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化問題研究的報告
時間:2022-07-11 10:29:00
導語: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化問題研究的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程序化是政治運作的一個重要原則。政治事務的科學性與合理性要以程序正義和程序優先為前提。去年中央頒布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其中一個鮮明的特點,就是對干部選拔任用的各個環節,做出了更加規范的程序性規定。這是我國干部工作的重大制度創新,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一個重要步驟,它體現了政治運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
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化的必要性
1、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化,是新時期干部工作與時俱進的需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發生了重大變化,廣大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工作、生活條件和社會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堅持與時俱進,從新的實際出發,以改革的精神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干部任用條例》,是中央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本著與時俱進的精神,重新修訂并頒布的。從某種意義上說,當原則和標準確定之后,程序就往往帶有決定性的作用。《干部任用條例》作為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規章,側重從程序上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推薦提名、考察考核、醞釀討論、任免、監督等各個環節的基本程序都進行了明確規定。這些程序性規定,體現了選拔任用干部的原則和標準,貫徹了選拔任用干部的方法和要求,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嚴密的內在聯系。在實踐中,各地也紛紛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化問題進行積極的研究、探索和實踐。烏海市委組織部在市委的高度重視之下,初步研究制定了一整套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對今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更加規范、科學、合理將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2、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化,是進一步落實群眾“四權”的需要。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嚴格的程序是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的必要載體,是監督規范用人行為的基本依據。只有認真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認真貫徹執行,認真按照各個程序所規定的各項要求組織實施,如,在民主推薦、考察及任用等階段,必須廣泛征求廣大干部群眾的意見;按照規定在一定范圍進行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主評議;實行差額考察制、考察預告制、任前公示制等,保證群眾“四權”的落實。對于各級黨組織不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選拔任用干部的行為,廣大干部群眾有權進行監督舉報,從而保證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質量。
3、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化,是進一步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質量,防止和糾正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需要。程序相當于游戲規則,一經確立,操作過程中就不能隨意更改。干部工作程序化后,最大的好處是可以排除任何人的左右和干擾,同時也給那些跑官買官的人設置了非常高的成本障礙。當事人可以游說或賄賂其中的一兩個人,影響一兩個環節,但不可能買通所有的人和控制所有的環節。干部選拔的任何一個步驟都可以使用否決權,都能夠使行賄者前功盡棄。歷史經驗表明,優秀人才是稀有資源,獲得它需要付出成本。設計較復雜、完善的干部選拔任用程序,嚴格按規定的各項程序辦事,是選準用好干部的重要保證。
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化的主要內容
從《干部任用條例》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化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規定干部工作各個環節、各個步驟的先后次序。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不能隨意顛倒。例如,任前公示必須在推薦、考察、醞釀、黨委討論和決定的基礎上進行,否則屬違規操作;二是對干部工作的每個階段都作了規定,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省略;三是規定了選拔、任用干部的必要條件,包括學歷條件、任職年限條件、政治素質和身體條件,等等。不具備必要條件就不能作為選任對象,這就從程序上規定了選拔干部的前提。
三、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的幾個關鍵環節
1、民主推薦是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關口。實踐證明,堅持民主推薦,有利于拓寬選人視野,準確識別干部,提高用人質量,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這些年來,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民主推薦作為一項制度已得到普遍實行,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比如,有的地方、部門在換屆和大規模調整班子時搞民主推薦,個別調整干部時就不搞民主推薦,或者是簡單地用年度考核、民主測評的結果代替民主推薦;有的領導干部采用實用主義的態度對待民主推薦結果,與自己意見一致時就接受,不一致時就把結果放在一邊。這些都使民主推薦失去了應有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選拔任用干部一定要按《干部任用條例》的規定,把民主推薦作為必經程序,凡是沒有經過民主推薦的,不能列為考察對象。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也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民主推薦,所推薦人選不是所在單位多數群眾擁護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兩種形式,要同時使用,互為補充,相互印證。確定考察對象時,應當把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一。同時,也要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對不同職務層次人員的推薦票應當分別統計,綜合分析,以更深入地了解上下左右對干部的認可程度,更好地運用民主推薦的結果。
2、組織考察是識別干部的重要途徑和手段。考察準確,任用才能得當;考察失真,任用難免失誤。有的干部提拔到新的領導崗位不久,問題就暴露出來;有的干部犯了錯誤,一查早就有劣跡。這都同干部考察工作不深不細有關。解決好這個問題,必須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考察程序和有關規定。要擴大考察范圍,改進考察方法,全面考察干部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和群眾公認程度,積極推行考察預告、差額考察、任前公示等制度,增加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確保群眾暢所欲言。還要注意聽取紀檢機關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對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考察對象,應當委托審計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計。當前,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干部的活動范圍擴大,活動方式多樣化,在客觀上增加了干部考察工作的難度。要重視研究在考察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注意了解考察對象在社會生活方面的表現情況,使干部考察向深度和廣度延伸。要通過考察,認真進行綜合分析,堅持用聯系的、發展的、全面的觀點看問題,對干部的本質、主流和發展潛力做出符合實際的判斷。同時,要不斷提高考察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工作水平,增強黨性,堅持原則,客觀、真實地了解和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
3、討論決定是選拔任用干部的決定性環節。黨委(黨組)決定干部任用,一定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會前充分醞釀,會上充分討論,堅持少數服從多數,決不允許把個人凌駕于集體之上,搞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近年來,按照中央的要求,許多地方對市地、縣市黨委政府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由上級黨委常委會提名,全委會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這是擴大黨內民主,發揮黨的全委會作用的重要舉措,收到了好的效果。《干部任用條例》吸取了這一好的做法,對此作了原則規定,各地都在認真貫徹執行。
四、關于今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化的幾點思考
1、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化,必須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程序。這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化的首要問題。只有程序科學合理,才能保證在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不出偏差和漏洞,保證選人用人質量。《干部任用條例》是黨中央在認真總結《暫行條例》頒布實施以來的寶貴經驗的基礎上,集中全黨智慧頒布實施的,對干部任用工作程序作出了總的規定,是各級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必須遵循的。對于程序化中更加具體的內容,還需要各級黨組織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進行研究,制定出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更加規范的辦法。
2、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化,要保證實現履行程序不變通。干部工作的程序化,標志著它擺脫了主觀隨意性的操作,步入了科學的軌道。以往一些用人失誤的教訓說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發生的問題,許多與我們的程序不健全,或者執行程序不嚴格有關。沒有程序的嚴肅性,就沒有《干部任用條例》的權威性。各級黨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牢固樹立按程序辦事的意識,在選拔任用干部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認真按《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執行,不能變通。
履行程序不變通,關鍵是各級黨委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了解熟悉程序,帶頭嚴格執行程序。要講原則,講黨性,自覺做到堅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錯,堅決防止和克服置程序于不顧,或者“認認真真走過場”的現象。
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在程序問題上不通融,不讓步,力求做到對本級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會;對上級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報;對下級報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審批,使程序成為不正之風不可逾越的屏障。
上級黨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在對《干部任用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中,要重點檢查是否嚴格執行了《干部任用條例》程序,及時發現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并嚴肅查處違反程序和紀律的人和事,絕不姑息遷就。
3、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化,要努力實現集體領導程序化。集體領導程序化建設的“程序”包括系統性、可操作性、科學性和效益性等基本特征。程序對集體領導活動具有強大的糾錯功能。從程序對集體領導活動的時間抑制來看,任何集體領導活動過程都存在著時間上的先后順序,這就要求集體領導活動主體嚴格依照時間順序,按照客觀事物發展的內在規律和次序作出科學決策。從程序對集體領導活動的空間抑制來看,要求領導者主體及其行為具有確定性以及相關性,即每一領導者主體的行為都必須符合該主體的權利界限,不允許領導者主體之間相互干涉,并且要求領導者主體按照既定的行為方式進行集體領導活動。通過程序所體現出的科學、民主、法治的精神與價值,為集體領導活動設計出目標與方向,并指引著集體領導活動沿著程序所設定的目標運行。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必須下大力氣在各級領導干部中強化集體領導的程序化意識,以提高程序的權威性,確保集體領導決策的科學性、有效性。
4、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化,要切實加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的宣傳力度。各級黨組織要按照中央要求,通過報紙、雜志、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多種渠道進行廣泛的宣傳,并積極舉辦各種形式的活動,加深廣大領導干部和群眾對《干部任用條例》的了解和掌握,從而保證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當中,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一把手”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選任干部,真正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松。同時,廣大黨員干部和群眾也只有充分了解掌握了干部任用工作的具體內容,才可能積極地、認真地參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各級黨組織執行的標準是否嚴格,操作的程序是否規范,是否存在“一言堂”、隨意簡化或刪減程序現象,是否廣泛征求了群眾意見,是否有“暗箱”操作或非組織行為等等,真正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