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使用管理通知

時間:2022-04-04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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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費附加使用管理通知

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強市直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簡稱教育費附加)的管理,進一步規范資金的分配、使用和撥付程序,提高財政資金科學化管理水平,根據《國務院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發〔〕5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政發〔〕1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市直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圍

教育費附加是加快地方教育事業發展,擴大地方教育經費來源的教育專項資金。市直教育費附加用于市城區教育資源布局調整,改善市屬學校辦學條件,補充完善市屬學校教育教學設施和師資培訓,支持市屬職校學校建設。教育費附加依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教育費附加安排以基礎教育為主,按有關規定安排職業教育。

二、使用原則

(一)專款專用原則。教育費附加作為教育專項資金,根據“先收后支、列收列支、統籌安排、專款專用、結余結轉”的原則管理和使用。

(二)統籌安排原則。教育費附加結合學校非稅收入統籌使用,以調整市直教育結構,促進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三)績效預算原則。注重發揮教育費附加的使用效益,做到預算有目標、項目有評審、執行有考核、績效有評價。

三、使用安排

教育費附加支出安排,按照學校申報、教育局提議、財政評審、政府審批的程序進行。在執行過程中個別項目確需進行調整的,按程序報經批準后再行調整。具體操作程序:

(一)各相關學校根據本單位改善辦學條件實際需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教育局申報下一年度項目;

(二)市財政局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征收的教育費附加收入入庫數通報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根據年度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單位需求,編制教育費附加年度總項目、分類計劃,并于每年3月底前報市財政局;

(四)市財政局審核教育費附加年度總項目、分類計劃,實行項目的財政投資評審;

(五)市教育局根據財政投資評審報告修改完善安排計劃;

(六)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聯合報請市政府審定教育費附加年度安排計劃。經批準后,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教育局于每年5月底前下達年度安排計劃;

(七)資金使用學校根據下達的教育費附加計劃項目類別,分別實施政府采購和基建項目招投標程序。市財政局根據政府采購工作進度及基建項目完工進度,定期、及時、足額撥付資金;

(八)資金使用學校基建項目完成初步竣工驗收后,及時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并向審計機關提請竣工決算審計;

(九)財政部門組織實施教育費附加項目績效評價。

根據教育費附加年度計劃總額,按一定比例提取項目管理費,由財政部門管理,專項用于教育費附加管理使用中發生的直接費用支出和對項目管理先進單位的以獎代補及項目管理先進個人的表彰獎勵。

同等條件下,對項目實施效果好、資金使用效益高的學校,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在安排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時優先考慮。

四、資金管理

教育費附加支出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專款專用。基建項目按招投標程序規定實施,用于教學設備、儀器、圖書資料等購置的項目,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職責分工

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年度教育費附加的總規模,審核教育費附加年度計劃,及時撥付資金,組織實施教育費附加使用績效評價,監督檢查教育費附加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

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受理項目申請,編制教育費附加年度計劃,建立項目檔案并進行跟蹤管理。

資金使用學校負責編制項目需求預算,落實項目實施條件,對獲得的教育費附加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接受有關部門對教育費附加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按要求提供教育費附加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報告及有關財務報表。

六、監督檢查

教育費附加安排的各類項目實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覆蓋監管制度。項目實施單位要自覺接受財政、教育、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市財政局對不按規定使用資金的,停撥或追回項目資金重新統籌安排。教育部門每年3月底前向市政府書面報告上年度教育費附加使用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