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

時間:2022-03-13 0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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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

為了進一步完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以下簡稱獎扶)政策,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扶對象確認條件

(一)基本條件

獎扶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曾經生育(或收養,下同)子女,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

3.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

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滿60周歲。

(二)獎扶對象基本條件的具體解釋

1.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是指:

(1)原配夫妻、再婚夫妻、喪偶或離婚后現無配偶的,均以本人的戶口性質界定。“農業戶口”以公安部門注冊登記的戶口性質為準。待定待落、沒有戶口的,暫不予資格確認。

(2)在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地區,“農村居民戶口”是指與“城鎮居民戶口”相對應的戶口類型。

(3)雖為農業戶口,但已享受到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不納入獎扶。

(4)農村居民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后,在未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前以及享受農村居民生育政策期間,繼續按照農業戶口予以確認,獎扶金自2012年起發放。

2.曾經生育子女,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是指:

(1)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以該夫妻生育行為發生時的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為依據。年6月30日以前生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育數量限制。

(2)年7月1日以后未達到生育間隔以及再生育年齡規定生育的、年5月28日以后早育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育且后來結婚登記或在年1月31日以前屬于事實婚姻的,均推遲一年即獎扶對象年滿61周歲始享受,申請時已超過61周歲的,按照實際年齡為發放起點。

3.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是指:

(1)夫妻現存的子女包括生育的子女(含送養、離婚判隨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合法收養(含年4月1日《收養法》實施前收養,已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子女。

(2)再婚夫妻雙方均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生育,再婚后未再生育子女的,子女數分別計算;再婚后再生育子女的,再婚前和再婚后生育子女的現存數合并計算。

(3)一方再婚已合法生育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的,現存的子女數合并計算。

(4)離婚、喪偶現無配偶的單親家庭,以其本人合法生育的現存子女數計算。

(5)生育子女送養,該子女現存活的,計入現存子女數。

(6)生育雙胞胎、多胞胎的,以現存的子女個數計算。

(7)子女在生育了下一代后死亡的,不計入現存子女數。

(8)違反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生育后其子女死亡或送養的不納入獎扶。

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滿60周歲是指:

(1)以本人公民身份證的出生時間為準,沒有辦理公民身份證或公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不一致時,以較晚的出生時間為準。

(2)獎扶金年滿60周歲開始享受,夫妻一方達到一方享受;申請時已超過60周歲的,按照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

(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但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納入獎扶。

二、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程序

(一)本人申請。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確認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1),連同本人公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子女公民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并交村委會。因個人原因未納入本年度獎扶對象資格確認程序的,從確認年度起計發獎扶金。

(二)村民委員會審議。村委會對申請人的出生時間、戶口性質、生育狀況、有無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等情況進行認真核實、審議,對符合條件的獎扶對象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將擬上報的獎扶對象的情況在村及村組張榜公示10日(樣式參見附件2),無異議的由村計生主任和村委會主任在《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加蓋村委會印章,連同申請人申請材料一同上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村委會上報的獎扶對象信息進行書面和入戶審核,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信息再次在其所在村及村組張榜公示10日。無異議的,在《申報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申請材料一同上報所在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四)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確認。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獎扶對象信息進行審核確認,將符合條件的獎扶對象信息在縣級人口計生網和獎扶對象所在村及村組張榜公布10日,無異議的,將其錄入“獎勵扶助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獎扶對象信息檔案,發給《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證》。將最終確認的申請人名單匯總報縣級財政部門和市人口計生委。

在每年的資格確認過程中,對下一個年度的目標人群進行摸底,并逐級上報,以備下一年度的資金預算。

(五)市人口計生委抽查、備案。市人口計生委組織人員對網上信息質量情況進行集中審核,對全市獎扶對象信息進行入戶抽查、備案,并會同有關部門對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獎扶對象確認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與其他政策的銜接

1.與特別扶助政策的銜接。符合獎扶條件、但同時又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條件的,按就高的原則,不重復享受。

2.與低保政策的銜接。在進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家庭收入核算時,獎扶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3.與城鎮從未就業人員補助費的銜接。已經享受獎扶政策,后來戶口農轉非(含成建制農轉非并已享受到城鎮居民社會福利和保障待遇的),退出獎扶后,原已享受的獎扶金不再退回。退出獎扶人員

否享受城鎮補助費由各區市縣自行制定,并報市人口計生委備案。

四、獎勵扶助對象的退出

實行獎扶對象年審制度,對不符合條件的獎扶對象要及時變更、退出。

(一)退出條件

(1)現存子女數增加(包括收養、過繼、婚姻變動等導致子女數增加的);

(2)農轉非(含成建制農轉非并已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

(3)戶口遷出;

(4)死亡;

(5)審批錯誤(因弄虛作假等原因取得獎扶金的,取消其獎扶對象資格,已領取的獎扶金全額退回);

(6)其他應退出的情況。

(二)退出程序

村委會對上一年獎扶對象信息變動情況填報《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對象退出情況報告單》(附件3),簽字、蓋章后上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審核無誤后,上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匯總上報,并將退出獎扶對象的信息及時在“獎勵扶助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