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用稿獎賞辦法
時間:2022-03-28 0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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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積極宣傳在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過程中好的做法、好的經驗、好的人和事,為推動全鄉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提供強大的思想保證和良好的輿論環境,并確保完成縣委宣傳部下達的當年用稿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一、上稿(信息)宗旨
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宏揚全鄉各條戰線上涌現的先進人物、先進事跡和發生在本鄉的重大事項,記錄本鄉群眾和諧發展、文明樹新風的良好氛圍。
二、上稿(信息)原則
1、實行分工負責制。按鄉制定的分工文件,各口上稿(信息)由各口分管領導負責把關,原則上每項工作每月上報兩條信息。
2、青年為主原則。為確保信息上報數量和質量,保證每月都有信息上報,除主要領導外,全鄉35周歲(包括35周歲)以下全體領導和干部都作為信息擬報的具體責任人,實現單獨考核。
三、獎懲辦法
新聞報道上稿任務原則上每人每年至少縣級媒體上稿5篇(分管宣傳領導10篇),未完成任務的每少一篇按5分/篇的標準進行處罰。由本人或與鄉外人員共同署名,以宣傳正面先進事跡的,且縣委宣傳部計算數量的稿件且有據可查的,中央級加100分,省級加50分,市級加30分,個人任務縣級任務完成后,每超一篇加10分(本鄉干部聯合署名各得一半分,頭版的加兩倍分),得分情況年底統計。
四、本制度從年10月19日開始執行。(年任務按月折算,按本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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