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水水費征收和上解通知

時間:2022-03-28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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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水水費征收和上解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做好農業用水基本水費征收上解工作,保障農業灌溉用水需要,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省水利工程水價管理暫行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9號)和《市貫徹落實<省水利工程水價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價管字[]63號)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農業用水基本水費實行兩部制水價,由基本水價、計量水價兩部分組成。實行基本水價,既有利于平抑干旱年水費,促進農業生產抗旱奪豐收,也是保障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費用,確保水利工程長期發揮效益的關鍵措施。對此,各地一定要高度認識,正確對待,采取措施,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二、加大征收和上解力度。基本水價按水稻良種補貼面積計征,每畝2元。主要用于平抑干旱年景水費豐欠問題、全市大型水利工程建設的地方配套和大中型泵站供水補貼。具體由鄉(鎮、辦)農業水利服務中心或供水單位負責征收,使用《省水利工程水費發票》,基本水費全額上繳,由市水利局統一掌握,經市政府批準后統一使用。各地要嚴格按照要求,加強領導,加大征收督辦力度,確保各征收單位在6月30日前完成基本水費的征收和上解任務。

三、嚴肅政策紀律。基本水費涉及廣大用水群眾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嚴格遵循“自覺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則,兼顧用水群眾和供水單位的合理利益。要足額征收,全額上解,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市物價部門要加大對水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紀違規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