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道工作獎勵辦法
時間:2022-03-14 0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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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調動全區宣傳干部和通訊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大新聞宣傳工作的力度,提升新聞工作水平,為推進全區城市化進程、建設現代化綠色城區提供良好的輿論環境,特制定《區新聞報道工作獎勵辦法》。
一、獎勵范圍
單位:各鎮、街黨(工)委,區直黨(工)委。
個人:報道區三個文明建設情況稿件的區屬單位作者,鎮、街、區直黨(工)委宣傳干部。
二、考評辦法
(一)稿件記分標準
1、凡被《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解放軍報》、《工人日報》、《中國青年報》、《法制日報》、《農民日報》、《遼寧日報》、《遼寧經濟日報》10家報紙第一版刊登的稿件和省以上電視臺、廣播電臺新聞節目頭條新聞及提要新聞,每采用一篇記20分;上述報紙其它版面或沒上提要的電視、電臺新聞,每采用一篇記15分。
2、凡《日報》A1版頭題新聞、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頭題新聞和電臺新聞1小時中頭題新聞,每篇記15分。
3、凡《日報》A1版其它位置或B1版中心稿(含圖片新聞)、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上提要的新聞和電臺新聞1小時上提要的新聞以及《晚報》、《新商報》、《半島晨報》的一版頭題新聞(含一版圖片新聞),每篇記10分。
4、凡《日報》中除A1版、B1版之外的A、B版面的各欄目中心稿和《晚報》、《新商報》、《半島晨報》除一版以外的其它新聞版面頭題新聞,每篇記8分。
5、凡《日報》除上述版面位置以外的其它位置采用的新聞稿件、電視臺(含新聞全景中的正面報道)、電臺的一般新聞稿件,每篇記6分。
6、凡《晚報》、《新商報》、《半島晨報》各版頭題以外新聞稿件(含圖片新聞)、中華廣播網、天健網等網絡媒體采用的稿件每篇記4分。
7、同一內容的稿件被不同的媒體采用可重復記分。
(二)評比和獎勵標準
1、按采用稿件累計記分方法,分別對鎮、街和區直單位分三個系統進行評比,對成績突出的單位給予不同層次的表彰。
2、對成績突出的宣傳委員給予相應的表彰。
3、對優秀特約記者進行表彰。
4、對被采用稿件的作者,按下列情況給予獎勵:
(1)記20分的稿件獎勵400元;
(2)記15分的稿件獎勵300元;
(3)記10分的稿件獎勵200元;
(4)記8分的稿件獎勵100元;
(5)在稿件記分標準所列項目之外,凡在報紙的新聞版面做整版文字和圖片報道的稿件獎勵300元,半版文字或圖片報道的稿件獎勵200元,1500字以上的稿件獎勵100元,800——1500字的稿件獎勵50元
三、記者獎勵辦法
根據全年新聞稿件發表數量和質量,對宣傳區做出突出貢獻的媒體跑線記者,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幾點說明
1、稿件只要是反映我區三個文明建設工作成果的,無論是何人所寫,有無本單位人署名,均可作為本單位稿件統計、記分。
2、每月3日前報上稿情況。上報時要附報紙原件,電視臺、電臺播出的要聞稿件和一般稿件要做好準確記錄。
3、稿件內容必須真實無誤,若稿件嚴重失實,造成惡劣影響的,取消該單位評選資格。
4、同一稿件被不同媒體采用,只按最高等級獎勵一次。
5、在以上所列媒體之外的媒體所發的新聞稿件,每篇記4分。
6、本辦法由區委宣傳部負責解釋,從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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