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干部監督工作

時間:2022-09-17 10:35:00

導語:加強干部監督工作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加強干部監督工作

**縣為加強干部監督工作,建立健全了六項干部監督機制。

一是健全干部選撥任用全程監督機制。推行干部推薦責任制、選人用人失誤責任追究制、選撥任用干部監督責任制。建立與執紀執法部門干部監督信息聯系通報制度。建立健全選撥作用工作記實制度,真實記載選撥任用過程中的責任運行軌跡,便于進行責任追究。建立健全選撥任用干部工作督查員制度,對監督客體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選撥任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建立健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用人績效考核評估制度,對一年內或任期內用人績效情況進行考核評估,作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積極推行縣委常委討論干部任免票決制。

二是健全教育引導機制。在加強思想理論教育的基礎上,實行談話教育制度和領導干部思想匯報制度。縣級領導要根據干部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鄉局級領導干部進行談心談話活動,及時引導他們的思想和行為,做到經常提神醒腦,警鐘長鳴。鄉局級領導干部每年要向縣委書面匯報個人思想情況,結合年終述職向所在單位干部群眾公開報告自己的思想活動情況和廉政自律情況,接受群眾評議。

三是健全監察預報機制。在完善民主評議和民主考察制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監督部門聯系會議制度、信仿舉報制度的同時,建立干部監督工作監查員巡視制度。聘請黨性觀念和原則性強、有豐富領導工作經驗和較高工作熱情的同志,擔任干部監督督查員,對督查員進行適當分工,定期和不定期到有關單位進行巡視,深入群眾了解情況,并將督查、巡視的具體情況向派出單位黨組織匯報。

四是健全督查警示機制。要建立函詢回復制度。根據群眾反映的舉報,將有關問題進行整理,用公函的形式通知本人,限期向組織作出書面說明或口頭說明。要建立督促整改制度。對領導干部苗頭性、傾向性的錯誤問題要限期糾正,限期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存檔備用。對犯一般性錯誤但影響較大而不宜繼續擔任現職的,采取轉任、降職、免職、或責令辭職等措施進行調整。

五是健全班子內部制約機制。要完成重大問題民主決策制度,嚴格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規范會議議事制度,建立會議紀實制度,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監督。

六是建立協同聯動機制。要進一步健全黨內和黨外監督相結合、組織和群眾監督相結合、上級和下級監督相結合、社會和輿論監督相結合的監督網絡。要理順監督體制,明確各監督主體的職能職責。要加強監督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監督合力。要實行領導干部監督工作失職責任追究制度,提高監督效率,增強監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