表樣式見附表)。報送《全省自制教具能手申報表》時,請同時報送被推薦能手的電子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或另附一張與表格同樣的照片。
9.申請表和技術資料應于年1月10日前報送到教育技術裝備中心。
五、評展條件
1.教師自制教具作品評選條件。要有教學性。符合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進素質教育,培養(yǎng)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有利于實驗教學、提高師生的實驗動手能力。
要有科學性。教具所示實驗內容符合科學原理,體現科學知識和科學過程相統(tǒng)一的原則,有利于學習科學知識,樹立科學意識,掌握科學方法和實驗操作技能。
要有創(chuàng)新性。教具設計新穎,構思巧妙,體現新的實驗活動方式、方法和內容;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方面有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在信息技術與傳統(tǒng)實驗的整合方面有所創(chuàng)意。
要有啟發(fā)性。引發(fā)學習興趣和思考,適于探究式教學,有利于學生主動參與、互動、合作交流。
要有實用性。取材容易,結構簡單,易于操作,性能穩(wěn)定,安全可靠,造價低廉,外形美觀,便于自制推廣;有助于環(huán)保和可持續(xù)發(fā)展。
2.學生自制教具作品評選條件。制作的教具與學習內容、實驗內容協(xié)調一致,有利于培養(yǎng)創(chuàng)新精神、實驗動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學習、合作交流。
符合科學原理,有利于學習科學知識,掌握科學方法和實驗操作技能,有利于樹立科學思想和科學精神。
設計構思巧妙,富有新穎性,有利于激發(fā)學習興趣,促進動腦動手。
取材容易,制作簡單,使用安全,造價低廉,便于推廣。
作品符合參與者的年齡層次、知識及能力水平,具有獨立創(chuàng)作的真實性。
3.自制教具能手評選條件。被推薦人長期以來積極參加自制教具活動并在教學實踐中有顯著成績,有作品參加本屆自制教具評選活動,未曾授予過自制教具能手稱號,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被推薦人在歷屆全省自制教具評選活動中曾兩次及以上獲得一、二等獎獎勵。
被推薦人在市級歷屆自制教具評選活動或省級教研活動中曾獲得兩次以上一等獎。
4.自制教具工作先進個人獎條件。自制教具工作先進個人名額分配依據本區(qū)整體自制教具工作開展情況,由市里統(tǒng)一確定。
愛崗敬業(yè),師德高尚,具體負責、主管自制教具工作。
在全國第七、八屆及全省第八、九屆自制教具評展工作中,積極組織本地區(qū)工作,積極配合省里各項工作安排,組織工作突出,成績顯著。具體工作主要包括:宣傳組織工作、培訓組織工作、省及我市展評活動組織工作、材料上報工作等。
六、評選程序
1.由市教育技術裝備中心會同有關部門組成第九屆全市優(yōu)秀自制教具評選活動組委會,市教育技術裝備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工作。
2.組委會組織專家對各參評單位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主要是資格審查,包括參評資格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初審結果及終評地點、時間、參評教具的運送等有關事宜,由組委會另發(fā)通知。在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公布的初審內容持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郵寄或傳真)向組委會秘書處具名提出(姓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經查明,確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參評資格。
3.參評單位組團參加評選,各代表團設領隊和聯絡員,并負責組織好本代表團人員的參加終評工作。作品如不能在評審時演示,且未向組委會秘書處說明原因,將視為自動放棄參評資格。
4.組委會根據上報教具的內容和數量,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下設若干評選組,制定評選細則,具體負責評選工作。專家組在觀看操作演示、小組評議的基礎上,按照評選細則提出一、二、三等獎獲獎名單,經組委會批準確認。
5.獲獎作品按照一等獎5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分別計入各參評單位團體總分。學生作品和提名獎不計入團體總分。
七、表彰、獎勵
1.對獲一、二、三等獎頒發(fā)榮譽證書,擇優(yōu)推薦20件優(yōu)秀教具參加省自制教具展評。
2.自制教具能手推薦省參評。
3.對獲自制教具工作先進個人的工作人員頒發(fā)榮譽證書。
4.對獲團體總分前三名的參評單位頒發(fā)獎牌。學生作品和提名獎不計入團體總分。
八、知識產權
優(yōu)秀自制教具評選組委會不負責辦理專利申請和技術轉讓事宜。在本屆評選活動之前,評委會對參評作品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參評的所有作品必須按照申報要求向評選委員會提交全部必要的相關資料。作者本人應承諾對其作品(含已經獲得專利權的作品)的內容(包括制作材料、制作方法、使用方法)加以公開,同意主辦單位編寫相關出版物時采用。
九、展示
1.在年2月對參評的自制教具,按各區(qū)、縣(市)分區(qū)進行展示,歡迎組團參觀交流。
2.各代表團負責本地區(qū)所有參評作品所需材料的攜帶、布展、保管和維修,并對本區(qū)域的安全負責,要安排義務講解員為參觀人員講解。
3.各參評單位要按照指定展牌和區(qū)域布展,組委會將免費負責提供場地、展板、展臺、電源和照明,其他用品和必要的防護設備自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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