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辦司法鑒定機構考核通知

時間:2022-05-26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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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辦司法鑒定機構考核通知

司法鑒定機構:

根據市司法局《關于年度司法鑒定機構年度考核通知》的要求和部署,結合我區司法鑒定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自年11月7日起至12月20日,對我區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年度考核。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內容:

(一)資質情況。

1、人員情況。法定代表人、機構負責人、司法鑒定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和規定條件。

2、儀器設備配置情況以及性能狀況。儀器設備是否符合司法部《司法鑒定機構儀器設備基本配置標準(暫行)》,其性能是否滿足鑒定需要。

3、能力驗證情況。是否按照省廳部署,積極參加并通過能力驗證。

4、教育培訓情況。是否按照《省司法鑒定教育培訓實施意見》和《年全省司法鑒定教育培訓計劃》開展教育培訓,參訓率多少。

5、認證認可工作情況(加分事項)。司法鑒定機構是否開展認證認可,是否建立并運行質量管理體系。

6、延續登記情況。司法鑒定機構是否按照規定要求,按時上報延續登記材料,材料是否齊全、規范。

(二)執業活動情況。

1、鑒定受理情況。對委托的鑒定事項和鑒定材料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是否統一受理,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

2、鑒定實施情況。司法鑒定機構是否指定或者選擇二名以上鑒定人共同實施鑒定,是否依照有關規定保管和使用鑒定材料,是否對鑒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并簽名,適用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是否正確。

3、文書檔案情況。司法鑒定文書制作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檔案材料是否齊全,鑒定檔案是否有專人管理,檔案管理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4、采信情況。出具的鑒定意見是否被采信,采信率多少。

5、投訴和處罰情況。是否嚴格執行《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建立投訴處理內部管理規定,年內收到投訴數量,有效投訴件數,對投訴案件是否有登記,有調查,有處理,對轉辦的投訴案件是否認真配合調查,并及時寫出情況報告;是否受到行政處罰,受到行政處罰后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整改。

(三)管理情況。

1、制度建設情況。司法鑒定機構是否按規定要求建立健全鑒定工作流程、受案登記、鑒定實施、回避、保密、鑒定材料管理、三級審核、鑒定人出庭、投訴處理、過錯責任追究、執業公開、文書簽字簽發、文書送達、文書檔案管理等制度,并認真落實。

2、專項檢查活動開展情況。司法鑒定機構是否按照《關于印發<關于開展司法鑒定規范執業專項檢查活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對查出的問題是否剖析原因,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

3、主題教育實踐活動開展情況。司法鑒定機構是否按照部署要求組織開展活動,采取了哪些措施,鑒定人是否寫出學習體會,在執業理念上有什么提高,做了哪些實事。

4、表彰獎勵、文章發表情況(加分事項)。司法鑒定機構及其鑒定人是否受到市級以上表彰或者獎勵,是否在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司法鑒定理論文章、經驗做法。

二、工作安排:

根據我區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區司法局對本次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評階段(11月7日至11月13日)。

各司法鑒定機構按照考核內容,進行認真自查,同時對所屬鑒定人執業情況進行考核。對查找出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要分類梳理,認真剖析原因,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立即整改。自查結束后,要形成書面報告,連同鑒定人執業考核結果一并報區局。

(二)區局考核階段(11月14日至11月20日)。

區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長為組長、以法律服務管理科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司法鑒定機構年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在各司法鑒定機構自查的基礎上,采取聽取匯報、查閱檔案等方式,對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實地檢查,并按照考核內容及《司法鑒定機構年度考核表》的要求進行量化打分,做出考核評定。評定標準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以上為合格,不滿75分為不合格。區局對各司法鑒定機構實地檢查時間安排如下:

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會計司法鑒定所

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建筑工程司法鑒定所

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建筑工程司法鑒定所

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司法鑒定所

11月17日(星期四)上午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

11月18日(星期五)上午建筑工程司法鑒定中心

(三)檢查階段(11月20日至12月20日)。省廳、市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對考核情況進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司法鑒定所要按照《省司法鑒定質量考核辦法(試行)》的統一要求,認真做好自查自評工作,自查報告于11月15日前報送區司法局法律服務管理科。

(二)按省廳要求,本次年度考核結果,將作為評優和編制《名冊》的依據。考核不達標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滿后仍不達標的,暫不編入下年度《名冊》。

(三)各司法鑒定所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梳理,分析查找原因,及時解決;對存在的突出性問題,要制定針對性措施,重點解決,確保考核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