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環評與三同時制度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25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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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環評與三同時制度實施意見

各縣(市)環保局、區分局、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節能減排任務的完成和生態環境的進一步好轉,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環評與“三同時制度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加強環評與“三同時”制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環評與“三同時”制度是從源頭上防止污染和生態破壞,優化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合理配置自然資源,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市委“堅持以人為本,發展生態經濟,建設和諧”的有力抓手,對促進全市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家《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已頒布實施。原省環境保護局《關于對環保突出問題處理應掌握的主要原則(試行)》對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制度提出了嚴格要求:“年1月1日后,凡不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企業,一律通報批評,實行限批;有未批先建項目的園區,一律通報批評,其中未批先建項目超過3個的園區,一律實行園區限批;年底之前的建設項目,凡環評率低于95%、驗收率低于90%的縣(市、區),一律實行區域限批;凡年1月1日起仍有未批先建項目的縣(市、區),一律通報批評,對環評率低于98%、驗收率低于95%的縣(市、區),一律實行區域限批”。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認清形勢,增強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切實把環評與“三同時”制度落到實處,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法律與政策保障。

二、明確責任,嚴格程序,認真落實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制度

一切新建、擴建、改建項目,不論投資主體、資金來源、項目性質和投資規模,均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在建設之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規定程序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設要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要按規定程序向環保部門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或營業。

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辦發號文件精神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實行審批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首先到環保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然后再到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需上報國家審批的項目,建設單位須首先向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再到環保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實行核準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首先到環保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然后再到發展改革等項目核準部門申請核準;實行備案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發展改革等備案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后、項目開工建設前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嚴格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加強協調配合,依法履行審查和審批職責,堅決杜絕越級審批、降低環評等級審批、拆分審批等違規審批行為。對于不予備案的項目以及應備案而未備案的項目,不得辦理環評審批手續。

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徹底清理未經環評擅自建設或未經驗收擅自投產項目,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杜絕未批先建、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等違法現象的發生。對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要求,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擅自建設、投產的項目,依法責令停止建設或生產,限期補辦環評審批手續;對于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擅自建設的項目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關停或拆除。對環保“三同時”不到位,擅自投產或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生產的項目,依法責令停止生產、限期整改,確保建設項目環評制度落到實處。

三、科學規劃,嚴格把關,防止產生新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一)建設項目環評要按照“不欠新賬、多還舊賬”的要求,嚴格把關,做到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流域水質尚未改善的縣(市、區),應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對生態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對于污染問題遲遲不能解決或未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的縣(市、區)要實施區域限批。對不能達標排放或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的企業,堅決不批準其新上項目。

(二)完善環境功能區劃,明確產業定位。要積極參與社會經濟發展綜合決策,根據當地的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劃分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等主體功能區域,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在環境容量有限、自然資源供給不足而經濟相對發達的地方實行優化開發,大力發展高新技術,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產業和產品的升級換代,率先完成排污總量削減任務,做到增產減污;在環境仍有一定容量、資源較為豐富、發展潛力較大的地區實行重點開發,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合理利用環境承載能力,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同時,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做到增產不增污;在生態環境脆弱的地方和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實行限制開發,在堅持保護優先的前提下,合理選擇發展方向,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和保育,逐步恢復生態平衡;在自然保護區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方實行禁止開發,依法實施保護,嚴禁不符合規定的開發活動。通過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形成各具特色的發展格局,提升經濟發展質量。

(三)要依法行政,認真履行職責,嚴把建設項目審批關。

一要把好環境法律法規關,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的項目堅決不批;

二要把好產業政策關,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堅決不批;

三要把好規劃關,對選址或產業布局不符合當地城市總體發展規劃或規劃環評要求的項目堅決不批;

四要把好環評質量關,對環評質量低劣,環評文件不能支撐項目建設的堅決不批;五要把好環境管理關,不能實現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的項目堅決不批。

建立和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機制。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和處于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應采取召開聽證會或問卷等形式征求相關群眾的意見,在未取得群眾廣泛同意的情況下,環保部門不得審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四、大力推進規劃環評,規范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與環境管理

認真貫徹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法》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促進各項開發建設活動科學有序、依法進行。

(一)對重大經濟開發和發展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凡是由市政府及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的有關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同步落實配套的環境保護措施,實現從源頭控制新污染和生態破壞,協調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水泥、煤炭、紡織、鋼鐵、造紙、電力、功能糖、糧食深加工、化工等重點行業,按要求做好發展規劃及規劃環評工作,專項規劃必須按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要求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取得規劃環評審查意見的,規劃審批機關不予審批該專項規劃;未列入規劃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受理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二)加強工業園區環境管理,規范園區項目建設。新建化工等有環境污染和環境安全隱患的項目必須進入通過區域環評、環?;A設施完善的開發區或工業園區。各縣(市、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合理規劃產業發展布局,制定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確定各自的化工集中區域或化工園區,明確產業定位,實行集中控制。

各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建項目選址要按照規劃要求和批準的開發區區域環評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合理布局,規范建設。園區內新、擴、改建項目選址或產業布局凡是不符合規劃環評要求的,環保部門一律不予審批。

(三)進一步完善各類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規劃和區域環評。今后,新布設化工等工業園區必須依法進行開發建設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對于已通過區域規劃環評的開發區(工業園區)要根據開發區實際發展情況做好后續開發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規范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建設與管理,為項目建設提供政策與法律保障。

修編完善鄉鎮發展規劃,建立鄉鎮工業園區,規范鄉鎮項目建設。凡是選址、產業布局不符合鄉鎮發展規劃要求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審批,鄉鎮工業園區外原則上不再審批涉污項目。加強鄉鎮工業園區污水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實行污染集中控制,為鄉鎮經濟健康快速發展創造條件。

五、嚴格環境準入,優化產業結構,確保環境安全

(一)以保障飲水安全為重點,加強有環境安全隱患和水污染項目管理。不允許在飲用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源輸水河道兩側1000米內或其他環境敏感區內建設有污染或存在環境風險的項目;在飲用水源地周邊及飲用水源輸水河道兩側1000米內已經建設的有水污染或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項目,應限期搬遷,消除隱患。

(二)進一步完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要主動參與社會經濟發展綜合決策,對項目建設環保部門要提前介入,實行前置性管理,使生產要素的布局和生產力的配置更加科學合理,從源頭上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要堅持用環評引導產業結構調整,用審批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通過嚴格的環評制度和產業政策,堅決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項目建設。嚴格把關,杜絕已被淘汰的項目以技術改造、拉動內需的名義恢復生產或遷入我市,支持發展技術含量高、污染輕、效益好的產業、項目。

(三)從嚴審批重污染和存在環境風險、危害環境安全的建設項目。從嚴審批精制棉、染料、印染、制革、碳素等污染重且難于治理的項目和有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等涉及環境安全的項目。對于設備投資低、工藝設備落后、環境安全隱患大、污染重的化工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對已建設存在嚴重環境安全隱患的化工等項目要加強監管或限期搬遷,確保不出現任何環境安全問題;對于那些已建污染重、耗能高、安全隱患大,或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土小企業,建議當地政府限期拆除或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四)堅持以人為本,嚴格審批各類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嚴格房地產審批程序,從環保角度論證房地產開發項目選址的合理性,注意周邊環境問題對擬建居民住宅的影響。在工業開發區、工業企業影響范圍內及可能危害群眾健康的區域不得審批新、擴建居民住宅項目。

六、嚴格執法與服務并舉,構建建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

要進一步強化環評審批服務措施,認真執行“便民高效、公開透明、接受監督、廉潔自律、公平公正、嚴格審批、強化驗收”等七項承諾,對于滿足環保準入條件的,涉及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等有利于擴大內需的項目,要窗口前移,提前介入,簡化審批程序,建立環評審批“綠色通道”,推動項目盡快依法開工建設。

嚴格履行建設項目環境監管責任,加大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和執法力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市、區)環保部門要依法抓好轄區內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落實。市環保局將定期對各縣(市、區)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依法查處未批先建違法建設、擅自投產違法生產等違法行為。對于違法情節嚴重的要給予媒體曝光,并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對于不作為或亂作為,違反國家法規、政策審批行政事項,造成不良影響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