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案件集中審理 全面提升案件質量

時間:2022-01-08 0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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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案件集中審理 全面提升案件質量

案件審理工作是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案件的最后一道關口,增強依紀依法審理案件能力,提高案件審理質量,既是黨中央對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新形勢下做好案件審理工作的客觀需要。為解決鄉鎮街道、區直部門案件“自查自審”問題,指導和把好案件質量關。根據市紀委部署,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在保證鄉鎮街道、區直部門辦案程序和審批權限不變的基礎上,推行了鄉鎮街道、區直部門自辦案件實行區紀委監察局集中審理制度。實踐證明,這項制度的推行對于提高基層辦案質量和紀檢監察干部業務素質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一、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案件審理工作的現狀

目前,我區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案件審理工作中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機構不健全,案件查、審不分。鄉鎮街道、區直部門因編制有限,未能設立案件審理機構,長期以來都是由案件檢查人員自查自審,雖然有的鄉鎮街道確定了兼職案件審理人員,但大多是為了應付檢查而虛設。二是人員變動頻繁,業務素質不高。因近幾年來的機構改革頻繁,特別是鄉鎮街道機關人員大幅減少,而鄉鎮街道工作任務又繁重,鄉鎮街道對所有機關人員的工作實行統一調配,確定的紀檢監察干部也是一人多崗,根本無法潛心專學習和研究紀檢監察業務知識。三是證據和程序意識不強,案件質量不高。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往往只注重案件的突破,而忽視了案件程序的合法性、證據的全面完整性,重主觀判斷,輕客觀證據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鄉鎮街道、區直部門不嚴格履行受理、審核、審議、批準等案件審理程序,先下處分決定、再補開會議。處分決定文書也不規范,語言不嚴謹,缺乏邏輯性和總結歸納,適用條規不夠準確。四是量紀不平衡,執紀不到位。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案件審理中量紀的寬嚴尺度把握不一致,對違紀人員的處理存在畸輕畸重現象。處分決定不按規定宣布執行到位,常常使處分決定成為一紙空文,黨紀政紀的嚴肅性得不到保證。

二、推行鄉鎮案件集中審理的主要做法

為增強依紀依法審理案件能力,提高案件審理質量,2005年、2006年,我區分別推行了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案件集中審理工作,有效地解決了自查自審、查審不分的問題,較好的把住了案件質量關。截止目前,已集中審結鄉鎮和區直部門黨紀政紀案件32件,無一申訴。

(一)健全集中審理工作機制。一是成立工作機構。成立了由區紀委分管審理工作的副書記任主任,成員為審理室、檢查室主任,一名鄉鎮街道紀委書記、一名區直部門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的區集中審理委員會,具體負責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自辦案件集中審理工作。并對區集中審理委員會成員中兩名鄉鎮街道紀委書記、一名區直部門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實行動態管理,做到一案一定,使紀檢干部都能輪流參與集中審理工作。二是精心制作方案。我們深入基層充分的調查研究,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集思廣益,精心制定了《鄉鎮街道自辦案件實行區紀委監察局集中審理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下發到九個鄉鎮街道紀委,今年又將區直部門納入集中審理范圍,使集中審理工作操作有方案、操作有程序、操作有要求。三是充實審理力量。為扎實推行集中審理制度,面向全區在編人員公開招考,擇優錄用了一名思想政治素質高、作風扎實的人員,充實到區紀委審理室,增強了審理工作力量。

(二)明確集中審理范圍。嚴格按照《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審理黨員違紀案件程序的規定》和區紀委印發的《關于規范黨紀政紀案件初查、立案、處理權限的意見》和《關于處分違紀的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的要求,確定鄉鎮街道、區直部門所辦理的黨紀政紀案件一律納入區案件集中審理委員會進行審理。

(三)規范集中審理工作程序。一是初審。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自辦案件調查終結,確認已經構成違紀,并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案件,由該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做出初步審理報告,經領導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向區集中審理委員會申請,并按《實施方案》要求提供材料,區紀委審理室和檢查室主任進行初審,提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見,對案件卷宗材料不齊全等問題,不予受理并責成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紀委(紀檢組)限期查補,符合條件的填寫《集中審理案件呈批表》。二是明確審理人員。由區集中審理委員會確定集中審理人員及主審人員,并確定集中審理時間和地點,及時組織審理。三是集中審理。集中審理會議由主審人員主持召開,發案單位列席會議,采取聽、看、問、析的方法進行集中審理。聽,聽發案單位介紹案情。看,看該案的證據是否充分;看是否有將不應作為處分依據的事實認定了,應作為處分依據的漏掉了;看被檢查人對調查所認定的錯誤事實是否認可,不認可的,對被檢查人所作的陳述是否作了說明;看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是否經得起歷史的檢驗;看量紀幅度是否寬嚴相濟。問,對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在違紀事實、證據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疑問,要求辦案人員做出解釋和說明。析,在審理過程中,案件審理人員就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情節、原因、后果等五要素,由表及里,由里及果進行透徹分析,各抒己見,發表意見,開展辯論,提出對錯誤事實、錯誤性質的認定意見和處理意見,主審人對審理意見進行匯總、宣讀。同時,做好案件審理會議記錄,并根據集中審理會議意見擬定集中審理意見。四是下達集中審理意見。集中審理意見形成后,審理委員會成員在《集中審理案件呈批表》上簽字,主任簽署意見。形成的書面集中審理意見由審理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后迅速下達到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紀委(紀檢組)按照規定的權限呈報同級黨委會或鎮長(局長)辦公會討論批準。五是做出處分決定。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依據集中審理意見和區紀委常委會批準決定,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下達處分決定。若對審理意見有異議的,案件所在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及時向審理委員會書面報告,審理委員會視其情況進行再審后提出意見,并向區紀委常委會報告,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依據區紀委常委會審定的意見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下達處分決定。

(四)在程序和規范的指導下開展案件集中審理工作。審理工作標準高、要求嚴,從事審理的工作人員責任重大,對此,我們提出了四項工作要求。一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遵守“二十四字”辦案基本要求。審理人員要堅決抵制各種誘惑、干擾,以事實為依據,法紀為準繩,依紀依法審理好各類違紀案件。二是嚴格遵守案件審理的各項規定。要堅持先審后定的制度,凡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鄉鎮街道、區直部門自辦案件,必須經過集中審理程序。審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審理工作條例和規定,遵守審理工作紀律和保密制度,嚴格審理回避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審理好每一宗案件。三是嚴把審理“四個關口”。①事實證據關。堅持真實、客觀地再現違紀事實發生、發展的全過程,做到事實清楚,責任劃分明確具體。審查證據的來源是否合法,證據與案件事實是否具有關聯性,證據與證據之間是否具有鎖鏈關系,各種矛盾是否完全排除,從而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體系。②定性量紀關。按違紀構成要件,嚴格對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社會道德標準以及黨紀政紀處分條規,并綜合考慮違紀情節、后果、認錯態度等因素,準確定性量紀,做到處理恰當。③執紀到位關。堅持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嚴格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執行到位,使處理工作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實現案件處理的政治效果、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④辦案程序關。堅持程序的法定性,嚴格審查案件的調查和處理程序,注重程序互相銜接、環環相扣、層層推進、保持一定的次序,嚴防任意取舍、加設、中止程序。四是嚴格考核考評。經過集中審理的案件,要按要求將集中審理會議記錄和集中審理意見歸檔,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有關領導簽署的調查報告、初審報告、處分決定、執紀情況及時報區紀委審理室備案。區紀委監察局定期進行檢查,跟蹤督查,并將集中審理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紀檢監察業務工作進行量化考核,確保集中審理制度落到實處。

(五)把對紀檢監察干部的業務培訓寓于案件集中審理之中。集中審理中要求主審人員組織審理時,將審案與業務指導培訓進行有機結合,按照審理工作條例及有關規定,對照案件卷宗實例,現場示范,邊講邊看,引導和啟發參加案件審理的同志認真思考和分析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碰到什么難題就解決什么難題,缺什么知識就及時補充什么知識,讓他們在干中學,在學中干,在學習和實踐中不斷豐富和增長案件審理知識和才干,提高他們辨別是非,掌控全局的本領。

三、推行案件集中審理制度的主要體會

實踐證明,推行案件集中審理制度,有效的提高了鄉鎮、區直部門案件的質量,保障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合法權利。一是有利于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監督。實行集中審理制度,營造了一種紀檢監察機關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相互監督、相互促進的辦案環境,使同類案件在全區范圍內平衡,避免“人情案”和畸輕畸重現象,使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紀檢組)辦案的監督和指導達到經常化、制度化。二是有利于統籌人員調配,整合現有辦案力量,切實做到查、審分開。實行集中審理制度,對全區紀檢監察干部進行了有效的整合,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案件查辦人員不在擔任審理工作,克服了人員少、自查自審的弊病。三是有利于提高紀檢監察干部業務素質。實行集中審理對案件進行現場分析、點評、辯論等以審促訓,使基層和部門紀檢監察干部進一步掌握案件查辦工作的程序、要求、實際操作,讓他們看到了工作中自身存在的不足,既增加了實踐經驗,又進一步增強了區鄉兩級審理工作的責任感和學習紀檢監察業務知識的緊迫感、自覺性,特別是區紀委審理室和檢查室,自我學習、自我加壓意識進一步增強。基層紀檢監察干部普遍感到這種培訓方式既有實踐操作,又有理論知識的學習,既直觀,效果也很好。四是有利于調動辦案工作的積極性。在集中審理中,共同討論、分析案件,相互辯論,各抒己見,方式輕松、嚴謹、慎重,大家覺得有組織的審理、分析案件,辦案能力在辯論中互相得到啟發促進,基層想辦案的意識增強,會辦案的能力提升,都想躍躍欲試。五是有利于掌握違紀案件動態,以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實行集中審理制度,區紀委監察局直接掌握全區案件發案動態,分析案件的源由,找準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的進行教育,通過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進行治理和防范。2005年,我們針對村干部普遍存在法律意識淡薄、自律意識差的問題,違反財經紀律、濫砍亂伐林木、違反殯葬管理等案件呈上升勢頭,我們及時與財政、經管、林業、司法、民政等相關部門進行聯系溝通,一起研究探討,分析原因,促進各部門加強了措施,強化了管理,加大了村級普法工作力度,建立了相關制度,有效遏制了發案的苗頭。并在2006年換屆新任村干部培訓會上,對2005年查處的村級黨員干部違紀違規案件進行了通報,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六是有利于提高案件質量。實行集中審理制度,既規范了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案件審理工作,解決了查、審不分的問題,又化解了人員缺乏的矛盾,做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發揮了案件審理對案件檢查工作的制約、監督作用,促使鄉鎮街道、區直部門增強辦案的責任意識、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從而提高了辦案的質量、效率和水平。

我區通過推行案件集中審理,既從制度上杜絕了長期以來因為查、審不分給案件質量帶來的隱患,提升了基層案件質量,又有力的促進了案件審理人員各類素質的提高。我們將認真總結成功經驗,不斷探索和改進這項被實踐證明是可行的工作制度,為我區案件質量穩步提高構建科學的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