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補貼緊急通知

時間:2022-03-24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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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補貼緊急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辦、國辦《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0〕27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為改善城市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生活待遇,經市政府十四屆六十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城市社區依法選舉產生的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含社區黨組織專職書記)的生活補貼和離崗人員生活費標準,落實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含社區黨組織專職書記)在職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三險一金”)待遇。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生活補貼和離崗人員生活費標準

從2011年11月1日起,將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生活補貼標準由現行的每月550元提高到1100元,副主任由現行的每月525元提高到1000元。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在職人員提高生活補貼標準后,城市社區居委會離崗人員的生活費,按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規定的離崗人員離開社區崗位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發比例作相應調整。

此項調標經費按原渠道解決,不足部分由市財政承擔。

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生活補貼待遇要與工作職責和業績掛鉤,具體活化辦法可按照《市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及生活補貼活化指導意見》執行。

各區社區服務站招聘的專職社會工作者工資標準,可根據各區財力狀況參照執行。

各縣(市)離崗人員生活費標準可按此規定參照執行。

二、落實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三險一金”

待遇從2011年11月1日起,按照中辦、國辦《意見》的有關規定,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含社區黨組織專職書記)辦理在職期間的“三險一金”手續。

(一)按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標準辦理社區居委會在職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手續。實行社區居委會在職主任、副主任在職期間享受養老保險金核定及繳費政策,養老保險金由個人墊繳。每年10月前按照當年養老保險低檔標準由區財政局集中核銷一次養老保險金。實行這種辦法后,區財政局每年按照當年低檔標準給予核銷。如本人選擇高檔的,不足部分由個人承擔,離崗后由個人續繳。

(二)按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標準辦理社區居委會在職工作人員醫療保險手續。采取上述核銷辦法,按照當年的繳費標準,為社區居委會在職主任、副主任核銷在職期間的醫療保險金。

(三)比照社會團體參保辦法為社區居委會在職工作人員辦理在職期間的失業保險手續。失業保險費繳費標準,按照每月最低繳費基數1367元的3%計算。參保手續的呈報和失業狀態的申報,由各區民政局負責,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

(四)比照財政供給單位工作人員標準辦理社區居委會在職工作人員在職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手續。社區居委會主任按每月生活補貼1100元的10%比例,每月享受住房公積金110元;社區居委會副主任按生活補貼1000元的10%比例,每月享受住房公積金100元。

此項經費由區財政全部承擔。

各縣(市)可參照本規定執行。如遇特殊情況與有關部門協調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