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管理事宜
時間:2022-03-16 0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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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400天的戶外廣告整治活動已進入收尾階段,為規范戶外廣告設置,做到依法管理、有規可循,《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年9月已報市規委會審查通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市戶外廣告設置技術標準和實施細則》年已納入了立法修正計劃,年底前完成修正,我市戶外廣告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戶外廣告管理,促進戶外廣告健康有序地發展,結合我市戶外廣告管理工作的實際,對戶外廣告管理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業廣告、公益廣告。
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各城區不能違規越權進行戶外廣告審批。
二、單位銘牌。
根據《市戶外廣告設置技術標準和實施細則》規定,二樓以上的單位銘牌已納入廣告管理,必須征得市級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各城區不能違規越權進行戶外廣告審批。
三、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加強對全市大型戶外廣告的日常巡查,各城區執法分局根據職權范圍對本轄區加強日常巡查。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加強全市大型戶外廣告日常巡查,面對違法設置戶外廣告行為,及時予以制止,責令設置人自行拆除,或者依法強制拆除;各城區執法分局對本轄區進行日常巡查,對于未經備案或者未按備案內容設置的店招,予以嚴肅查處,責令限期拆除或者依法強制拆除,以高壓的管理手段,堅決杜絕違法設置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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