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局分級監管通知

時間:2022-03-11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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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局分級監管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紡織產業園、機械制造(加工)產業園:

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要求,為切實加強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促使其認真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創新安全生產監管模式,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確保區冶金、機械等九大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省冶金、機械等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分級管理意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標準規定,經研究決定,對全區冶金、機械等工貿企業實行安全生產分級監管,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行分級監管的范圍

在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冶金、建材、有色、機械、電力、輕工、紡織、煙草、貿易等工貿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為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分級監管。

二、企業等級的劃分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安全設施“三同時”(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下同)執行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應急救援管理和事故控制管理等主體責任實際落實情況,制定分級評審百分制考評細則(見附件)進行評審定級,根據評定結果將生產經營單位分為A、B、C、D四個安全狀況等級,并對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分級管理、重點監管的安全生產監管模式。

A級單位(自主管理型):

該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優良,列入自主管理級別,轄區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除例行檢查等工作之外,應鼓勵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自主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評定標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應急救援管理和事故控制管理等綜合評定得分在90分以上或生產經營單位通過市級(含市級)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認證的,近期未發生亡人事故的,經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區安全監管局審查、市安全監管局確認后,直接進入該級別。

B級單位(一般監管型):

該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良好,列入一般監管級別,由轄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指出發現問題,對存在的一般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整改完畢,促進企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評定標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應急救援管理和事故控制管理綜合評審得分在80-89分。

C級單位(重點監管型):

該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較差,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列入重點監管級別,需局部限期進行停產停業整改,由轄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聯合有關部門,集中力量進行重點治理。對該類單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對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完畢。如在整改期限內不能完成整改工作,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則降為D級。

評定標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應急救援管理和事故控制管理綜合評審得分在60-79分。

D級單位(強力監管型):

該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極差,存在多個重大安全事故隱患,且經停產停業限期治理仍對本單位及周邊的人員和財產構成重大威脅。由轄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聯合有關部門采取相應強制措施,勒令其停產停業或提請區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予以關閉取締,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評定標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應急救援管理和事故控制管理綜合評定得分在59(含59分)以下。

三、工貿企業分級監管辦法

(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全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分級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公示。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冶金、機械等工貿行業的分級審查工作,審查結果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各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具體組織本轄區冶金、機械等工貿行業的分級評審工作,評審結果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分級評審結果進行匯總,并在市安全生產信息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結束確認無誤后,將正式列入安全生產監管范圍。

生產經營單位對評審定級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申請,并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復核,并最終確認評審結果。

(三)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不同安全生產等級進行監督檢查,頻次如下:

A級單位:每年例行檢查不少于1次。

B級單位:隱患整改期限內應進行跟蹤檢查;隱患整改期完畢后,每年檢查不少于2次。

C級單位:每年檢查不少于4次。

D級單位:每月檢查不少于1次。

(四)轄區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情況,應及時、準確地做好檢查紀錄,并建立相應臺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對分類評審定級工作建立明查暗訪等工作制度。

四、分級監管實行動態管理

(一)分級評審工作實行周期復評制度。按照市、縣(區)兩級管理權限,分別組織分類評審復評工作。A級單位每4年復評1次,B級單位每3年復評1次,C級單位每2年復評1次,D級單位每年組織對停產停業整頓或關閉取締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察。

生產經營單位在復評中出現級別變化的,相關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在7日內報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重新確認。

(二)日常檢查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降級:

1.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經相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指令限期整改仍未徹底治理的,級別下降一級;

2.發生1起一般生產安全亡人責任事故,級別下降一級;

3.1年內連續受到2次及以上安全生產行政處罰,級別下降一級;

4.應履行而未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的,級別下降一級;

5.1年內發生1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發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級別下降二級;發生重大(含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直接降為D級。

生產經營單位出現應予降級情況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在7日內報市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認定,并予以公示。

(三)因發生較大(含較大)及以下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安全生產隱患降級的生產經營單位整改到位的且滿一年后,可向所屬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申請恢復級別,所屬地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在15日內進行驗收確認,并于7日內報區、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認定,予以公示。

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未進行分級評審工作的,所屬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在發現之日起30日內責令其完成評審定級工作,并報區、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

五、獎懲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分級監督管理工作,作為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將列入區政府對各街道辦事處和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堅持優勝劣汰的原則,對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較大貢獻、其安全生產狀況良好的生產經營單位,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扶持政策,支持其又好又快發展;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采取強制措施,促使其進行限期治理整頓,直至關閉取締。

被評為A級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其負責人,有資格參加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先進單位或個人的評選。

被評為B級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其負責人,不得參加市級(含市級)以上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先進單位或個人的評選。

被評為C級(含C級)以下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其負責人,不得參加各級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先進單位或個人的評選。

被評為D級的生產經營單位,由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報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停產停業整頓。經整頓后仍不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提請區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予以關閉取締。

六、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辦事處、紡織產業園、機械制造(加工)產業園要高度重視工貿企業分級監管工作。對工貿企業實施分級監管,是突出重點、規范和有針對性開展監管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要充分認識實行分級監管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實施。

(二)強化措施,嚴格落實分級監管制度。各街道辦事處、紡織產業園、機械制造(加工)產業園要結合各自實際,進一步細化分級管理辦法,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推進分級監管工作。通過實行分級監管,有針對性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促使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持續提高。

(三)做好工作有機結合。一是與推進安全標準化工作相結合,以分級監管為手段,建立安全標準化升級、淘汰機制,推動標準化工作深入開展;二是與強化重點企業監管工作相結合。突出重點,強化對重點企業的檢查頻次和監管力度,確保重點企業安全運行,繼續保持全區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

(四)請各街道辦事處、紡織產業園、機械制造(加工)產業園嚴格按照本轄區冶金、機械等九大行業臺帳名單認真填寫《區冶金、機械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分級評審細則》,做到每企業一表,并將本轄區工貿企業分級評審情況于11月27日前報區安監局監察科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