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農機購置補助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29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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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辦事處),開發(名勝)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做好我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充分調動廣大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具的積極性,保護好農民的利益,尊重農民購買農機自主權,更好的完善補貼管理辦法,規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發揮財政補貼政策的引導效應。使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走上規范化、健康化、有序化的道路;使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下進行陽光操作。根據中央、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區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農業發展、農村繁榮和農民增收目標,以推進農業機械化為主線,以提高農機裝備總量、改善裝備結構、提高農機化水平、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發展現代農業為主要任務。嚴格操作程序,扎實做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實施的原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區農業局具體負責實施,今后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全部納入到區行政服務中心區農業局“窗口”辦理。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中央、省的政策規定,嚴格工作程序和規范,做到全過程、全方位、全透明、全面公開,實行陽光操作,確保中央及省補貼資金足額全額兌現到位。
(三)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安排,優先補貼原則。農機購置補貼要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機大戶、種糧大戶等優先補貼對象傾斜。
(四)堅持先進、實用、安全的原則。加大新型農機具的推廣應用力度,推廣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農業機械,最大限度發揮購機補貼政策的拉動效應。
(五)堅持“八個不得”原則。即:不得指定經銷商;不得違反規定確定補貼對象;不得將國家和省級推廣目錄外的產品納入補貼目錄;不得保護落后強行向農民推薦補貼產品;不得向農民和企業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額外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農民購機補貼手續和補貼資金結算手續;不得委托經銷商代辦代簽補貼協議或機具核實手續;不得以購機補貼名義召開機具展示會、展銷會、訂貨會。
(六)堅持“四個嚴禁”原則。即:嚴禁向農民收費、嚴禁向農機生產企業收費、嚴禁向補貼產品經銷商收費、嚴禁以工作經費不足為由向企業和農民收費。
三、補貼對象
補貼的對象是襄州轄區內農民、農場農工和直接從事農機作業、農業生產的區內生產經營組織。
四、優先補貼對象的條件
(1)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包括農機專業合作化組織、農業產業化企業)
(2)農機大戶
(3)種糧大戶
(4)農業科技示范戶、“平安農機”示范戶
(5)烈軍屬、獨女戶
(6)近兩年的移民戶
五、農機購置補貼的申辦程序
(一)申請購機
1、農戶申請。凡欲購買補貼農機具的農戶帶戶口薄、二代身份證、獨生子女證、本人近期照片及相關優先補貼條件的證明材料等證件,隨時都可以辦理申報登記,不限制申報期,申報地點在區行政服務中心區農業局“窗口”。申報登記時填報統一的購機補貼申報登記表,要實名申報,必須由購機者本人在申報登記表上簽字。
2、公示、審核。待當期補貼指標下達之后,根據補貼指標額度,由農業部門組織專班對申報對象進行逐一核實。按優先補貼條件初步確定購機補貼受益對象,然后公示,公示七天,公示無異議后,最后確定補貼受益人并簽訂《購機補貼協議》。全過程實行公開、公正、公平、透明。對下達的補貼指標實行全額發放,不留任何機動指標,不超指標購機。
3、簽訂購機補貼協議。省農機辦終審后,區農業局根據省農機辦網上通知的終審對象,通知補貼受益者簽訂購機補貼協議,購機補貼受益對象與區農業局簽訂購機補貼協議,購買農機具,機手要參加區農業局統一的駕駛技術培訓,機械要辦理掛牌入戶手續。
(二)組織購機
1、選擇供貨商。補貼協議簽訂后,購機補貼受益對象在區農業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有信譽、有實力、服務能力強、服務水平好的供貨商,并確定購機型號、商談價格。
2、辦理購機手續。在區農業局統一組織下,購機補貼受益者經省農機辦確認,并經自己選定的補貼機具供貨商或其委托的當地銷售和售后服務組織辦理購機手續,并向供貨方提交購機補貼協議,按照“差額購機,直接補貼”辦法,一次性交齊扣除補貼金額后的機具差價款后,供貨商向購機補貼受益者出具購機全額發票。
3、購機戶提貨。供貨商在規定的時間,將購機補貼受益者所購農機送至指定地點,購機補貼受益者憑購機全額發票提貨。區農業局對供貨商所供農機的新舊要認真鑒定,以便有效防止提前買機或套取補貼資金的行為發生。
(三)建立檔案
區農業局及時對補貼機具進行登記、編號,建立購機補貼檔案,實行身份證、戶口薄、獨生子女證、農機發動機號相符,人機合一照片進檔,并按規定在機器顯著位置噴印國家補貼機具統一標記和機具編號,同時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辦理掛牌入戶手續。享受補貼的機具在兩年內一律不得轉讓和買賣。
(四)售后服務
按照“誰銷售,誰負責,誰服務”和“重信譽、講誠信、明確職責,互惠互利”的原則,生產企業、總經銷商、當地銷售和售后服務點對機具售后的使用情況進行及時調查了解,幫助農民排憂解難,認真做好補貼機具的銷售、培訓和售后服務工作,真正讓農民信任,買得放心,用得滿意。
(五)具體工作操作流程
個人申請→填報購機申請→審核→網上公示→復核→與區農機辦簽訂協議→選擇供貨商及商談價格→通知供貨商將農機運送至指定地點→辦理購機手續→組織提貨→牌證辦理、登記、噴號、人機照像→回訪、歸檔、結算。
六、部門職責
(一)區農業局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規定,嚴格按照購機申請填報、審查、公示、簽訂補貼協議、組織購機、建立檔案、購機核實、售后服務以及補貼資金結算等工作程序,認真組織,規范操作,負責搞好購機補貼工作。
(二)區財政局根據區農業局提供的購機結算申請表和簽訂補貼協議書進行審核,分季度分批向省財政部門上報所有購機補貼數據資料;負責落實購機補貼專項工作經費。
(三)區監察局負責會同區財政局、區農業局,采取入戶調查、電話詢問等方式,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特別對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搭車收費、向農民收取購機指標費等違規行為的檢查,發現問題嚴厲查處,決不姑息。
(四)區廣電臺負責對補貼范圍和標準、工作程序、申報辦法、補貼產品目錄、公告、致廣大農民朋友一封信、補貼對象等進行免費滾動報道,配合區農業局,搞好政策宣傳。使之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五)供貨商根據農戶需求和購機協議,及時將產品運送至指定地點,落實到戶,并做好農機產品技術操作培訓等售后服務。
七、工作紀律和措施
(一)嚴明工作紀律。具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的所有工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工作程序和手續,做到業務熟悉,舉止文明,說話和氣,耐心解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嚴禁循私舞弊。
(二)加強組織領導。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政策性強,涉及范圍廣,如果操作不當,將會直接影響到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社會形象。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區農業局、區財政局、區監察局等部門有關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區農業局成立四個工作專班,具體負責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實施:一是受理審核工作專班,負責起草實施方案、受理農民購機申請、登記、初審,辦理具體結算手續,并協助其他專班處理相關問題。二是登記噴號工作專班,負責對補貼機械登記、確認、噴號、人機照像、拓印發動機號和大架號、歸檔資料收集。三是掛牌辦證工作專班,負責掛牌、辦證、培訓、檔案管理等工作。四是監察信訪穩定工作專班,負責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受理對象查證審核,來信來訪人員的接待、政策咨詢、信訪案件處理等工作。
(三)加強部門配合。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事關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涉及到農機管理、生產、推廣、使用等多個環節。要集中人力,集中時間,各負其責,緊密配合,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使購機補貼的各項工作銜接有序,運作規范,確保購機補貼工作順利進行,確保農民真正得到實惠,確保購機補貼資金在農業生產中切實發揮作用。
(四)加強政策宣傳。區農業局、區廣電臺和各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及時搞好政策解答和信息咨詢服務,讓農民群眾全面了解補貼的范圍、標準和工作程序。要充分尊重農民的購機自主權,引導農民群眾從補貼目錄中挑選優質農機產品。要搞好工作指導和技術培訓,特別是要組織協調企業突出抓好供貨銜接和售后服務,確保供貨及時,售后服務到位。要加強對農機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的監督,切實維護好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監督檢查。購機補貼工作要嚴格工作程序,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實行陽光操作、規范操作,確保資金安全。要嚴格工作紀律,嚴格按制度辦事、按程序辦事,任何人不得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對因違規操作、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虛報冒領等問題,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違反差額購機制度、以漲價或變相漲價銷售補貼機具、虛報冒領和騙取國家補貼資金、倒買倒賣補貼機具的經銷商,將堅決取消補貼機具經銷商資格。要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管理。享受補貼購買的農機具,兩年內不得擅自轉賣或轉讓。因特殊情況需轉讓的,須經區農業部門批準,并報省、市農機管理部門備案。要自覺接受農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為保證購機補貼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透明,在區農業局設立監督和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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