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系統加強內務督察通知

時間:2022-06-07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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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系統加強內務督察通知

各中隊、科室:

為進一步加強內務管理工作,打造文明、有序、高效的內務工作秩序,根據局黨委的總體部署要求,結合局相關內務建設規定,自即日起,局執法監督科將按照工作職能,進一步加強內務督察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察內容

(一)作風紀律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任何人無故缺席工作勤務或局黨委組織的集體活動。

2.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嚴禁任何人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嚴格執行《禁酒令》的有關規定,嚴禁酒后上崗。

4.無特殊情況,各中隊必須上班后半小時內依據職責及時履行巡查職能。

5.工作時間內執法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出現無故脫崗現象。

6.因病、因事確需請假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填寫病假記錄,并附病(事)假條,歸隊時要及時銷假,并有銷假記錄。

7.嚴格執行帶薪休假的有關規定,認真填寫帶薪休假審批表,經分管領導審批后,報局政工科備案。

8.合理制定執法人員帶薪休假計劃,確保執法工作的連續性,堅決杜絕帶薪休假在時間安排上的隨意性。

9.維護良好的日常內務辦公秩序和衛生環境,保持辦公場所整潔有序,辦公環境安靜舒適。

(二)著裝

1.工作時間各部門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嚴禁出現不著制裝或混裝上崗現象,非執行公務時間應著便裝。

2.嚴格遵守著裝規定,各類執法標志佩戴齊全。

3.愛護制式服裝,嚴禁亂丟、亂改制服及其他執法標志。

4.非工作時間嚴禁著制式服裝進入酒店、練歌房、洗浴中心及其他經營性娛樂場所。

(三)檔案管理

1.按規定領取各類法律文書并由專人保管,法律文書的填寫應嚴格按照相關執法程序及有關要求,書寫清晰準確,文書案號統一規范。

2.各類執法案件執行終結后,應在每月三十日前,隨同各類執法業務報表準時提報局執法監督科備案,并統一整理歸檔。

3.建立健全內務管理工作檔案,按規定做到條目清晰、存放有序,準確反映出本部門的內務建設工作秩序。

4.《中隊執法工作日志》和《執法巡查日志》必須堅持每天記錄,并做到詳細、準確、真實,同時當天記錄的違法違規行為,其查處結果應在以后的記錄中進行反饋。

5.各中隊、科室定期召開的工作例會或組織執法人員進行學習,應認真填寫《會議記錄》、《隊伍建設記錄》或《執法業務學習記錄》。

6.局下發的各類公文,各中隊、科室必須認真組織學習和傳達,按照工作部署迅速貫徹落實,并歸檔保存。

(四)車輛及燃油管理

1.愛護車輛裝備,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及相關交通安全法規,文明駕駛,嚴禁違規操作,野蠻駕駛,堅決杜絕酒后駕駛。因違規駕駛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視情給予紀律處理。

2.執勤完畢,各類執法車輛應按時歸隊,并在指定位置停放有序,無執行任務,不得在外滯留或私自將車輛停放他處;因特殊情況確需動用車輛或在外執行緊急公務不能按時歸隊的,應及時向執法監督科說明情況或直接向分管領導請示匯報。

3.各類私人車輛應按規定集中放置于局辦公樓后,不得在局辦公區域的其他地點亂停亂放,停放在樓前停車區的私人機動車輛不得侵占局公務車輛的專用停車位和其他車輛通道。

4.嚴格執行車輛燃油配給標準,車輛行駛里程應與車輛百公里耗油比例相統一,車輛燃油使用情況應作為一項重要內容記錄于中隊、科室內務建設工作檔案。

5.未經允許,任何人私自到局定點加油站處借油、欠油的,由當事人自負相關費用。

(五)車輛維修與保養

1.各類執法車輛的維修與保養統一在局內設的維修車間,由專門維修人員進行,嚴禁任何人未經許可到他處維修和保養。

2.車輛維修與保養需購置相關材料的,應先經專職維修人員檢測后,向執法監督科領取并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經局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辦理相關維修或保養事宜。未經許可,嚴禁任何人私自維修、保養公務車輛。

3.購置車輛維修保養資材,需持審批后的《車輛維修報告單》到專職維修人員處備案,由專職維修人員、執法監督科派員及本車駕駛員統一到指定地點購買,并由三人統一在相關購置明細上簽字,任何人未經許可嚴禁私自購置相關車輛維修保養資材。

4.認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資材的出入庫登記,建立單車維修、保養檔案。

5.認真執行“三定”規定,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和車輛技術狀態,車輛確需維修保養,本車駕駛員應在現場協助、監督專職維修人員開展工作。

二、督察方式

(一)中隊、科室自查與執法監督科專項督察相結合

各中隊、科室應針對本部門在內務建設工作存在的問題,對照局相關制度規定的標準,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并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有關內務管理制度,采取積極措施,從源頭上杜絕違反內務管理相關規定現象的發生。局執法監督科將每月研究提出督察計劃,開展專項督察工作。

(二)檢查、抽查與暗訪相結合

督察工作按照以日常檢查為主,對重點部位、重點事項、重點時段抽查和暗訪為輔的原則進行。督察人員要結合一定時期內全局工作實際和各部門工作職能,根據督察工作的特定工作性質,采取靈活多樣的工作方式,不斷強化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大局意識,嚴格開展督察工作。

(三)定期通報與下達《督察通知書》相結合

執法監督科將不斷完善督察工作檔案管理機制,對一個工作日內的督察情況進行完整詳實的登記、統計,并定期在全局范圍內進行通報公示,對同一問題被連續通報兩次以上的,中隊、科室其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向局黨委作述職匯報,對于在督察工作中發現的無視局內務管理規定、我行我素、屢教屢犯、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典型違規違紀事項,局督察辦公室將下達《督察通知書》,報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后,送達責任單位責令限期整改,責任單位應將整改措施和結果在規定期限內向督察辦公室進行反饋,由執法監督科予以備案存檔。

(四)督察與考核相結合

局督察辦公室對各單位及行政執法人員日常督察結果按照有關考核標準直接列入各單位的日??己顺煽?,作為局年終評先選優的依據之一,在督察過程中,被通報多次或同一問題被連續通報以及被下達《督察通知書》的單位,在統計考核成績時將加重扣分,對于嚴重違反《公務員法》《公務員獎懲條例》的行政執法人員,由執法監督科會同政工科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慎重調查,并將調查報告在兩個工作日內報局黨委研究處理意見。

三、工作要求

(一)督察人員在開展督察工作時應該做到:

1.要堅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一視同仁,不得徇私舞弊、不打擊報復、不公報私仇。

2.要充分運用前置式工作思維,堅持預防為主,懲戒為輔。

3.要謹慎嚴密,尊重客觀事實,不得憑主觀臆斷輕易定性。

4.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時,要做到耐心細致,以理服人。

5.在查處違規行為時,要有禮、有節、有據,在工作中不得因私人感情妄加評論,處理問題時要由表及里,與中隊、科室一起探討問題存在的原因和解決的方式,要客觀細致,不得敷衍了事。

6.督察任務完成后,按照工作流程迅速做好督察結果的登記統計工作,并及時整理歸檔。

(二)各行政執法人員應該做到:

1.認真履行工作職能,模范遵守局有關規章制度。

2.回答督察人員詢問時,應態度端正,實事求是。

3.服從督察人員的糾察,并立即改正本部門(人)自身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