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旅游資源開發和管理通知
時間:2022-04-01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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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了加強全市旅游資源的整體開發,進一步整合、保護、利用好旅游資源,推動我市旅游業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旅游資源的綜合效益,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現就規范全市旅游資源開發和項目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發原則。旅游開發項目堅持謀定而后動,必須符合《市旅游總體規劃》、《市庫區生態旅游發展總體規劃》的要求,必須遵循“統一規劃、有序開發”的原則。
二、規劃編制。項目業主要高標準編制旅游項目規劃,全市開發的所有旅游項目,必須由業主單位委托具有國家甲級旅游規劃資質的單位進行規劃設計編制。對達不到國家甲級旅游規劃資質單位編制的旅游規劃設計,不提請對規劃進行評審。
在項目規劃文本未經評審和批復實施之前,所屬項目不得動工建設。在項目建設實施時必須嚴格遵守規劃設計,對于需要變動規劃設計內容的必須由原設計單位重新進行規劃設計。
三、合同簽訂報批程序。自該文件下發之日起,各鄉鎮辦(處、區)、各單位在引進旅游項目時,應先與投資方進行前期洽談并報市旅游和外事僑務局進行規劃論證,論證時邀請招商、住建、國土、環保等相關部門參加,達成一致意見后,報市委、市政府審批。確定簽訂正式合同的招商引資旅游項目,必須由市政府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與投資方簽訂;對經過“一事一議”的重大項目,由市委、市政府集體討論決定后,由市政府指定特定人簽訂。各鄉鎮辦(處、區)擅自與投資商簽訂的旅游開發項目協議一律無效。
四、項目管理。旅游項目報批按照資金來源性質和規模實行備案制和核準制,規劃、選址和開工建設按照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五、項目清理。旅游資源開發權限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和實施,各單位、各鄉鎮辦(處、區)要對前期已與項目業主簽訂的旅游項目開發協議進行清理匯總,于月30日前上報市政府辦公室秘書一科進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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