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部門履職考評通知
時間:2022-05-17 0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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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建立教育強縣的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縣教育督導制度》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從2012年起對縣直20個有關單位和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年度考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評對象
縣教育局、縣發改局、縣科技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衛食藥監局、縣審計局、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縣編委辦、縣綜治辦、縣地稅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消防大隊等19個工作部門。
二、考評內容
根據有關工作部門的工作職能,考評其對教育工作職責的履行情況。
(一)縣教育局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2.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擴大學前教育規模,提高學前教育水平和普及率;整合普通高中教育資源,擴大職業教育規模,提高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教育水平和質量;實現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協調發展。
3.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加強教學常規管理,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加強學校德育工作,加強教育科研,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工作,做好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
4.編制全縣每年教育經費使用計劃,統籌管理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撥款的有關規定;編制實施教育基建投資和教學設備投資規劃;負責教育技術裝備和學校圖書室建設工作;監督全縣教育經費、助學金的管理使用;管理境內外對全縣教育事業的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
5.貫徹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管理,規范辦學行為,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6.管理全縣教師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教師職稱評審推薦和聘任;負責教師培養、培訓、考核、評先選優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干部的培養培訓;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規定,負責學校領導班子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教師考聘錄用、調整配備工作。
7.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黨建、思想政治、德育及體育、衛生、藝術、勞動技術、司法和國防等教育工作。
8.負責各類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組織實施中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考等各類考試;負責全縣學生學籍管理。
9.指導全縣教育行政執法、系統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學校安全、信訪維穩工作;處置或協助有關部門及時處置學校突發事件。
10.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工作;對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履行相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評估;對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水平、教育質量進行評估。
11.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地區教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縣發改局
1.將教育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指導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有關教育發展規劃。
2.及時、準確辦理學校、幼兒園建設立項審批工作。
3.為教育爭取有關項目及資金工作提供支持,積極為教育事業爭取項目及資金。
4.依法辦理學校收費許可證或服務價格登記證;及時制訂、下發(轉發)教育收費政策性文件,審核、監督教育收費事項,嚴肅查處亂收費行為。
(三)縣科技局
1.指導中小學校的科普教育和科技活動,協助培養學校科普和科技輔導員隊伍及學生科技能手。
2.科技場所為學校開展科技教育提供便利。
3.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對職工、農民的科技培訓,將農村科技開發、技術推廣的經費適當用于農民技術培訓。
(四)縣公安局
1.嚴厲打擊校園及周邊地區存在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鏟除“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大力整頓和維護學校周邊的交通、治安秩序;加強對學校及周邊流動人口的管理和出租房、各種經營性場所的治安和消防管理;認真查處散布和傳播有害信息的網吧,積極指導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和平安校園、文明校園創建活動。
2.根據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提請,及時查處侵害中小學生、幼兒和教師合法權益的行為。
3.查處引誘、教唆或強迫未成年人犯罪行為。
4.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對青少年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健全預防學生違法犯罪的工作機制,設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五)縣司法局
深入學校開展普法教育,積極協助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共同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轉變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法制副校長工作,為學校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少年、兒童、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縣財政局
1.依法依規落實教育經費的投入。
2.實行工資財政統一發放,保證教師工資及時足額到位,確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3.及時撥付教育資金,并加強監督檢查,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七)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負責教職工工資、福利的宏觀管理,及時準確辦理教職工工資審批,根據國家和省關于中小學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意見,會同財政、教育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實施辦法,確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
2.指導協調并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認定工作。
3.開辟人才引進綠色通道,為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引進適用師資提供便利。
4.禁止任何企業單位或個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童工就業,對違反規定者進行查處。
5.協調幫助家庭困難教師子女、配偶的勞動就業。
6.完善教師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制度。
7.為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有特殊技能人員擔任兼職教師提供便利。
(八)縣國土局
1.及時審批和優先保證學校、幼兒園發展的建設用地。
2.按照公益性事業用地的有關規定落實國家關于學校和幼兒園建設用地的優惠政策。
3.協調查處違法侵占、破壞學校、幼兒園場地的行為。
(九)縣住建局
1.統籌協調各類學校和幼兒園房屋建設和改造工程,做到優先安排。將學校的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列入城市建設規劃,加強對學校校舍建設質量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建設質量。
2.協調查處侵占、破壞學校和幼兒園場地的行為。
3.做好學校發展用地的長遠規劃,優先保證學校和幼兒園的基本建設項目。
4.保證新建、改建城市、農村居住區按規定配套規劃教育設施。
(十)縣文體廣電旅游局
1.支持學校組織開展各種有益的文化藝術活動,倡導高雅藝術,創作、上演優秀的文藝作品,為青少年學生提供優秀的精神食糧,陶冶學生的情操。
2.加強學校及周邊地區的文化娛樂場所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網吧進行審批,協同有關部門依法取締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以內的網吧。對接納未成年人上網、超時經營等違法違規的網吧進行查處。查處出售、出租或傳播淫穢、暴力、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查處經營性歌舞廳、電子游戲廳、網吧接納未成年人和不健康文藝表演等行為。
3.做到圖書館、紀念館、文化館、博物館等場所對中小學生和兒童免費開放。
4.對學校體育工作實行指導,配合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推廣活動,指導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5.完善公共體育設施,保證體育場館等社會公共體育設施定時免費向學生開放,為學校開展體育活動提供便利。
6.配合教育行政部門開展體育競技活動,協助培養訓練運動員。
7.發現和培養體育后備人才,并建立相應的數據庫。
8.利用廣播、電視開展對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素質教育理論的宣傳;營造尊師重教的輿論氛圍。
9.為促進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技素質的提高提供重點報道和輿論支持。
10.按有關規定傳播辦學、招生、就業等廣告。
(十一)縣衛食藥監局
1.負責對全縣學校及周邊餐飲、食堂、食品店(點)、飲用水、傳染病防控、衛生許可等學校衛生工作進行執法督導。
2.大力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向學校和學生宣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有關法規,與教育部門一起指導學校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開展公共衛生和食品衛生安全教育,結合季節性、突發性傳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預防進行相應的健康教育,使防病防疫知識深入人心。
3.指導學校定期組織食堂的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訓。
4.加強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檢查和監督,對食堂采購、貯存、加工、銷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環節進行重點督導。
5.協助教育部門對學校健康教育進行檢查評估。
(十二)縣審計局
對教育經費投入、教育基建項目實施審計;指導教育內部審計,對學校經費定期進行審計監督;督促財政部門依法增加教育投入,查處教育經費挪作他用行為。依法依規對教育領域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十三)縣編委辦
根據《教師法》、上級部門下達的《學校編制標準》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核定下達學校編制數,及時辦理新進人員和調動人員的編制手續。
(十四)縣綜治辦
指導建立健全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機構,把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本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評體系;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指導協調各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的督促協調,優化學生成長環境,并及時總結推廣經驗。
(十五)縣地稅局
落實對各級各類學校的稅收優惠政策。
(十六)縣工商局
幫助指導學校依法依規開展勤工儉學活動,為初中、高中畢業生在縣域內開場辦店提供經商便利和優質服務。
(十七)縣質監局
切實加強對全縣寄宿制學校鍋爐的質量檢測和學校食品及學生飲用水的質量監管,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
(十八)縣環保局
確保學校及其周邊環境不受各種污染,切實為學校環境凈化和師生身體健康服務。
(十九)縣消防大隊
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學校配置必備的消防設施與器材,并及時更新、維修和檢測。定期為師生開展消防知識講座,加強消防安全教育。
三、考評時間及方法
各被考評部門單位要對照《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教育工作職責分解》要求,認真履行教育職責,于每年11月下旬開展自查自評,并將書面自查報告報送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每年12月上旬,縣人民政府將組織抽查和考評。
四、考評結果運用
考評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作為縣直有關單位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政績予以通報,并通過有關媒體公布。
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部門單位,縣政府予以表彰獎勵。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部門單位,當年度該單位和部門及主要負責人不予評先選優、晉級(職)等。
五、組織領導
考評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日常工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本通知要求,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確保本部門單位切實履行教育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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