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通知

時間:2022-04-01 0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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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凈化市民生活居住環境,治理餐飲業油煙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我市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問題進行專項治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圍

城區范圍所有餐飲服務單位(包括賓館酒店、餐廳餐館、燒烤店以及單位食堂)均列入治理范圍。按照“先大后小,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優先治理重點餐飲單位和重點區域的餐飲單位,其中重點餐飲單位是指有2個基準灶頭或有5桌及以上接待能力的,以及油煙排放污染嚴重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單位。

二、治理目標

凡列入治理范圍的餐飲服務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安裝國家環保總局認可的油煙凈化裝置,確保油煙排放達到國家《餐飲服務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噪聲穩定達到相應的功能區標準。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

2012年月25日前,由市環保局對城區內餐飲業油煙污染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并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列出需要限期治理的餐飲服務單位名單和具體治理日期。

(二)集中治理

2012年月25日至2012年月30日,對列入治理計劃的餐飲服務單位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明確治理達標時限。所有列入治理范圍的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治理任務。治理工作完成最后時限為年2月底。

(三)檢查驗收

凡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治理任務的餐飲服務單位,由市環保局對其油煙凈化設施進行檢查驗收,監測達標即可通過驗收,并出具油煙排放達標證明;不合格的,責令其限期整改達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保證專項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成立市餐飲業油煙污染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副市長任組長,市長助理、市環保局局長李虎任副組長,市工商局、市建設局、市環保局、市旅游局、市衛生局、市廣電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地點在市環保局。

(二)加強部門配合。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布署,加強配合,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市環保局要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排放的檢查,所有新、改、擴建餐飲服務單位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對治理達標的餐飲服務單位及時核發油煙達標證明;工商部門在核發工商執照和年審,衛生部門在頒發衛生許可證,環保部門在核發排污許可證,旅游部門在組織達標定級評比時應要求其出具油煙排放達標證明。

(三)重視輿論監督。要通過新聞媒體將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的意義與要求公之于眾,對逾期不能達標的餐飲服務單位公開曝光。要輿論監督力度,暢通信訪渠道,及時了解油煙污染治理動態。對群眾的來信來訪和提出的意見妥善處理,并及時向群眾反饋。

五、專項治理工作的其它規定及要求

(一)為降低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治理成本,對初次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單位,凡采用國家環保總局認可的油煙凈化設備,按有關要求安裝并能正常運轉的,視同油煙達標。

(二)對已治理達標的單位要定期檢查其使用和維護情況,凡不能定期維護清洗的,視為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轉,并由環保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對排放油煙影響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又不積極治理的餐飲服務油煙排放單位,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并限期治理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