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辦消防事業發展規劃

時間:2022-05-04 0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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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辦消防事業發展規劃

“十二五”期間,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攻堅時期。加強消防安全工作,加快消防事業發展,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經濟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十一五”時期消防工作發展情況

“十一五”期間,全縣消防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主體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快速發展,覆蓋城鄉的消防力量體系初步建立;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力度加大,全民消防安全意識不斷增強;公共消防設施日益完善,全社會整體抗御火災能力進一步提高;火災防控工作成效明顯,群死群傷火災得到有效遏制;消防裝備建設取得長足發展;公安消防部隊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顯著提升,在災害事故搶險救援中發揮了難以替代的骨干作用。消防工作的突破性進展,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出了突出貢獻。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消防工作也面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

一是消防安全責任制有待于進一步落實。各鄉鎮(辦)、各部門對消防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還不夠協調。

二是消防工作社會化程度有待于進一步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仍普遍不高,火災隱患普遍存在。農村、社區消防工作,因無明確的政策支持,組織機構不健全,職責不明確,各項工作進展困難。

三是消防隊伍建設和裝備建設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已組建的縣應急救援大隊與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還有較大差距,特別是應急救援裝備和力量明顯不足,應急響應、聯勤聯動等機制還不完善;受消防業務經費等因素制約,消防警力和車輛裝備結構不盡合理,缺乏專業維修設施與人才,影響了部隊滅火救援實戰能力的提高。

四是社會消防“大宣傳、大教育、大培訓”的格局尚未形成。有關鄉鎮(辦)、部門開展消防宣傳的意識不強,措施不夠有力,全民消防安全意識仍普遍不高。

二、“十二五”期間消防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積極創新社會消防管理體制,扎實推進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深入打造公安消防鐵軍,大力加強消防裝備建設,全面加強應急救援工作,努力實現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基本相適應,消防安全責任有效落實,覆蓋城鄉的滅火和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基本建立,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普遍提高,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基本達標,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社會化網絡基本形成,全社會防控火災能力顯著提升,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總量,保持火災形勢總體平穩,為我縣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總體目標

1.消防工作責任制全面落實。各鄉鎮(辦)和有關部門消防工作責任制落實到位,行業主管部門和執法監管部門依法開展消防工作;社區、農村群眾自治組織消防安全工作職責落實到位,居民火災死亡人數穩中有降;單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規范有序,自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率達100%,消防設施合格率達90%以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

2.國民消防安全素質進一步提高。各鄉鎮(辦)和有關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國民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形成完善的國民宣傳教育培訓體系和機制,提高消防宣傳實效性。

3.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建設和總體管理水平顯著提升。在全縣城鎮全面開展消防裝備建設評估論證,同步完成消防規劃修編工作;城市建成區消防站建設率達80%以上,市政消火栓建設達到國家標準的95%以上,車輛器材裝備和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配備齊全并提高科技含量;消防通信、消防供水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常規化,正常維護率達到95%以上。

4.社會消防中介服務機構積極穩妥發展。積極建立消防協會,并充分發揮消防協會職能,拓寬消防中介服務組織職能,適應社會需要積極培育新的中介組織,促進消防與保險的良性互動。

5.消防經費保障有力。進一步完善消防事業發展經費保障機制,提高經費保障水平。

6.多種形式消防力量發展壯大。積極爭取增加現役消防力量,大力發展地方消防力量,進一步健全完善覆蓋城鄉的消防力量體系。

7.消防部隊的滅火和搶險救援能力進一步提高。以打造公安消防鐵軍為目標,加快消防綜合訓練基地規劃、建設步伐,深入開展基地化、模擬實戰化訓練,以提高訓練水平來促進部隊整體滅火救援能力的提升。

8.全縣火災形勢保持基本穩定。全力排查整治火災隱患,積極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

(一)大力加強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建設

1.強化消防工作組織領導責任。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明確各鄉鎮(辦)、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鄉鎮(辦)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建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落實消防經費投入、城鄉消防規劃和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消防宣傳教育等消防安全責任。要明確各級政府是轄區消防安全的監管主體,社會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切實落實好消防安全政府一把手負責制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制。縣政府每年與各鄉鎮(辦)及相關部門逐級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部署、檢查、考核、獎懲制度。依托鄉鎮(辦)安監工作機構,推進“網格化”消防管理,形成“機構健全、責任明確、力量整合、條塊結合、管理到位”的基層消防工作格局。

2.落實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責任。各鄉鎮(辦)、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做好消防工作的合力。縣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職責,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及時將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認定重大火災隱患等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并通報相關部門;縣教育、民政、文體、衛生、財政、工商、質監、安監、旅游、人防等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監管職責,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督促整改或告知公安消防部門處理;縣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要依法維護相關人員特別是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權益;縣教育、民政、交通運輸、農業、衛生、廣電、文體、林業、人防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安全隱患。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有關部門要嚴格把關,確保不留火災隱患。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住建部門不得核發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住建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未經消防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對申請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以及文化、體育等公共場所,未經公安消防部門檢查合格的,不得批準開辦。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和建筑施工等企業,縣安監、住建等部門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而擅自經營歌舞娛樂、賓館、飯店、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或者未依法獲得批準而擅自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展覽、展銷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大型活動,縣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原已取得消防批準文件但現已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必須撤銷原批準文件并通報相關部門。各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室要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及時查處轄區消防安全違法違章行為。

3.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考評和問責制度。年內,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機制,把消防工作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評、政績考核和政務督查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范圍,嚴格組織督查考評,并將督查考評結果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各鄉鎮(辦)每年要將消防工作情況向縣政府作出專題報告,縣政府適時組織檢查并通報檢查情況。對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或在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等方面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人及政府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二)大力加強城鄉消防基礎建設

4.進一步完善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結合消防工作實際,科學編制城鄉消防規劃。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鎮和鄉村建設同步實施,對缺少消防規劃或消防規劃不合理的城市總體規劃、鄉村和集鎮建設規劃,不予批準。嚴格落實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等規劃,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逐步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消防安全保障體系。

商業區、老城區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和居民稠密區周邊消火栓數量不足的,要優先補建;老城拆遷改造或城市新區開發,要同步建設消火栓。年內,全縣增建市政消火栓50具以上,以后按照消防規劃逐年建設,到2015年,全縣市政消火栓實有數達到應建數的95%以上。

城市消防站城區保護范圍超過7平方公里的,要按照消防規劃布局和國家建設標準要求逐年建設。2015年底前,完成第二消防站的建設工作,并投入使用。

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時,要把城市消防規劃編制實施、消防經費投入納入總體規劃統籌考慮。

5.進一步提升單位自防自救能力。指導社會單位積極開展以“組織制度規范化、標準懸掛統一化、設施器材標識化、重點部位警示化、培訓演練經常化、檢查巡查常態化”為核心的消防安全標準化建設,不斷提升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力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著力提高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要積極推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分級分類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價制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具備相應的消防專業技能,負責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和器材、開展滅火應急疏散演練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進一步推進城鄉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大力加強農村、社區消防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將包括建筑防火、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消防通訊和消防水源等在內的公共消防設施納入鄉鎮、農村、社區建設規劃。建立農村、社區消防工作管理體系,各鄉鎮(辦)建立相應的協調配合機制,依托綜治辦、安監辦等相關機構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農村、社區配備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員,大、中型社區成立社區消防工作組。要充分發揮治安聯防、巡防和保安隊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撲救初起火災等方面的作用,積極開展群防群治工作。大力加強城市消防安全工作,90%以上的城市社區達到“五個一”標準:至少有一支義務(志愿)消防隊伍、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一套滅火設備器材、一處消防宣傳陣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約》。要加強對社區企業、出租屋和小公眾聚集場所、小作坊等場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實改善社區防火條件。

7.進一步加大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堅持日常檢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及時整治火災隱患。對易發生傷亡大、損失大和影響大火災的區域、行業和單位(場所),要集中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社會單位要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自查制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必須明確整改措施、責任、時限,確保整改到位。凡存在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和場所,要采取改造、搬遷、停產、停用等措施限期整改。要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對人民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及時查處。

(三)全面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8.加強消防宣傳工作。把提升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作為消防宣傳的核心內容,大力開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消防宣傳。各鄉鎮(辦)要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傳播媒介要加強消防宣傳,定期開展公益消防宣傳;公眾聚集場所、公共交通工具要利用標識、圖片、視頻加強消防宣傳,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要深化消防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工作,大力發展消防志愿者隊伍,強化對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年“119”消防日、重大節日和火災多發季節,要組織開展全民參與的消防宣傳活動,擴大消防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9.強化消防教育培訓。科技、司法等部門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普法教育內容。教育部門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計劃、教師培訓和義務教育、素質教育內容。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社會團體要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教育培訓。要以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消防服務機構執業人員、農民工和消防設計、施工、監理、檢查維護人員為重點,有針對性地加強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質。

10.積極培養引進社會消防專業人才。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辦消防職業學校或培訓中心,采取合作辦學、對口單招、定向培養等方式,加快培養引進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檢測及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評估和消防產品研發等社會消防專業人才,為消防事業的發展提供人才保證。

11.推進消防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探索建立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凡從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檢測及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評估等工作的社會專業人員,應當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加快推進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落實建(構)筑物消防員和滅火救援員職業資格制度,充分發揮其在建筑消防設施操作、建筑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撲救、搶險救援中的作用。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要取得相應的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政府專職消防隊、單位專職消防隊隊員要取得相應的滅火救援員職業資格。

(四)引導社會消防中介機構健康發展

12.積極發展和培育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縣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制訂完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規定,嚴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資格審批,加強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督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快培育、發展消防中介服務組織,開展消防設計咨詢和圖紙審核、建筑消防設施檢測、電氣設施消防安全檢測等業務,全面引入消防設施工程監理,提高建筑工程合格率。完善消防安全從業人員職業技能鑒定制度,拓展職業鑒定范圍,促進消防安全從業人員職業化。推動設立火災痕跡物證技術鑒定機構。積極發展消防安全評價機構,對各類企業進行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火災隱患等方面的評估,促進單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對投保方、借貸方火災風險評估的機制。全面推動建立火災公眾責任強制保險,明確保費收入用于防災、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的投入比例。

(五)大力加強消防法制建設

13.完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化建設水平,做好對火災數據、火災隱患數據、公共消防設施數據、執法信息等的采集、統計和分析,準確反映消防安全形勢,為及時、果斷的宏觀火災預防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完善以有計劃有組織的抽查為主、以接受群眾舉報為輔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機制,提高抽查的預見性、針對性、實效性,并設立舉報獎勵基金,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保證及時發現并查處消防違法行為。不斷加強消防監督隊伍建設和執法規范化建設,積極打造人民滿意消防監督隊伍。

(六)深入推進滅火和應急救援消防隊伍建設

14.加強公安消防部隊滅火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建設。建成貫通上級接處警指揮調度平臺;建成依托移動平臺、專網平臺的350兆無線指揮調度系統;建成依托3G和衛星技術的滅火救援視頻傳輸指揮系統。要切實強化滅火和應急救援保障,組織專家對全縣滅火救援裝備建設情況進行科學評估,并根據評估意見,按照功能完備、技術先進、安全可靠、實用高效的原則,進一步優化消防裝備結構,配齊滅火和應急救援裝備。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建立緊急調用、緊急運送的社會化戰勤保障體系,確保緊急情況下第一時間保障到位。

15.加強公安消防部隊專業化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精神,縣公安消防部隊要加強消防特勤、專業處置隊伍建設,大力開展實戰化訓練。強化各級指戰員專業訓練,努力提高滅火和應急救援水平。加強隊伍正規化和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隊伍整體素質,強化消防服務,努力建設一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竭誠奉獻”的公安消防隊伍。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滅火和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健全滅火和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境保護、氣象、地震等部門應急聯動機制。依托公安消防隊伍和其他優勢專業隊伍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依托縣鄉專職、志愿消防隊伍和保安等力量組建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除依法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外,同時承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地震等自然災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礦難等生產安全事故,恐怖襲擊、群眾遇險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工作。

(七)大力加強消防隊伍建設

16.發展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大力加強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以及火災危險性大、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初起火災的撲救工作;要依托中心鎮,建立政府財政全額保障的區域性專職消防隊,建成城鄉“十分鐘”滅火救援圈。其他鄉鎮可采取鄉鎮自辦、政企聯辦、村企共建等模式,于2012年底前全部建成專職消防隊。加強群眾義務消防隊建設,推動社會單位、社區、村莊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滅火設施器材,承擔初起火災撲救職責。縣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專職、志愿、義務消防隊的指導,切實把火災防范與滅火救援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協同作戰能力。

17.完善合同制消防員管理機制。根據工作需要,逐步增加招收合同制消防員,到2015年全縣合同制消防員達到20人。同時,有關部門要對合同制消防員招收、管理、福利待遇等進行調研,提高合同制消防員的保障經費標準,推行合同制消防員輪休制度,每兩年召開一屆優秀合同制消防員表彰大會,積極創造栓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環境,確保合同制消防員的在位率,不斷提高戰斗力。

18.大力發展消防文職人員隊伍。加大消防文職人員招收力度,“十二五”期間縣公安消防大隊文職應不少于大隊部編制員額的50%,滿足專業分工需要,提高防火工作效能。完善消防文職人員隊伍招聘和使用管理規定,規范招錄程序,保障公開招考、擇優選用。提高消防文員政治、經濟待遇,推行消防文職人員輔助消防檢查制度,嚴格執法資格管理,加強執法資格培訓、考試、發證工作,賦予消防文職人員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資格,增強消防執法力量。

(八)健全消防經費保障機制

19.拓展消防業務費保障范圍,實現“消防部門負責制定規劃,政府逐步督導實施”的消防建設保障模式。建立完善的經費保障機制,認真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安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和省財政廳、公安廳《關于建立縣級公安消防部隊消防業務經費基本支出保障機制的意見》,縣財政部門對消防裝備建設經費等業務經費給予保障,確保消防經費投入與地方財政收入同步增長。

(九)大力加強消防裝備建設

20.加強裝備配備科學性。全面開展消防裝備建設評估論證工作,對現有消防裝備進行評估,對全縣消防基礎設施及裝備建設進行全方位科學論證,根據評估報告,提出消防裝備建設的指導性意見,制定裝備建設規劃,逐年推動落實,逐步實現裝備器材的更新換代和質量性能提升。不斷提高主戰車的先進性、穩定性和可靠性。加強高、精、尖消防裝備器材配備,擴大訓練和保障裝備配備品種和配備比例,減少裝備的非作戰損壞和消耗。鼓勵一線人員改進和研發消防器材裝備,及時反饋基層裝備需求,不斷探索改進裝備的新思路、新方法。

21.加強戰勤保障體系建設。戰勤保障建設要建立完善的分級儲備機制,科學規劃儲備品種數量。健全滅火救援應急裝備保障和跨區域裝備保障,完善裝備儲備機制。建立在儲裝備精細化管理機制,確保在儲裝備始終保持良好狀態。結合滅火救援應急裝備保障實際,與社會聯動單位建立裝備動態儲備、應急籌措和預警會商機制,實現一體化裝備保障,確保快速調集、充足供應。

22.加強裝備管理規范化建設。建立落實消防裝備維護維修經費保障標準。健全裝備管理各項規定,形成分級、細化、配套、全面的裝備管理制度體系,大力提升包括裝備規劃制定、采購配備、使用維護、儲備維修、退役報廢、實力統計等在內的裝備全壽命管理水平。大力推進裝備分級維護、維修工作,建立落實裝備定期維護制度,加強裝備技術保障能力建設,大幅提升裝備完好率。全面推廣應用具有全程記錄裝備使用、維護、維修信息功能的裝備電子履歷表。完善消防裝備專家組建設,加大專業化裝備管理干部隊伍培養力度,全面編配裝備質量檢驗員、裝備技師,加大裝備人才儲備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