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風評議緊急通知
時間:2022-03-19 0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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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屬各單位、學校:
根據《市糾風辦2011年度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實施意見》和《市教育局關于2011年開展中小學教育行風民主評議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市教育局與市糾風辦聯合組織對局屬各單位、局屬學校(幼兒園)進行教育行風民主評議。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評單位
局直屬各單位、學校(幼兒園)。
二、評議的主要內容
(一)制度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否落實,學風、作風、行風建設和規范內部管理的相關制度是否建立完善。
(二)依法行政:是否存在執政不公、違法行政、越權辦事、野蠻粗暴行為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三)政務、校務公開:是否履行公開責任,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是否做到及時公開,在政策法規、辦事流程、收費標準、服務承諾、教師聘用、干部任用、職稱評審推薦、評優樹先、貧困學生資助等重大事項是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四)工作作風:是否實行“一站式”等簡潔高效的服務;是否按要求落實崗位責任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務承諾制等制度;是否存在作風簡單粗暴、故意刁難等問題;是否存在辦事拖拉、推諉扯皮、政令不暢通等問題。
(五)廉潔自律:是否遵守廉政制度;是否存在以權謀私、吃拿卡要報以及違規收費、亂攤派等問題。
(六)師德師風建設:學校、教師是否嚴格執行市教育局《關于嚴禁中小學教師舉辦家教的通知》)的規定,教師是否有從事有償家教或向社會培訓機構推薦學生和聯合辦學等違規行為。學校是否重視師德師風建設,建立相關規范制度,開展相關活動。學校教職工是否牢固樹立為群眾服務的思想,踐行職業操守,維護教師形象,是否自覺為學生和家長服務,是否關愛每一個學生,是否有打罵體罰學生等違犯師德師風行為。
(七)規范辦學行為:學校是否嚴格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規定,是否存在擅自舉辦實驗班、補習班、特長班,擅自改變國家規定的課程計劃,擅自增減課程等違規辦學行為。
(八)教輔資料使用與管理:學校、教師是否存在以提高教學質量為由,統一組織征訂或向學生推銷、變相推銷教輔材料和其它學習用品。
(九)中小學招生工作:學校是否嚴格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規定、是否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和“三限”政策規定。
(十)規范教育收費:學校收費是否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是否存在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是否存在變相或隱性收費等違規行為。
三、評議時間安排
2011年11月下旬開始,12月上旬評議工作結束。到各單位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評議方法步驟
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采取向學生、學生家長、教師、局機關、局直屬單位發放問卷評議表的形式進行。參評學生人數一般應掌握在在校學生總數的10—15%左右;學生家長評議人數也應掌握在在校學生總數的10—15%左右,參加評議的學生及學生家長各年級均應有代表。參評教師人數按在職教師總數的30%;局機關、局直屬單位按在職工作人員人數進行評議。
(一)局機關評議。向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以發放評議問卷的形式對所有參評單位教育行風工作情況進行評議。
(二)局直屬單位評議。向局屬單位全體人員發放評議問卷表對本單位教育行風工作情況進行評議;對局屬學校教育行風工作情況進行評議。
(三)局屬學校評議。向學生、學生家長、教師發放問卷評議表對本單位教育行風工作情況進行評議;向學校中層以上干部及部分教師代表發放問卷評議表對局直屬單位教育行風工作情況進行評議。
五、問卷評價統計賦分標準
問卷評價賦分標準為四個檔次。滿意為100分,基本滿意為80分,不滿意為50分,不了解為0分。
六、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評議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按照評議參加相應的人數,協助搞好教育行風民主評議工作。
(二)評議前,各參評單位要按相應的參評人數準備好教育行風民主評議問卷表及學生家長評議所需信封。
(三)各參評單位向局評議組提交今年以來開展教育行風評議工作情況的報告,局評議組人員并查看參評單位教育行風工作有關資料。重點查閱有關會議記錄、收費管理、校務公開、教育行風活動開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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