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進黨的作風的治本之策

時間:2022-07-13 0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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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把選人用人作為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強調“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對黨的作風建設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要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這是《決定》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改進黨的作風的治本之策。因此,在選拔任用干部中,必須全面貫徹任人唯賢的干部路線,堅持“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原則、程序、標準、紀律,完善制度,創新機制,用好作風好制度把干部選準用好,從根本上改進黨的作風建設。

一、充分認識選準用好干部對改進黨的作風的重大意義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關鍵在堅持與時俱進,核心在堅持黨的先進性,本質在堅持執政為民。“黨要承擔起推動中國社會進步的歷史責任,必須始終緊緊抓住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要把“第一要務”真正落到實處,關鍵在于建設一支能擔當重任的執政為民的高素質干部隊伍。

執政黨的黨風,關系黨的形象,關系人心向背,關系黨的生死存亡。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是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實現“第一要務”的重要保證。好的路線方針政策要靠有好作風的人來執行,要靠有好作風的干部帶領群眾共同推進。黨員干部如果沒有好的作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就得不到貫徹執行,甚至會走樣變形。同志深刻指出:“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鄧小平同志明確指出:“關鍵在黨,關鍵在人,政治路線確立了,要由人來具體地貫徹執行,由什么樣的人來執行,是由贊成黨的政治路線的人,還是由不贊成的人,或者由持中間態度的人來執行,結果不一樣。”同志特別強調,“馬克思主義政黨不僅要有正確的思想路線和政治路線,而且要有正確的組織路線,關鍵是要選好人、用好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要堅持走制度創新的路子,用科學的選人用人制度來保障把人選準用好”。用好一個干部,就等于樹立一面旗幟,可以激勵更多的干部奮發進取,建功立業。一個地方和部門,如果重用那些政治素質差、作風惡劣、弄虛作假、不干實事、拉幫結伙、投機取巧的人,就必然會挫傷廣大干部工作的積極性,使人心灰意冷,影響到社會風氣,敗壞黨風政風。

現在,為什么群眾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了,一些地方和單位群眾的不滿情緒反倒越來越大了。認真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到,群眾的不滿,不是對黨的大政方針不滿,也不是對黨組織的不滿,而是對那里有些干部不滿。這些干部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方面存在問題,有些問題還比較嚴重,有的不是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而是以權謀私,跑官要官,貪污腐化;有的軟散懶,不求進取,盡說空話,不干實事,說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有的剛愎自用,妄自尊大,缺乏群眾觀念,嚴重阻礙和挫傷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有的思想萎靡,精神不振,用公款大吃大喝,甚至沉湎于酒樓歌廳之中;有的熱衷于搞華而不實和脫離實際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等作風不正的問題。究其原因是沒有選準用好干部。因此,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選什么人,怎樣選人用人至關重要。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把人選準用好,才能真正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

二、以好的作風和好的制度保證《干部任用條例》的貫徹執行,選準人用好人

首先選人用人者要有好作風。選什么人、怎樣選人是《干部任用條例》的核心問題,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是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的首要職責。用好的作風選人,必須按照《干部任用條例》和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決定》提出的“五個堅持、五個不準”的要求,形成講原則、講大局、講民主、講政治的風氣,出以公心,全面、公正、準確、合理地使用干部,以堅強的黨性、優良的作風為黨和人民把好選人用人關。在實際工作中要做到四個堅持:一是要堅持任人唯賢的路線。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評價干部要客觀公正。看一個干部不但要看他的現在而且要看他的過去與將來,要把開拓進取,勇于創新所造成的某些失誤,與因循守舊,不思進取,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區別開來,要在一個能充分了解干部真實情況的范圍內對干部進行全面考察,綜合比較,才能得出對一個干部的正確評價。要敢于反映真實情況,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二是要堅持群眾路線。群眾信任、群眾擁護、群眾放心是當好領導干部的最基本條件。干部工作的好壞,群眾最有發言權。選人用人一定要堅持群眾公認的原則,把堅持走群眾路線貫穿工作始終。三是要堅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考察干部不能偏聽偏信,滿足于聽匯報、看材料。看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不能光看眼前所取得的成績,要能透過五光十色的所謂“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看本質。還必須看到以前別人打下的基礎、自然環境和外部條件,對于所取得的成績,是內因的作用大還是外因的作用大,是主觀努力的結果,還是客觀條件所產生的結果,是個人領導所取得的主要結果,還是集體一班人共同努力所取得的結果。要特別注意現在所取得的成績,對未來的發展有何影響,絕不允許用下輩子的錢搞急功近利的“政績”。四是要堅持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擴大選人視野,不拘一格選人才,講學歷,不唯學歷講學識;既要提倡和重視選拔優秀的年輕干部,又要用好各個年齡段的干部;既要引進吸收外地的優秀人才,又不能冷落本地人才。要重實績,重公論,真正把那些靠得住、有本事、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選拔出來。

其次要用好的制度選人。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要堅持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制度、程序辦事,從機制上保證把人選準用好。只有加強制度建設,才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干部任用條例》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則、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擴大民主、強化監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科學、規范和嚴密的規定,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事,做到堅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錯。在具體操作中把握好五個關鍵環節:一是嚴把干部推薦關。民主推薦干部前要制訂好工作方案,推薦中要認真搞好動員,向與會人員講清推薦目的、被推薦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及有關要求等。建立推薦干部責任制,明確規定推薦干部應遵循的原則、要求以及推薦失真失誤應承擔的責任,防止和克服干部推薦中的不負責行為和拉票行為,有利于追究推薦者的責任。二是嚴把干部考察關。同志在中紀委第七次全會上的講話中指出:“考察準確,任用干部就得當。考察失真,任用就必然失誤。任用失誤,則貽害無窮。”保證考察準確,要做到六點,第一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中多數人不贊成的干部,不得作為考察對象。確定考察對象時,應把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一,同時要防止簡單的以票取人。第二要堅持群眾路線原則,擴大群眾參與范圍。干部考察中,除本單位人員參加外,還要邀請離退休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干部監督員等人參加,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實好群眾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通過民主評議、民意測驗、民主推薦等途徑,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增強考察的準確性。考察要盡量擴大談話面,廣泛聽取方方面面的意見。既聽取在職同志的意見,也聽取退下來的老同志的意見,還要聽取執紀執法和信訪等有關部門的意見,以全面準確地了解干部的情況。第三要改進民主測評的方法。測評時要給參評人員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保證他們能獨立表達個人意見,增強測評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第四要營造民主的氛圍,提高個別談話的質量。要搞好宣傳發動,講究考核方法,嚴格考核紀律,使被談話人消除思想顧慮,造成敢講真話的環境。第五要堅持實行考察預告制,彌補干部考察工作接觸群眾不夠廣泛的問題,使那些組織上沒有按排談話,但有話要談、有情況要反映的群眾,有發表意見的機會。第六要建立干部考察責任制,明確考察人員在干部考察中的權力和義務,考察失真應承擔的責任,規范考察行為。三是嚴把醞釀關。選拔任用干部必須要進行醞釀,同時,還要看醞釀的時機是否合適,醞釀的范圍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四是嚴把討論決定關。按照黨管干部的原則,凡屬干部任免事項,必須召開黨委(黨組)會議集體研究決定,不能以書記辦公會或其他任何形式代替。凡是研究干部的會議,黨委(黨組)成員必須有2/3以上到會。黨委、黨組成員在聽取干部考察情況匯報后,進行充分討論,然后表決,以應到會人員過半數的意見形成決定。在表決上,進一步擴大民主,由常委會投票表決,逐步實現由全委會投票表決任免干部。建立干部任用決策責任制,任免干部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做到未經考察的不討論,集體討論干部時多數人不同意的不任用。五是嚴把監督關。對干部的推薦、考察、醞釀、任免等環節經常進行檢查,實行全過程監督,特別是在落實“四權”中,要堅決防止和糾正搞假民主和愚弄群眾的做法。比如,只講發揚民主,并不付諸實施;只搞形式上的推薦,并不尊重民意;只簡單了解情況,并不深入了解群眾意見;只注重工作程序,不真實反映群眾意見;只講表面上的公示,并不認真查處群眾反映的問題等。凡是與落實“四權”要求相背離的,違反《條例》和有關制度的行為,不論涉及到什么人,都要進行嚴肅查處,嚴明紀律。

用好的制度選干部,還要用好制度管理監督干部。一是進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工作,加大調整不稱職、不勝任現職干部的工作力度,進一步拓寬“下”的渠道,加大實績考核結果和民意測評的運用力度,認真執行《阿榮旗鄉科級領導干部考核淘汰辦法》,讓作風不正,不干事的人讓出位置,讓能干事、會干事、干成事的人走上領導崗位,真正使干部能上能下形成制度。二是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各項工作目標考核工作,建立起以實績論功過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科學制定考核目標,考核評價標準,讓干部明確自己應當做什么,怎樣才能做好,做不好將會導致什么后果,以增加考核的透明度,提高考核質量,達到考實評準。對實績突出的干部要表彰獎勵或委以重任,對實績較差的干部給予調整,絕不能讓投機取巧、華眾取寵、慣于做表面文章的人如愿以償,也絕不讓勤勤懇懇、踏實工作、不事張揚的人吃虧。三是加大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力度,改變審計方法。制定《經濟責任年審制度》,由離任審計,變成任期內審計,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加大干部的監督管理,使干部清清白白為官,堂堂正正做人。

堅持用好的制度選人,要在認真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基礎上,做好《干部任用條例》的配套制度建設。當前,應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監督制度,認真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二是研究制定干部推薦選拔任用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對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三是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要求,進一步改進完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考察預告、差額考察、任前公示、任職試用期、專業技術較強的領導職務聘任制、辭職降職等制度。

三、按照“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選作風好的人

用好的作風選人,最終目的是選作風好的人。即選拔任用那些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都符合“八個堅持,八個反對”要求的人。選拔作風好的干部,就要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干部應具備的六項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真正做到按標準定取舍,按德才選賢任能。在具體工作中應遵循三個原則:一是德才兼備的原則。這是選拔任用干部的根本標準。在選拔任用干部時,要注意正確處理德與才的關系,有才無德會壞事,有德無才會誤事,做到既不忽視德,也不忽視才,始終把德放在第一位。具體講,就是看干部是否旗幟鮮明地講政治,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身體力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看是否具有適應本崗位的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工作是否勤奮扎實,是否取得群眾滿意的成績;看干部的思想品質、工作作風是否正派,對自己要求是否嚴格。二是群眾公認的原則。要通過民主評議、測評、推薦和個別座談等方式,全面了解干部的群眾公認程度。對民主推薦比較好,群眾威信高,工作成績好的,應大膽提拔使用。三是注重實績的原則。要改進和完善考察考核方法,堅持定性與定量考察相結合,把組織考察與年度工作目標實績考核有機結合起來。對取得的政績,既要與上一年度比較,看其進步幅度,又要同其它地區或部門比較,看其位次。對政績確實突出的干部,要大膽提拔重用;對上進心不強,工作政績平平的,要堅決進行調整。對急功近利,搞短期行為,在工作上編造實績,做表面文章的,要給予嚴厲批評教育,直至降免職務。按照以上三個原則和“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在實際工作中堅持“重用十種人,不用十種人”,即重用政治堅定的人,不用陽奉陰違的人;重用心系群眾辦實事的人,不用官僚主義嚴重的人;重用淡泊名利的人,不用跑官要官的人;重用埋頭苦干、作風踏實的人,不用辦事拖拉、無所作為的人;重用工作認真、一絲不茍的人,不用弄虛作假、搞形式主義的人;重用堅持原則、敢于碰硬的人,不用回避矛盾、一團和氣的人;重用有事業心、精益求精的人,不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人;重用有理論素養的人,不用不學無術的人;重用作風民主、搞“五湖四海”的人,不用欺上瞞下、拉幫結派的人;重用清正廉潔的人,不用以權謀私的人。

四、組織部門正確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關鍵在于提高自身素養

堅持用好的作風、好的制度,選作風好的人,是貫徹執行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決定》和《干部任用條例》的關鍵所在。能否貫徹執行好,組織干部是關鍵因素。好的制度是好的作風的基礎,好的制度要用作風好的人來執行。同志強調:“各級組織部門的同志要認識到自己肩負的重大責任,增強光榮感、責任感,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繼續發揚無私奉獻精神,以實際行動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樹立積極進取、勇于創新、公道正派、清正廉潔的形象。”同志說:“衡量一個組織工作干部是否合格,首先要看他是否公道正派,實事求是。干部群眾看組織部門的形象,也是首先看這一條。”如在實際工作中,《干部任用條例》有兩類規定,一類是剛性的,如“必須”、“應當”如何等,都是剛性規定;一類是彈性的,如“一般”“可以”如何等,都是彈性規定。既有彈性規定,就有由于主觀因素的作用,可以彌補不足,也可以鉆“空子”。一些“賣官鬻爵”、在規范程序掩蓋下營私舞弊的現象,就是鉆“空子”、濫用權力的案例。

組織部門正確貫徹執行《決定》、《干部任用條例》和中央領導同志提出的要求,必須加強自身建設,提高自身素養。一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加強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切實增強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的自覺性。同時,要認真學習和貫徹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原則,精通《干部任用條例》的規定,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的要求和《干部任用條例》精神上來,切實增強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二要切實轉變作風。組工干部要加強黨性休養,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恪守公道正派的職業道德;敢于堅持原則,自覺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各種干擾,擋得住誘惑,管得住小節,經得住考驗,過好權力、名位、金錢、美色和人情關,做到一身正氣,剛直不阿;嚴守組織人事紀律,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辦的不辦,不拿原則送人情,不拿權力做交易,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三要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必須全面加強對組織工作理論和干部工作業務知識的學習,特別是要按照“黨委(黨組)領導要熟悉,組織(人事)干部要精通”的要求,認真學習好《干部任用條例》,切實把握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原則、標準、程序、方法、紀律和有關要求,不斷提高業務水準,保證干部選拔工作的質量。四要增強創新意識。選人的工作是一項動態發展的工作,要提高選人用人的水平,就必須在繼承優秀傳統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與時俱進,銳意進取,大膽探索,積極實踐,努力實現觀念創新、方法創新、制度創新和機制創新。

總之,選作風好的人是選準用好干部的目標,選準用好干部是改進作風的治本之策,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根本。因此,在干部選拔任用中,我們要從好的作風選人入手,進一步增強政治觀念、組織觀念和法紀觀念,率先垂范,身體力行,模范地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用好的作風、好的制度,把作風好的人選到領導崗位上來,造就一支能夠擔當重任、經得起風浪考驗的高素質領導干部隊伍,真正把黨的作風建設落到實處,并以優良的黨風帶動和促進政風、行業風氣和社會風氣的好轉,真正使選準用好干部成為改進作風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