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

時間:2022-03-15 0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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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

一、黨委書記:

對全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負總責。

二、黨委副書記、處長:

1、對管理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總責。

2、協助黨委書記抓好廉政反腐工作。

3、負責郭臺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對分管部門、和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并主管以下專項工作:

1、加強監督檢查,深化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具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

2、堅決查處處管干部及黨員違紀案件

3、全面推進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落實黨務公開和村務公開工作。

4、強化機關作風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深化政務公開工作。

5、規范農民建房審批工作。

四、副處長:

對分管部門、金豐社區和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并主管以下工作:

1、落實計生政策,抓好計劃生育工作。

2、加強機關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五、副處長:

對分管部門、村和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并主管以下工作:

1、抓好農業強農惠農政策落實,用好強農惠農資金。

2、抓好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發放監督管理工作。

六、黨委委員:

負責抓好五聯村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七、黨委委員:

負責抓好農場、社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八、綜治辦專職副主任:

對分管部門、南湖農場和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并主管以下工作:

1、加強村級財務的管理工作。

2、加強村級集體“三資”管理工作。

3、做好信訪矛盾排查及化解工作和群體性信訪事件的防范工作,強化信訪基層基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