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高齡老人生活救助制度通知
時間:2022-04-08 0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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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鄉、園、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辦【】67號),根據年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精神,為推進區老年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體系發展,落實高齡老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效機制,區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區建立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制度?,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城鄉一體的原則,凡年滿80周歲且持有區戶籍的城鄉居民均可以申請高齡老人生活補貼。
(二)堅持分檔保障原則,按照百歲及以上、90-99周歲、80-89周歲三類人群,分不同標準發放高齡津貼。
(三)堅持公開公平原則,嚴格按照條件界定對象、確定標準,實行“三級審批、張榜公示”,增強工作透明度。
二、發放范圍和標準
(一)發放范圍、時間
凡區戶籍且年滿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從2011年1月1日起,可以按年齡申請享受相應檔次的高齡老人生活補貼。
(二)補貼標準
1、享受低保政策家庭的80-89周歲老年人補貼標準為50元/月.人;
2、90-99周歲高齡老年人補貼標準為100元/月.人;
3、100周歲以上高齡老年人補貼標準為300元/月.人。
原已經享受低保及其他社會救助金的人員,同時享受高齡津貼。
三、發放辦法
(一)80-99周歲低保家庭老人生活補貼統一由區低保局隨低保資金一同發放。
(二)90-99周歲非低保家庭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實行屬地管理、銀行發放。各單位按照個人申請、社區(村)申報、街鄉(局)審核公示,報區民政局審批的制度確定發放人數,建立個人帳戶。每月上報經認證后的發放名冊表由區民政局指定專業銀行發放。100周歲以上老年人直接由親屬憑《百歲老年人津貼發放證》來區民政局領取。
(三)高齡生活補貼實施動態管理。凡年滿80周歲、90周歲和100周歲后的高齡老年人下一個月起按照對應的標準發放或調整標準發放,老人戶口遷出或去世后的下一個月停止發放。各社區、村應及時掌握老年人口信息和變動情況,按照程序及時辦理審批、增發、停發手續,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街道(鄉、園、局)要切實加強領導,堅持標準、嚴格把關、認真抓好落實,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實施。
(二)規范管理。各單位要對80歲以上的老年人進行調查摸底,建立臺帳,健全檔案。要堅持動態管理、定期檢查認證,切實做到有進有出。要建立張榜公示、統計報告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和有關部門的檢查。
(三)嚴格監督。各單位要加大相關政策宣傳力度,向社會公布高齡津貼的發放范圍、標準和程序。要通過設立舉報電話和信訪接待平臺,接受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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