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非法占用堤防禁腳地通知

時間:2022-03-29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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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非法占用堤防禁腳地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辦事處),開發(名勝)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

目前,我區擁有等七大河流,堤防總長187.41公里。為進一步規范全區堤防禁腳地工作管理,確保堤防工程防洪安全,現就治理非法占用堤防禁腳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視,認清危害。據查,我區部分堤防禁腳地問題十分突出,嚴重影響了堤防安全,主要表現為:一是個別村組在進行土地“二輪延包”時將堤防禁腳地分給當地群眾;二是有些村組將禁腳地以承包的形式用于化解債務;三是部分村民擅自在禁腳地無規劃、無序植樹和套種農作物;四是存在在堤身、堤防禁腳地違章建房行為。這些現象嚴重破壞了堤防高度、堤頂寬度和內外坡度,降低了堤防工程防御洪水災害的能力,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隱患。因此,各鎮(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占用堤防禁腳地的行為危害性。

二、認真核實,摸清底子。各鎮(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要本著“實事求是、為民負責”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建專班,及時進行實地踏勘,全面、細致地對非法占用堤防禁腳地情況開展調查核實,重點包括堤防禁腳地占用面積、非法違章建房,以及占用堤防禁腳地無規劃、無序植樹和耕種農作物等,做到調查事實清楚、數據準確,為堤防禁腳地專項整治工作提供依據。

三、制定方案,強化整改。根據《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第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非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將堤身和禁腳地范圍內的土地批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堤身和禁腳地范圍內建房、搭棚、堆放物料等損害堤身和禁腳地安全的行為;禁腳地:干堤及重要支堤迎水面三十至五十米,背水面二十至三十米(從堤防兩側斜面與平地的交叉點算起);護堤護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單位組織營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壞”。各鎮(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整改的對象、內容和重點,成立整治工作專班,針對性開展禁腳地整治工作,確保我區堤防禁腳地非法占用整治取得成效。

四、規范管理,健全機制。各鎮(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責任管理體系,確保河道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確保河道堤防工程運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