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事宜

時間:2022-03-23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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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事宜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人發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下發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暫行規定》要求規范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對維護人事檔案的真實性、嚴肅性,完善人才流動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機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需要引起重視的問題,一是有些單位違反《暫行規定》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甚至把管理檔案作為獲利的手段;二是有些部門對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出具的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有關證明材料不予承認,影響了流動人員切身利益;三是有些單位對已脫離本單位的辭職、辭退等人員的人事檔案,不按規定轉至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管理,造成檔案管理上的混亂。這些問題影響了人才合理流動和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集中統一管理。

為了嚴肅認真的貫徹落實《暫行規定》,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必須嚴格遵循“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原則。凡屬《暫行規定》明確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須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其它部門、單位和中介機構不得擅自進行管理,已越權管理的要立即糾正。今后違反《暫行規定》、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要追究單位有關人員和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二、脫鉤改制的會計師、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從業人員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畢業高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全檔案,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應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進行管理和為其進行人事服務。辭職、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原單位人事部門要及時將檔案轉至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嚴格禁止個人保存本人或他人的人事檔案。

三、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要認真做好與流動人負人事檔案管理有關的社會化服務工作。有關部門應依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為流動人員辦理落戶、社會保險、畢業生接收等有關手續,為人才的合理流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要按照《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的保管、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堅決杜絕假檔案、僅學歷、假職稱、假身份等虛假檔案材料,確保檔案材料的真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