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主體地位的理論依據

時間:2022-07-16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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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主體地位的理論依據

總書記在中央黨校的講話中明確提出了堅持黨員主體地位問題,它是黨的建設中十分重大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在共產黨的歷史發展上,從創立開始就非常重視黨員在黨的建設中的作用。雖然共產黨的創始人并沒有明確提出“黨員主體地位”問題,但從不同的角度對發揮黨員作用問題進行了一系列的闡述。這些闡述是確立和維護黨員主體地位的思想理論依據

馬克思、恩格斯在創建無產階級政黨的活動中,創立了無產階級政黨的黨內民主制度,這為確立和維護黨員主體地位奠定了基礎。列寧在黨內民主的實踐中,使得黨內民主理論得到進一步豐富、完善和發展,為確立黨員在黨內的主體地位進行了探索。他們的思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確立了民主建黨原則。共產黨從創建開始就是一個民主性質的政黨,這給共產黨的發展奠定了歷史基礎。恩格斯曾就共產主義同盟組織非常明確地說:“組織本身是完全民主的”,“一切都按這樣的民主進行”列寧也曾明確指出:“現在整個黨組織是按民主原則建立的。這就是說,全體黨員選舉負責人即委員會的委員等等,全體黨員討論和決定無產階級運動的問題,全體黨員確定黨組織的策略方針。”

二是強調黨員一律平等思想。在1847年6月共產主義者同盟創立時,馬克思、恩格斯為之起草了《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章程的基本精神,是將黨內的生活制度、組織制度完全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上。特別強調在黨內黨員一律平等,這個思想是確立和維護黨員主體地位的思想前提和條件,黨員不平等就談不上黨員主體地位的確立。恩格斯認為:“任何一個身居高位的人,都無權要求別人對自己采取與眾不同的溫順態度。”為此,他主張黨的領導人要認真聽取和善于采納群眾的不同意見,不要熱衷于強制手段。他認為,在黨內沒有上下級黨員之分,所有黨員的權利和義務都是平等的。正因為如此,恩格斯在晚年,特別反對任何形式的個人突出和個人迷信。他在1890年9月寫的《給薩克森工人報編輯部的答復》中,明確提出在黨內每個人都應該從當兵做起,必須自愿把自己列入戰士的行列。恩格斯在1892年2月給考茨基的信中指出:“不要再總是過分客氣地對待黨內的官吏――自己的仆人,不要再總是把他們當作完美無缺的官僚,百依百順服從他們,而不進行批評。”這里提出了一個重要思想,就是在黨內的每個成員都必須接受監督,黨的組織必須對每一個成員進行監督,任何人都不能例外,不能享有任何特權。

三是確定了黨內的選舉制度。在創建無產階級政黨之初,馬克思、恩格斯建議黨的各級領導機構,從基層到中央,都必須自下而上地選舉產生,而且可以隨時罷免;代表大會是全黨的最高權力機關,決定全黨的一切重大問題;中央委員會是全黨最高權力執行機關,有義務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這些民主制的基本點,是發展黨內民主的基礎。通過黨內的制度才能從根本上保證黨員作用的很好發揮。確立和維護黨員主體地位必須通過制度來規范。而選舉制度是確立和維護黨員主體地位的根本保證,也是重要途徑。

四是提出了保障的實踐形式。1889年4月恩格斯給考茨基的信中明確地說:“在一個大黨內不能繼續存在嚴格的宗派紀律”。次年9月的信中又強調:“擁有幾百萬人的黨,其紀律同只有幾百人的小宗派是完全不同的。”特別是建議黨“應當堅持每年召開一次黨代表大會”,“讓全黨哪怕一年一次發表自己意見的機會,一般說來也是重要的。”恩格斯的這個主張涉及到一個極有價值的思想,即確立黨員在黨內的主體地位及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問題。現在一些基層黨組織進行的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實踐就是很好的探索。實踐證明,黨員的主體意志可以通過黨代表大會這種制度形式得到體現。

五是確立黨員作用發揮的組織載體。列寧強調,黨是有組織的整體,黨不是單個的簡單相加,是內在有機聯系的統一體。列寧特別提出黨員必須加入一個組織。這提出了黨員需要通過組織發揮作用的問題。毫無疑問,黨員的主體作用是在組織內的主體作用,組織是黨員發揮作用的平臺,也是發揮作用的重要保證。這個思想在實質上是明確了黨員主體作用的定位問題。離開了黨的組織,黨員的主體作用難以得到有效發揮。

六是規定了少數服從多數的黨內組織原則。列寧強調在黨內生活中應該體現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列寧認為,黨內不同意見可以通過發揚黨內民主來實現思想的統一。為此,他指出:“沒有少數服從多數,就不可能有稍微稱得上工人黨的黨”。并強調在黨的各級組織內部同樣需要少數服從多數。要確立和維護黨員的主體地位必須堅持這個原則。

七是強調黨員必須認真履行權利和義務。馬克思在《國際工人協會共同章程》中明確指出:“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若是只強調黨員的義務,而忽視權利的體現,是不可能確立黨員的主體地位的。列寧也就履行義務問題指出:“應當學會不僅要求普通黨員,而且要求‘上層人物’履行黨員的義務”。黨員義務是一種黨員在黨內責任的體現,只有明確黨員的義務,黨員的主體性作用才有明確的指向。同時,黨員的權利的體現,也才能真正體現黨員的主體地位。權利與義務是有機統一的整體。

八是提出黨員要直接參與的思想。列寧指出,“黨內的一切事務由全體黨員直接或者通過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無例外的條件下來處理;并且,黨的負責人員、所有領導成員、所有機構都是選舉產生的,必須向黨員報告工作,并可以撤換。”還強調:“應該努力做到對代表大會的決定進行最廣泛的討論,應該要求全體黨員以十分自覺的、批判的態度對待這些決定。”黨員只有直接而廣泛地參與黨內的事務,黨員的主體作用才能很好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