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辦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點管理通知

時間:2022-05-03 0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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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辦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點管理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強全縣12處新建規范化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點的管理,切實做好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根據《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省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站點建設規范》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將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點管理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建作業點所有權歸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鄉鎮(街道)要保護好作業點的作業環境,不得隨意破壞和設置作業障礙,不得隨意變動作業點地點。要做好作業點安全保衛工作,并在縣人工防雹降雨工作領導小組的協助下,及時妥善處理好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

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鄉鎮(街道)作業點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管領導要靠上抓,全面組織實施好本鄉鎮(街道)作業點的管理,要經常到作業點檢查指導,并在實施作業時全程靠上,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縣氣象部門負責組織作業指揮、操作人員的氣象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工作。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人員,經省氣象主管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要在縣人工防雹降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協調下,按照作業空域申報制度、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等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三、縣人武部門負責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所需高炮、火箭及彈藥安全管理、使用。高炮、火箭的維修維護、彈藥運輸、儲存保管等由縣人武部門和鄉鎮(街道)會同縣氣象部門共同負責。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確保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

四、在防雹降雨期間,縣人武、氣象部門要經常到作業點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雹降雨期結束后,炮手(火箭手)撤離,作業點由縣人工防雹降雨工作領導小組移交給所在鄉鎮(街道)看管。

五、防雹降雨所需主要經費由縣財政列入預算。各鄉鎮(街道)負責本轄區內作業點的建筑設施維護維修、水電、生活用具費用和非防雹降雨期間的看管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