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全年城鄉居民社保工作通知
時間:2022-06-08 0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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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擴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鞏固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保障體系,根據省、市有關要求,按照《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現將做好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目標
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任務目標是:參保人數新增8300人,達到68萬人,收繳保費3.1億元;到齡領取養老金人員發放率100%,養老金發放人數達到23.5萬人。
二、時間安排
1、宣傳動員階段(2月底前)
要采取通俗易懂、靈活多樣的方式,扎實細致地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把政策講明、好處講清,讓群眾真正深入了解政策帶來的更大實惠。新聞媒體要制定宣傳報道方案,設立專欄、專題,系統地宣傳有關政策,及時報道工作動態,推廣工作經驗。各鎮(街道、園區)和市人社部門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由點到面、由淺入深的宣傳活動;要切實轉變作風,注意方式方法,幫助群眾解除各種疑慮,做實做細群眾工作,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調動其參保積極性,最大限度地讓他們參與進來。要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
2、集中繳費階段(3月1日至3月31日)
60周歲以下的參保居民應在集中繳費期內將應繳納的保費足額存入養老保險專用存折,由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委托市經辦銀行批量代扣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專戶(不足額不劃扣),未按規定時間繳費,造成銀行無法代扣代繳的,視同本人放棄繳費;參保人員如需變更年度繳費檔次的,應在集中繳費期內到戶籍所在地鎮級經辦機構辦理繳費檔次變更手續。
新增參保人員需經過村(居)委員會到鎮級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領取參保繳費存折后再繳費。
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給予補助或資助的,應于集中繳費期內向鎮級經辦機構提交《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明細表》,并將補助或資助金存入經辦機構指定賬戶。
參保人員當年滿60周歲,如選擇補繳養老保險費的,需在到齡月之前辦理補繳手續。
3、審核比對階段(4月1日至4月15日)
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對參保居民的繳費信息進行全面審核比對,無誤后反饋經辦銀行集中扣款。同時,將審核比對出來的錯誤信息反饋鎮級經辦機構。
4、檔案整理階段(4月16日至5月31日)
對年度參保居民業務檔案進行整理歸檔。
5、集中稽核階段(6月1日至10月19日)
對全市領取待遇的參保居民信息進行全面稽核,對發現領取人員存在弄虛作假、冒領、騙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資格認證階段(10月20日至12月30日)
鎮級經辦機構以后每年10月20日至30日資格認證通知,公布認證地址、聯系電話等,于11月1日至12月15日進行資格認證,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2月30日,引導領取養老金人員按規定進行資格認證。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目標。調整充實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有關政策,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檢查政策落實情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同時,市政府把這項工作列入各鎮(街道、園區)和有關部門年度工作目標績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行督查和通報。各鎮(街道、園區)和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大推進力度,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整合相關力量,完善工作措施,層層分解落實責任,確保民心工程落到實處。要對認識明確、行動迅速、措施得力,按時完成任務的予以表彰;對工作不重視,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
(二)加強經辦能力建設,優化管理服務方式。各鎮(街道、園區)和市人社部門要切實強化為民服務意識,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和經辦能力,以便捷高效的服務,為政策的實施創造良好條件。要加快基層經辦能力建設,做到機構、人員、場所、經費、設備、制度六到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鎮級經辦機構要至少配備兩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每個村(居)要明確一名協辦員,由村文書或會計兼任,使每一個參保人員都能方便快捷參保繳費,按時足額領取待遇,不打折扣享受到政策帶來的實惠。要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避免讓參保群眾村里、鎮里來回跑的現象發生,以良好的服務爭取群眾參與,贏得群眾滿意。
(三)加強社保基金監管,確保社?;鸢踩3青l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參保群眾安度晚年的“養命錢”,是養老保險的“生命線”,必須把基金安全擺在首要位置,切實加強監管。
一要提高防范意識。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基金紀律是“高壓線”的意識,自覺執行各項基金法規政策,將基金監管始終貫穿“收、支、管”的全過程,持續不斷地開展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常抓不懈,警鐘常鳴。
二要健全監管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嚴格按照社?;鸸芾碇贫纫幎ǎ⒔∪珒瓤刂贫群突鸹酥贫龋幏稑I務流程,對基金預算、籌集、劃撥、發放等環節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監督檢查,按照“籌錢不管錢,管錢不用錢,用錢不見錢”的要求,將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確?;饘魞Υ妗Y~管理、??顚S茫瑖澜亓襞灿?、多頭參保、套取資金等現象發生,確保社保基金全額、公平、有效地用在參保群眾身上。
三要實行“陽光操作”。市、鎮、村三級都要嚴格按照“事前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要求,定期公布社保基金收繳、養老金發放等情況,使整個基金的運作置于廣大群眾的監督之下。審計、財政、監察等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堅持每季度對基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審計監察,一旦發現問題要嚴肅追責、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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