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法治主義落實以人為本最有效
時間:2022-05-07 0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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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我國理論界,有關“以人為本”的討論非常熱烈,但我們現在談“以人為本”偏重古訓,并沒有多少新東西,關鍵在于這里的民本如何能夠轉化為“民權”,把作為被統治者的民本客體,提升為法權意義上的權利主體,這是“以人為本”的要義。我認為,從民本——民權——政治法權,這是走出中國傳統民本思想的現代法治國家的法理學三部曲。其中,所謂政治法權,指的是通過建設一個憲政的法律制度,抵御政府或國家的強權,保障個人的基本人權,這里的政治意味著憲法政治。
民本與否,不是從統治者的角度來看待的,它應該是一種政治契約關系的體現,即人民把自己的主權交付給一個委托者,后者人民實施社會的治理,在必要的時候,人民能夠收回這個政治契約。只有通過真正有效行使的憲法制度這個中介,民本才能轉化為民權,否則,不是一句空話,就是回復到古代傳統政治的陳詞濫調之中。目前,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顯然,“以人為本”不是回到舊的王朝政治的老路上去,而是要實實在在地維護人民的權利,為人民謀福利,建立一套現代化的法治制度實現人民的權利保障。
其次,“以人為本”的關鍵是法治主義的闡釋與制度建設。目前對于黨的“以人為本”的口號,有各種各樣的解讀,從政府行政管理角度方面的,從市場經濟建設方面的,等等。我認為,上述諸領域如果片面地強調以人為本,不假思索地把它視為第一原則,乃是一種誤讀。我認為,在市民社會,在社會經濟生活中,以人為本只是一種理念,是事務背后的價值指向,而不是現實的原則,它們的第一原則應該是以法治為本。社會治理和市場經濟等諸多領域,有它們各自不同的目標,只要它們嚴格遵循法律規則,就是可欲的,無可指責的,在那里法治是根本性的。在我看來,“以人為本”的核心是法治主義,即通過法律規則,特別是社會主義憲法制度,保障人的尤其是個人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這就是最大的以人為本。通過法律制度保障個人不受政府行政恣意的侵犯,不受非法經濟活動的侵犯,不受他人或群體的社會行為的侵犯,都屬于以人為本。如果我們盲目、片面地理解“以人為本”,在任何領域都不加思考地把人的要求放在首位,那么社會秩序如何維護,經濟效益如何推進。我認為,人的需要應該是合法的正當性的需要,從法的角度來闡釋“以人為本”比從經濟的角度來闡釋,更有助于我們的正確理解。
最后,防止“以人為本”成為一種治理社會的道德理念。我認為,“以人為本”的關鍵,不是道德戒律,而是法律規范,通過法治主義落實以人為本是最有效的。其他的所謂仁政、德治和統治者的善心美意,如果超越于法律之上,只會導致更大的對于人的傷害。“以人為本”的精髓在于法治,而不是人治,人類歷史上的道德理想國所導致的災難,值得我們深思。當然,道德的作用也是重要的,但道德政治化就成問題了,在現代社會,我們需要培育公民的美德,需要提倡社會主義的道德情操和傳統中國的德行良俗,但不要政治化,不要通過政治的手段去強求,只要我們真正地建立起一個優良的政體制度,公民的道德就會滋生起來。“以人為本”既包含著法治原則,也包含著道德原則,關鍵也是要有一個好的制度。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理解以人為本,就把“以人為本”的核心觀念轉化為以法為本,把民本主義轉化為法治主義,把人民主義轉化為憲法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