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黨內生活的“度量衡”
時間:2022-04-23 0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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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無論中國還是外國的共產黨一成立就要制定黨章?為什么對黨章要不斷地加以討論和修改?為什么學好黨章、實踐黨章是每一個共產黨員的責任和義務?你會從本次黨課中找到答案。
十七大對黨章做了重要的修改。各地黨組織在學習十七大文件的過程中,不知道對黨章給予了足夠的重視沒有?如果沒有,那我們提個醒:一定要注意學好用好黨章。
為什么要學好用好黨章?用個通俗的比喻:它是黨內生活的“度量衡”。
不妨先看看歷史。
1847年6月,一批流亡工人在英國倫敦召開共產主義者同盟成立大會,宣告了世界上第一個無產階級共產主義政黨的建立。會議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制定了由恩格斯和沃爾弗起草的同盟章程。同年11月,在有馬克思、恩格斯出席的第二次代表大會上,又正式通過了《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正式規定了同盟的政治方向、組織制度和對入盟者的要求。這個章程從而也就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共產黨的章程。
1903年7?8月,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召開第二次代表大會,討論制定黨綱、黨章。在討論黨章時,列寧主張,凡入黨的人都要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但馬爾托夫認為,只要實際幫助黨就行,不必參加一個組織。兩種意見尖銳分歧,進而導致了組織上的分裂。俄國黨內于是出現了著名的布爾什維克和孟什維克兩個派別。
1921年7月,十幾位操著不同口音的年輕人聚會上海、嘉興,宣告了中國共產黨的成立。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的第一個綱領。15條規定中,有一些是對黨員、組織的規定,實際上屬于黨章的范疇。1922年7月,黨的第二次代表大會正式制定了中國共產黨的第一個黨章,明確規定了黨員條件、組織結構、黨的原則和黨的紀律等等,從而使共產黨的組織進一步健全起來。
為什么無論中國還是外國的共產黨一成立就要制定黨章?為什么對黨章要不斷地加以討論修改?為什么圍繞著黨章演繹出那么多歷史風云和故事來?
因為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黨的指導思想、價值體系、綱領政策、規章制度的集中體現。一個工人階級政黨,為了實現自己的奮斗目標,不僅需要制定正確的綱領、路線和政策,而且需要確定適當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組織制度、組織紀律等,以便作為一個堅強的戰斗集體來行動。所有這些,都要通過黨章的形式作出明確的規定,使之成為指導、規范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綱領性文件。黨章完整地勾畫了黨的面貌,明確地回答了“建設一個什么樣的黨、怎樣建設黨”的根本問題,從而也就成為黨的一切行動賴以遵循的依據和規范。
正因為如此,恩格斯將黨的章程稱為黨的“共同法律”。列寧用過“黨章法”的概念。鄧小平把黨章看作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我們通常都把黨章稱作“黨的根本大法”。無論什么稱謂,無不說明了黨章的重要性。
誰都知道,在日常生活中,“度量衡”,作為計量事物、運籌決策的工具,已經成為我們須臾不可離開的東西。度,計量長短、方向、角度;量,計量容積、大小、范圍。衡,計量輕重、多少、均平。離開這些計量活動和計量規則,我們甚至寸步難行。黨章,作為黨規黨法,用通俗的語言來說,其實也就是黨內生活的“度量衡”。它規定和測度著所有黨組織和黨員的政治方向、政治行為和政治表現。有了這些標準、規則,黨內的一切生活才有規矩,才能夠處于有序的狀態,每個黨員和黨組織才能發揮它應有的作用。如果說,日常生活中的“度量衡”不可缺少的話,那么,黨內生活的“度量衡”更是不可缺少。
二、黨章也在與時俱進
黨章作為黨的根本大法,要有穩定性,但也要隨著時代條件和黨的發展而不斷調整和充實。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們黨日趨成熟,20年前的很多說法想法,與20年后的今天就有了很大差別。黨的指導思想不斷豐富,黨的執政方式、運行方式、組織制度等也有新的改進。因此,黨章的很多內容也要充實和調整。黨要與時俱進,黨章也要與時俱進。這是一個客觀的必然要求。
十七大黨章在保持黨章總體框架不變的前提下,大大小小一共修改了60多處,實現了黨章的與時俱進。修改后的黨章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規定。其主要之點有:
第一,對黨的性質做了進一步的表述。修改后的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
第二,確立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全黨的指導地位。修改后的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同時,還鮮明地指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反映了當代世界和中國的發展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推進我國社會主義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強大理論武器,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
第三,改寫了關于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一段論述。根據世界社會主義運動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經驗教訓,修改后的黨章把對人類社會發展一般進程的論述重點轉移到中國發展的實際上來,既堅持共產主義理想,又立足于做好當前的事,做好自己的事,強調“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走中國人民自愿選擇的適合中國國情的道路,中國的社會主義事業必將取得最終的勝利。”
第四,寫進了黨的基本綱領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修改后的黨章加入了“全面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綱領”的要求。強調“發展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確認“跨入新世紀,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進而,確立了新的“三步走”戰略目標,要求“鞏固和發展已經初步達到的小康水平,到建黨一百年時,建成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到建國一百年時,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基本實現現代化。”
第五,充實了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和改革的戰略、方針和重大政策。修改后的黨章,根據十五大、十七大的有關精神,寫入了“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做了修改和補充;增寫了“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堅持擴大社會主義民主”,“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將原來關于改革的表述改寫為:“堅持改革開放,是我們的強國之路”,進一步突出了堅持改革開放的重要性。
第六,對堅持黨的思想路線增添了與時俱進的新要求。修改后的黨章對思想路線的表述沒有變化,仍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但在思想路線前面的概括性要求中,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后面加上了“與時俱進”四個字,變成了三句話。在具體內容中還加上了“開拓創新”。
第七,充實了關于黨的建設的基本要求。修改后的黨章吸收了近年來黨的建設的許多好思想,增寫了“黨要管黨”,“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使我們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強調“我們黨的最大政治優勢是密切聯系群眾,黨執政后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群眾”;要求“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不斷完善黨內監督制度”;“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完善領導體制,改進領導方式,增強執政能力。”
第八,對黨的組織制度和組織建設加以改進和完善。修改后的黨章第一次將“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納入了可以申請入黨的對象;規定了黨委內部議事和決策的十七字原則:“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增加了紀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保障黨員的權利”等職能;規定“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第九,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規定。新形勢下,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遇到了很多新情況。所以,修改后的黨章寫進了“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的黨建問題;對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增加了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的內容;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整整加寫了一段:“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基層黨委的任期也從三年改為“三年至五年”。
第十,對領導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根據這些年來的實踐,修改后的黨章對領導干部增寫了不少要求:“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依法辦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等等。
第十一,增加了“黨徽黨旗”一章。
三、學好黨章,實踐黨章
當年,馬克思說過:“一步實際行動比一打綱領更重要”。這不是輕視綱領,而是強調,只有在實際行動中才能真正地見分曉。對于一個政黨來說,有一個好綱領、好黨章固然重要,但關鍵的還是要把書面的規定變為實際的行動。所以,十七大修改黨章之后,我們還要認真地學好黨章,領會黨章,執行黨章,實踐黨章。
首先,要學好黨章。十七大之后,全黨掀起了學習貫徹十七大精神的熱潮。按照黨中央的要求,這一熱潮還要持之以恒地繼續下去。學習十七大精神,既要學好十七大的報告,也要學好十七大修改通過的黨章。修改后的黨章,以黨規黨法的形式,體現了十七大報告的主要精神,成為指導黨的建設和各方面事業的規范。因此,學習十七大報告,與學習十七大修改后的黨章,能夠互相促進,相得益彰。修改后的黨章,增加了很多新的重要內容,只有認真學習,才能準確領會新的論斷和規定的涵義、要求,加深對十七大精神的理解,提高貫徹執行黨章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第二,要增強黨章觀念。黨章是黨內的根本大法。治國,要按憲法和法律辦事;治黨,除了遵守憲法和法律外,還要按黨章的規定辦事。黨章對于每一個黨組織、每一個黨員來說,都是有約束力的。它是規范、方向、指針、紀律,是黨內生活的“度量衡”。全黨包括所有黨組織和黨員的行為,都要用黨章來檢驗和衡量。執行黨章,是每一個黨員的責任和義務。違章,就是違反紀律。所以,每一個黨員,都要牢牢樹立黨章的權威,提高貫徹執行黨章的自覺性。為此,也就要熟悉黨章的內容,牢牢記住黨章的規定。決不能輕視或者漠視黨章,更不允許把黨章的規定當兒戲。
第三,要自覺執行和實踐黨章。黨章集中表達了黨的理想、使命、任務和責任,也集中宣示了黨的綱領、路線、方針和政策。也就是說,把黨所要做的事情向黨員做了宣告,向社會做了承諾。承諾,就要兌現。付諸實施,兌現承諾,不僅是黨的責任,也是每一個黨員的責任。所以,對于黨章的所有規定,我們黨員都要認真地、切實地加以實行。要按照黨章的規定從事本職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功立業;按照黨章的規定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按照黨章的規定嚴格要求自己,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如果每一個黨員都認真地實踐黨章,黨章所具有的作用,也就真正得到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