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氣象站點規劃建設通知

時間:2022-03-20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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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氣象站點規劃建設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國家山洪地質災害氣象保障工程及氣象非工程性措施項目、氣象監測與災害預警工程和鄉村氣象服務等項目建設的要求和府辦文〔2012〕80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提升我縣對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警能力,現就做好全縣自動氣象站規劃建設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學規劃布局自動氣象站

全縣自動氣象站點規劃建設工作由縣氣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鄉鎮及相關村(居)委會要高度重視,積極爭取和落實建設任務,各鄉鎮政府和縣水利、農業、林業、國土、住建、交通運輸、文化旅游等部門要積極配合縣氣象局做好自動氣象站點建設的整體規劃。按照每50km2(5km×10km)1個站點的密度要求,選擇具有代表性、方便維護管理的地點布點規劃自動氣象站。對大中型水庫、中小河流域、地質災害易發區、氣象災害頻發區、農業生產基地、經濟開發區、交通干線,以及人口較密集的社區、旅游景區、學校、廠礦、防雹增雨站等重點區域,可適當加大布點密度。每個鄉鎮按照行政村的數量和國土面積規劃4~8個站點。自動氣象站分為多要素(降水、氣溫、風向、風速、氣壓、濕度)自動站和單要素(雨量)自動站,各地可按1:3的比例進行布點規劃。

各鄉鎮政府要認真組織填報《秭歸縣自動氣象站布局規劃統計表》,于2012年月30日前報縣氣象局(聯系人:,聯系電話:)。

二、合理選址建設自動氣象站

縣氣象部門要會同縣水利、國土、住建等部門,按照“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合理選址建設自動氣象站點。要在整體規劃布局的基礎上,整合各類項目,分期分批建設,力爭“十二五”期間,我縣穩定運行的自動氣象站達到60個以上,基本滿足全縣氣象災害實時監測的要求。

自動氣象站的觀測場地應選擇在相對空曠平整的地面,不宜設置在建筑物上面。單要素雨量自動氣象站觀測場要選擇比較空曠的地方,面積因地制宜,不作具體要求;多要素自動氣象站觀測場要按南北長≥8米、東西寬≥4米的要求,選擇在人口集居地和交通條件較好的地方建設。

三、認真維護管理自動氣象站

各鄉鎮政府要切實履行責任主體的責任,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的規定,加強自動氣象站的維護保管工作,使之發揮應有的作用。要就近落實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負責維護管理自動氣象站。要根據項目建設的要求,安排落實配套專項經費,支持自動氣象站建設,確保自動氣象站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