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時間:2022-03-23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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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大政發號),《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大財企號)及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大中政發號)精神,設立區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資金規模為300萬元。為規范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是指專項用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促進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整改等方面的資金。

第三條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來源

(一)市財政局下撥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二)區財政每年在年度綜合預算中安排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三)區政府規定用于安全生產的其他資金。

第四條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區會計管理和結算中心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滾動發展。

第五條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向

(一)轄區內重大公共安全設施隱患整改;

(二)轄區內非煤礦山開采、危險化學品生產、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冶金、電力生產、水泥制造、建筑施工等企業的安全生產技術改造補助;

(三)轄區內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及應用補助;

(四)轄區內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獎勵;

(五)轄區內表彰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兌現安全隱患舉報獎金;

(六)轄區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等工作經費。

(一)至(三)項,通過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解決;(四)至(六)項主要由區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解決。

第六條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安排。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及應用項目,獎勵資金一般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的8%,市政府確定的企業重大安全項目補助比例可提高到15%。

第七條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一)企業法人執照副本及章程(復印件);

(二)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包括經營范圍、主要產品、生產技術、職工人數等;

(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四)企業上一年度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的報告;

(五)經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做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或市級以上重大危險源認定書;

(六)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及應用項目驗收報告決算審查報告。

第八條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原則上每半年申報一次。急辦事項不受申報時間限制。

第九條對企業的申報項目,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財政局進行審核,并聯合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待市政府批準,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撥付到位后執行。對其他申報項目,

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報告,經區財政局審核后,上報區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條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并按照國家和

省、市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

第十一條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職責:

(一)提出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預算;

(二)組織項目申報;

(三)負責對企業申報項目的匯總、審核及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上報工作;

(四)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五)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決算;

(六)會同區財政局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區財政局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批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預算;

(二)負責審核并會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達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計劃,撥付資金;

(三)會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四)負責審批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決算;

(五)會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整改項目應單獨設賬、單獨核算。

第十四條企業收到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后,作增加“資本公積”處理。

第十五條區安監局、區財政局將不定期對獎勵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收回部分或全部獎勵資金、取消申報資格等處罰措施。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