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鎮礦山安全監管通知
時間:2022-06-12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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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按照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鎮(街道、園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現將我鎮礦山安全監管責任明確如下:
1、國土資源所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全鎮非煤礦山非法開采、私采亂挖、超層越界開采以及全鎮采空區、塌陷區等地質災害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無證探采的堅決取締。對持有《探礦證》或《采礦證》未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違規建礦、采礦的堅決停產整頓,并依法按上限給予經濟處罰。要繼續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防止非法違法探采行為死灰復燃和超層越界等問題的發生。
2、安監辦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加強對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通過采礦設計安全評審礦山企業和通過探礦審計安全審查探礦項目的安全監管,重點檢查:重要崗位人員尤其新上崗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危險源的排查、治理、監控情況,隱患治理措施是否到位、監控責任是否落實、開采現場是否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情況等。
3、派出所要加強對礦山企業爆炸物品使用情況的檢查,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未通過建礦、探礦安全設計審查的單位堅決不予提供爆炸物品,對非法違法探采礦的企業堅決查清爆炸物品來源,依法追究其責任,嚴厲打擊非法使用爆炸物品行為。
4、供電所要對所有礦山企業供電情況逐個進行檢查,凡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未通過建礦、探礦安全設計審查的非法違法探采業戶堅決停止電力供應。對礦山企業變相轉供電單位依法追究其責任,并從嚴給予其經濟處罰。
各相關單位負責人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嚴格按照要求,認真履行好各自的職責,凡在所轄領域對非法生產企業沒有采取措施查處的、對礦山隱患排查不到位、非法違法生產打擊不力、違法違規提供爆炸物品和電力供應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厲追究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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