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社會保險協辦工作通知

時間:2022-04-19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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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局社會保險協辦工作通知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局,工業新區人力資源局:

為統一規范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流程,提高經辦服務效率和質量,確保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市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威政發〔2010〕34號)及相關配套政策規定,現就本市范圍內社會保險異地協辦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一)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流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其他參保人員流動,由轉出地和轉入地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憑轉出和轉入單位出具的《企業職工流動聯系函》等材料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職工檔案隨同轉移。

(三)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辦理。辦理轉出手續時,不需再出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移單》、《市職工醫療保險轉移、審核表》及醫保繳費歷史記錄,但應將原手工記賬的繳費記錄納入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為參保人員建立完整的繳費記錄。

(四)壓縮經辦環節,提高辦事效率。參保人員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社會保障卡跨區變更,以及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轉等手續,均由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統一負責辦理。

(五)辦理退保手續、計發社會保險待遇或補辦《養老保險手冊》、《個人賬戶手冊》時,如需查詢手工記錄的繳費情況時,均由參保人員社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負責協調有關經辦機構辦理。

二、異地就醫手續辦理

(一)醫療保險

1.轉診轉院

參保人申請轉診轉院,由經治醫師填寫《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備案表》,定點醫療機構審核同意后,參保人持轉院備案表及社會保障卡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審核同意后,出具《市醫療保險異地結算通知單》。

轉入地定點醫療機構憑異地結算單、《醫療保險證》、社會保障卡予以治療并結算醫療費用。

2.異地工作(居住)人員的就醫管理

異地工作人員就醫原則上納入工作地管理,由參保單位在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填寫《市職工醫療保險異地工作人員直接結算申請表》。異地工作人員需要住院治療的,憑異地結算申請表、《醫療保險證》、社會保障卡在工作地定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手續,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醫療費用。

異地居住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與管理,仍按《關于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3.急、危病癥及意外傷害異地治療

參保人在異地發生急、危病癥及在異地發生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事故,參保人(或其家屬)與經治醫療機構應于3日內(節假日順延,下同)向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備案,參保地經辦機構通知經治地經辦機構核實并出具異地結算單或《市職工醫療保險意外傷害審核表》,經治醫療機構憑《醫療保險證》、社會保障卡、異地結算單或意外傷害審核表結算醫療費用。

(二)工傷保險

1.工傷職工異地就醫管理

受傷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異地就醫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于24小時內報告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經治醫療機構填報《市職工工傷異地就醫審核表》。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如有必要,可委托經治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于接到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認定為工傷的,按有關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

2.工傷職工康復資格確認

市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組織醫學專家對中心市區工傷職工康復資格、康復項目和康復周期的確認,環翠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受理各自轄區內工傷職工的康復申請及結論送達工作。

三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受理各自行政區域內工傷職工康復申請和康復資格、項目及周期的確認,并將工傷康復資格確認情況報市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三)生育保險異地就醫管理

參保職工、城鎮居民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任選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孕期檢查或分娩,但需到參保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手續時,參保人需持計劃生育服務手冊、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

三、加強領導,強化協作

做好社會保險協辦工作事關廣大參保職工的切身利益,關系社會保險市級統籌的順利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切實抓緊抓好。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完善服務機制,優化服務措施,實現經辦服務無縫銜接,為參保人員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務。各級對協辦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積極研究,及時反映,不能敷衍扯皮、推卸責任,確保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工作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