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信息公開保密審查通知
時間:2022-04-04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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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市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5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要性的認識
保密審查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也是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必要前提和基本保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是確保國家秘密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推進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嚴格按照《保密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要制定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明確審查機構,落實審查職責,做到審查工作有領導分管、有專班專人負責。要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保密教育和知識培訓,切實增強保密防范意識,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知識技能,不斷提高保密審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規范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程序
(一)各地各部門要將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與公文運轉、信息程序結合起來,在制作政府信息時,要明確該信息是否應當公開,以及如何公開、是否需要刪減后公開,從源頭上做好保密審查工作。
(二)要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和“一事一審”原則。各地各部門對擬公開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應由承辦單位提出具體意見,經本地本部門的保密審查機構審查后,報有關負責同志審批。未經審查和批準,不得對外公開。
下列政府信息不得向社會公開:
1危害家政權鞏固和防御能力的涉密信息;
2影響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安定的涉密信息;
3損害國家對外活動中政治、經濟利益的涉密信息;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涉密信息;
5科學技術發展中的涉密信息;
6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工作中的涉密信息;
7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涉密信息。
下列事項未經主管機關批準或權利人同意,不得擅自公開:
1不屬于國家秘密,但不宜對外公開的內部信息,如會議紀要、備忘錄等;
2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3醞釀、討論、審議過程中的政務信息。
(三)在保密審查過程中,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不明確的事項,應報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涉及業務工作的,要聽取業務主管部門意見。遇到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擬公開事項,要與有關部門協調會商。
(四)對密碼電報、標有密級的文件等屬于國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開。密碼電報確需公開的,須經發電單位批準和保密審查后只公開電報內容,不得公開報頭等電報格式。
(五)各地各部門門戶網站管理機構要建立政府信息登記制度。在各自門戶網站上政府信息,要建立保密審查臺賬,由相關負責同志審批后;各地各部門在政府門戶網站上政府信息,要建立《上網信息保密審查臺賬》,并有負責同志的審批意見,確?!吧暇W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網”。
三、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督促檢查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門戶網站和其他信息公開平臺政府信息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消除泄密隱患。要立即組織力量對本地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自查,并于年2月15日前,將自查情況報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發現已將標有密級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屬于國家秘密、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上網的,要迅速采取刪除等補救措施,并查清原因,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從年起,市政府將組織對全市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建立和公開信息的保密情況進行日常巡視和不定期抽查,對違反《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未建立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的單位和部門,給予通報批評,造成泄密事件的,將依法追究相關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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