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發展優惠政策落實辦法

時間:2022-03-21 0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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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發展優惠政策落實辦法

為了鼓勵和扶持我區新經濟企業、樓宇、總部、產業園區發展,切實做好《區關于扶持新經濟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區關于扶持總部、樓宇、新經濟園區建設的若干政策(試行)》的落實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單位申報

1、資格認定:申報享受新經濟企業優惠政策的單位須符合《區新經濟產業指導目錄》和《區關于扶持新經濟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的要求;申報享受樓宇、總部、產業園區優惠政策的單位須符合《區特色樓宇、產業園區的認定辦法(試行)》和《區關于扶持總部、樓宇、新經濟園區建設的若干政策(試行)》的要求。

2、申報要求:凡申報享受優惠政策的單位,于次年1月中旬前,向所在街道遞交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書面申請:注明企業申請享受優惠政策的具體條款;

(2)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3)企業納稅申報表復印件、企業考核年度及上年度納稅憑證復印件(加蓋稅務局印章)。

二、審核審批

1、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統計上報工作,于次年1月底前將申報材料報區發展和改革局。

2、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經貿局、財政局、外經局、科技局進行確認審核。

3、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提出兌現意見,并提交區新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和政府常務會審批。

三、資金兌現

經區政府常務會議批準后,由區財政局將各企業所獲得的優惠政策兌現資金撥付給企業所在街道,由各街道撥付各企業。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五、本辦法由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