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改善群眾生活通知
時間:2022-04-16 0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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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為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突出問題,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努力推進和諧社會建設,根據先進性教育活動《整改意見》,市政府在廣泛征求意見、深入調查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確定了2011—2013年改善群眾生活的十項工作目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制定和實施改善群眾生活的工作目標,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具體體現,是為民利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都要站在執政為民、建設和諧社會、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改善群眾生活的重大意義,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切實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確保各項目標順利完成。
二、明確責任,強化措施。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都要把完成改善群眾生活的十項工作目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市長對完成十項工作目標負總責;各位副市長是完成分工范圍內工作目標的第一責任人,要靠上抓;各責任部門和單位是完成各項工作目標的直接責任人。要根據十項工作目標分別成立專門小組,制定詳細的工作目標體系和實施方案。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主動配合,密切協作,承擔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任務。
三、加強調度,狠抓落實。
市政府定期調度,并召開新聞會,向社會公布各項工作目標完成進度,接受群眾監督。各工作小組和責任單位要定期調度檢查,保證按期完成各項任務。市政府督查室要搞好專項督查,定期通報,嚴格考核,確保把好事辦實、實事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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