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中要處理好宗派問題
時間:2022-07-14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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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農村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動,我國農村宗族勢力近年來重新抬頭,并演化出一種新的形式,即宗派矛盾與問題。宗派問題直接危害了農村基層政權的穩定,影響了黨在農村的地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正視農村宗派勢力的危害,遏制宗派勢力的活動,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好宗派問題,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一、宗派問題的表現
宗派問題是宗族與宗族之間的問題,也可能是同一宗族內部不同派別之間的矛盾和問題。中國農村宗族組織在沉寂了多年后再度興起,成為了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基層民主建設的一股破壞性力量,在少數地方演化成宗派矛盾和宗派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炫耀宗派勢力。宗族組織受封建宗派宗族觀念的影響,熱衷于勢力炫耀。一是修族譜。各個家族為了增加在基層話語權,彰顯家族的力量,不惜進行跨鄉,跨縣甚至跨省的大串聯。二是成立宗族組織。為了便于組織、管理及強化宗族力量,各族成立專職的宗族委員會,處理宗族之間爭端的相關事宜。根據湖南省岳陽市的調查,80年代末期,三分之一的農村建立了宗族組織。在該市臨湘縣273個行政村中,有230個村建立了宗族組織,比例為84%。三是耍族龍、搶墳山、鬧人命等。為了增加家族凝聚力,宗族勢力通過非法手段圈建各自的墳山,并定期進行祭祀活動,在當地的“龍燈會”(或獅燈會)上舞“龍”(耍族龍)以顯示本族的勢力。四是重復修建學校等基礎設施。同一個行政村的不同宗派之間為了炫耀勢力,在修建水、電、路等基礎設施方面攀比重建,競相炫耀,出現了“一村兩校”等浪費資源的現象。
2、宗派糾紛械斗。利益紛爭是形成宗族、宗派矛盾問題的根本原因,同時宗族、宗派之間的矛盾宗族、宗派之間的矛盾沖突構成了農村民事糾紛和各種暴力事件(如械斗)的一個重要起因,是不可輕視的社會問題。宗族間的沖突,可以“看作是有關價值、對稀有地位的要求、權力和資源的斗爭,在這種斗爭中,對立雙方的目的是要破壞以至傷害對方”(科塞,1956)。這種植根于個人基礎上的沖突也就轉變為宗族、宗派之間的沖突,進而引起更大的社會震蕩。不同宗族通過修譜認祖宗斥外姓,強化宗派族權觀念,使不同族姓之間、村民之間,宗族與農村基層組織之間對立起來,導致了宗族沖突與械斗事件的大量發生。據報道,浙江省天臺縣某村曾發生一宗超過5000人卷入的大規模流血械斗事件。在一些農村,某些家族出于維護自身小團體的利益,經常憑借其族大、人多的優勢,公然置政府、法律于不顧,抵制國家法律,政策,抗糧、抗稅、抗計劃生育;一些家族成員在狹隘、自私、保守、自大的心理支使下,為了本家族的利益,甚至有時是為了一小塊墳地、荒土而常常發生宗族、宗派械斗,嚴重影響了農村基層政權的穩固。
3、爭奪資源。各宗族、宗派之間對資源的爭奪是宗派問題的又一主要表現。一是爭奪山林田地權屬。以湘南某縣為例,2005年該縣調糾辦的統計數據顯示,爭奪山林田地權屬的糾紛占全部糾紛的49%。二是爭奪水電路等資源,包括田土灌溉用水、公路的使用等方面的利益,這一類糾紛約占25.5%左右。三是爭奪教育文化資源。宗派勢力在教育文化的爭奪主要體現在對村級小學的占有、使用權以及學校校址的規劃上。同一行政村的不同宗族為了爭奪學校的控制權,都想把學校建在自己的勢力范圍之內,結果雙方互不相讓,自籌資金建校,自請老師上課,出現了“一村兩校”現象。據統計,湘南某縣有11個行政村存在“一村兩校”的情況。此外當一些國家的資源,包括救濟、扶貧、信貸等等資源進入農村并在行政村的層面進行分配的時候,宗派之間爭奪資源分配的角逐也同樣在這個層面上展開。
4、爭奪村級組織領導權。掌控了農村基層政權就是掌握了宗族、宗派的領導權。在農村社會轉型過程中,隨著人們利益意識的覺醒、政治文化的世俗化,爭奪村級組織領導權成為主導宗派競爭最深層次的動機,各宗派通過本宗派成員或支持的人當選、掌權而保護和獲得自己的利益。為了在村干部中有自己的人,能夠代表自己更好地表達意愿,各宗派成員施展各自的能量,采取多種競爭策略和方式,讓本宗派的成員或支持的人選當選為村委會干部。不同姓氏的分宗族,同姓氏的分血緣,同血緣的分直系,雜姓居住的分地段,極力推出各自利益的代表人。為了選舉成功,有的明爭暗斗,互拉選票,通過請吃請喝、封官許愿、送禮賄賂等方式來謀取選民的選票;有的個別候選人考慮自己當選的可能性不大,就籠絡本族的一些選民在選舉中搞“小動作”,“我干不成你也別想干”,故意在選舉中“活動”,甚至大打出手,砸票箱,搶選票,使換屆選舉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由于摻雜家族的因素,一些村民盲目隨從,投違心票,不可避免地為村里以后工作的開展埋下了不穩定因素。
二、宗派問題的成因
宗派問題錯綜復雜,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國封建社會長期的宗族、宗派意識、思想、文化的積淀與慣性,僅靠幾十年的社會主義教育還不能徹底消除,再加上社會發展過程中農村治理制度的缺失,導致宗派問題窮出不窮,此外形成宗派問題更深層次的原因還有以下幾點。
1、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差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差異是宗派問題產生的重要原因。恩格斯曾指出:“一定歷史時代和一定地區內的人們生活于其下的社會制度,受著兩種生產的制約:一方面受勞動的發展階段的制約,另一方面受家庭的發展階段的制約。勞動愈不發達,勞動產品的數量、從而社會的財富愈受限制,社會制度就愈是在較大程度上受血族關系的支配”。從經濟上來看,小農經濟是宗族勢力賴以存在的基礎。由于小農經濟條件下的農民具有天然的分散性和封閉性,社會化程度低下。鄉村地區作為國家行政區劃的末梢,極容易使宗族組織這種在中國具有悠久歷史并保持了一定延續性的組織形式獲得生存空間。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高低,刺激了欠發達地區或落后地區群眾的神經末梢,宗族、宗派的不滿與怨氣逐漸積累,最后歸結到發達地區,發泄到發達地區。
2、擁有資源的差異。受地理條件和政策的影響,各地對資源的擁有具有不均衡性,導致宗派之間爭奪資源不可避免,對資源的爭奪是造成宗派問題的另一主要原因。不同的宗族之間為了維護宗族利益,往往采取非法手段爭搶攤位,爭奪水源、礦產及山林等資源,造成眾多的宗派問題。宗派成員一哄而上、集體打斗,對土地、水源的爭奪常常引發宗族械斗,族群矛盾和社會矛盾交織在一起,產生了嚴重的宗派問題,造成宗族之間、鄉鄰之間糾紛,甚至引發為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一些糾紛由于得不到正確、及時有效的解決,加之宗族思想嚴重和不同的利益趨向、價值觀念等因素的影響,致使糾紛越演越烈、矛盾不斷升級,從而發生械斗,這樣傷害案件就很容易發生,有的甚至誘發殺人案發生。據統計,在某一時期內某市農村由于山林、土地、家庭倫理糾紛沖突等因素而發生傷害、殺人的惡性案件就有56件64人,占農村發案數的31.11%和24.46%,嚴重影響了安定團結。
3、教育的失誤。近年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巨大進步,但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卻相當滯后,忽視了對農民的教育,導致宗族亞文化在農村中廣為傳播。隨著集體經濟的收縮,農民的社會主義教育也在一定意義上萎縮,思想政治工作留下的空白則為宗族觀念中封閉性、排他性和反社會性、反現代性的亞文化所充斥和占領。宗派問題嚴重和突出的地方,往往是地處偏遠經濟文化教育比較落后的地區,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甚至包括法律等對這些地區來說顯得鞭長莫及。同時,獨特的宗法文化和和封建迷信從思想、精神、道德、生活方式等領域進行直接滲透,使農村基層政權文化思想發生錯位,導致宗族主義泛濫,產生了大量的宗族矛盾。宗族問題引發的社會沖突暴露出現階段中國社會存在的某種危機,體現了農村精神教育的匱乏,在缺乏知識與正確引導的農村導致了宗族的復興,出現了少地村級組織被宗族、宗派勢力所把持、操縱。
4、姓氏族群聚居。同一姓氏聚族居住是宗族繁衍的溫床。由于聚族而居,以血緣為紐帶,共處同一塊土地,共同分享有限的資源,自然形成利益共同體,這便為宗族勢力的滋生提供了溫床。改革開放之后,社會流動有所增強,血緣關系受到一定程度的弱化,地緣關系、業緣關系有所發展,但是,自然村依然是廣大農村地區的社區行政區劃的基礎和主要居住模式,這種以血緣為紐帶,以地緣為基礎的聚族而居生存方式自然就成了農村宗族勢力繁衍和宗族復活的肥沃土壤。農民聚族居住,對外聯系不多,缺乏經濟交流,地域觀念強烈,生產封閉落后,心理隔閡日益增強,排外的宗族觀念日益增強和形成。同姓氏族聚居,一旦出現宗族、宗派矛盾和問題,容易一呼百應、群起而攻,為群體性上訪、宗派糾紛械斗提供了組織條件。
三、宗派問題的解決途徑
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過程中,必須正確處理危害日甚的宗派問題,要從宗派問題的本質出發,用歷史地、化解調和、冷處理和多視角等四條途徑加以解決。
1、宗派問題具有歷史性,必須歷史地解決。宗族問題的復興有其深厚的歷史和社會根源。從歷史的角度解決宗派問題是由我國宗族問題的歷史性決定的。要歷史的看待宗派問題。從歷史上看,宗族現象在中國具有十分悠久的歷史,它是特定條件下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產物。而歷代封建統治者也對種族地域化的宗族解決其內部成員間矛盾的方式予以認同,不鼓勵地方官卷入宗族事務的處理,于是宗族勢力在漫長的歷史中得以充分發展,形成了按血緣輩分劃分等級,由族長、家長利用強制遵守的族規、家規對宗族內成員進行控制的較為有效的方式。要歷史的處理宗派問題,既不能寄希望于一時一刻、一朝一夕解決,也不能一蹴而就,畢其功于一役。要歷史地理順宗派矛盾和問題的層次,一級一級、一段一段、一層一層區解決,不能頭發、眉毛胡子一把抓。由于宗族本身固有的封閉性和狹隘性不利于農村政治建設的民主化、法制化,所以處理宗派問題要考慮宗族組織內部的潛規則,要充分利用其內部的潛規則理順宗派問題雙方的利益沖突與癥結所在。
2、宗派問題具有對抗性,必須用化解和調和的辦法解決。對抗性是宗派問題的主要特征。解決宗派問題不能簡單地采取強硬的手段,而應該以柔克剛、以化解矛盾、調和關系為主要手段。在宗族人口相對集中的農村,我們必須把宗族勢力的破壞活動與一些群眾對基層干部的不當行為不滿而自發形成的過激行為嚴格加以區別。前者屬于對抗性矛盾,是極少數現象。后者屬于人民內部矛盾,這是大量的,應分別進行。化解矛盾糾紛是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宗派問題很大部分表現在矛盾糾紛方面,如不及時排查、及時發現、及時消化,將會轉化為個人與個人之間、宗族與宗教之間的矛盾甚至發生暴力刑事犯罪,因此關鍵是要先期做好工作。要求落實地方領導人的責任追究制度,認真化解矛盾、解決問題。要積極組織協調各個方面,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形成處理宗派問題的合力。要迅速形成維護穩定責任制,不斷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成為各級各部門的常態。
3、宗派問題具有突發性,必須用冷處理方式解決。宗派問題往往由熱點,難點、焦點問題引發,星星之火,一觸即發,具有不確定性和突發性。在處理宗派問題時不能操之過急,過一段時間區處理,讓雙方理智了、清醒了就容易接受,快刀嶄亂麻的方法可能是火上澆油,進一步形成對抗。因此,要慎重處理宗派問題,嚴格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決不能草率處置,防止事態擴大,矛盾激化。同時對宗派問題參與者的處理也要區別對待。對煽動鬧事、聚眾抗法的不法分子,給予揭露、孤立打擊,毫不手軟。對參與鬧事的部分群眾,只要承認錯誤,則可既往不咎。對在宗族中有一定影響力、辨別力、處事客觀公正的代表人物要重點做好爭取工作,使之積極配合和協助我們做好其他群眾的工作。對當地村組干部,要著力解決思想疲軟、意志消沉問題,幫助查找不足,認真吸取經驗教訓,使其振作精神,當好群眾的帶頭人。
4、宗派問題具有復雜性,必須從多視角解決。宗族、宗派問題縱橫糾葛、錯綜復雜,要解決不能一蹴而就,必須多方面入手,多視角治理。宗派問題實質上是一個發展問題,發展的問題只能依靠發展來解決。要加快發展農村經濟,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宗派問題也是一個教育的問題。當前農村教育的手段、方式和方法還比較落后,教育的內容單調,社會主義教育在偏遠落后的某些地方已是強弩之末、力不從心。要加強法制建設,增強村民民主、法制觀念,減少對宗派組織的依賴。要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從深層次上清除宗族傳統觀念。宗派問題也是一個管理的問題,必須強勢引導村民自治,先治理后自治。要搞好農村綜合治理,努力消除“管理真空”,明確治理宗族活動和宗族勢力的管理部門及其職責,形成處理宗派問題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