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防治商業賄賂

時間:2022-12-28 0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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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決定,今年要在全國集中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這是一項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重要工作,目前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各系統、各領域內相繼展開。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把這項工作作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點,采取得力措施,切實抓出成效。我國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過程中,歷來都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那么如何從源頭上防治商業賄賂呢?

國務院總理在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指出:治理商業賄賂從長期看需要推進改革、健全制度,需要完善法規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有效機制。要加快統一市場體系建設,打破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市場壟斷、行政壁壘和地區封鎖。進一步完善規范市場競爭行為和懲治商業賄賂的法律規定。要加強商業道德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此次會議把政府采購領域作為開展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

為了全面、認真貫徹中央關于開展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的決定,財政部對政府采購領域開展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做了周密詳細的部署,啟動了該項工作,財政部研究制定的《財政部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指出:針對政府采購領域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中暴露的問題,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有效強勁的監督制約機制,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積極的合理的預防政府采購領域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通過此次治理,有效遏制商業賄賂行為,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場環境和及時糾錯機制,基本形成行為規范、程序合法、制度健全的財政管理新局面。

由此可見,要從源頭上防治政府采購領域內的商業賄賂,就必須使政府采購各當事人長期、全面、深入地貫徹執行《政府采購法》;全面推進和健全政府采購制度,完善法規制度;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有效強勁的監督制約機制;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健全積極合理的防治政府采購領域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因此要從源頭上防治政府采購領域內的商業賄賂至少應該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長期全面深入地貫徹執行《政府采購法》。

《政府采購法》是我國政府采購的“根本大法”,是國家制定政府采購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法律法規、管理條例與實施辦法的總綱,是規范政府采購各項工作的直接依據。近年來,依法行政、依法采購、規范管理對政府采購工作提出了更高標準和新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理財、依法采購既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基本要求,也是對財政部門和集中采購機構的工作要求。各地在實施政府采購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財、依法采購的意識。采購機構也要增強法律意識,養成自覺按法律規則操作的習慣,做到依法采購。

目前的《政府采購法》的宣傳推廣、學習培訓和貫徹執行力度還需要不斷地加強,力爭使全國上下形成一種自覺主動地普法、學法、執法、用法和守法的良好氛圍,使《政府采購法》深入人心。《政府采購法》不但對于我國目前的政府采購事業的全面、健康、高效、持續、快速、協調發展必不可少,而且對于我國政府采購事業的未來發展也舉足輕重。所以《政府采購法》的普法、學法、執法、用法和守法等方面的任務還很繁重,應該面向未來,堅定信心,長期、全面、深入地貫徹執行《政府采購法》!

(二)、全面推進政府采購法規制度體系建設。

政府采購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財政支出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發揮對國民經濟宏觀調控作用的一項制度。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是財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內容,不僅能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支持國內企業發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還能夠有效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從源頭上防治政府采購領域內的商業賄賂,抑制腐敗現象的發生,促進廉政建設。

建立以政府采購法為核心的規章制度體系,是實施政府采購的基礎,是政府采購健康發展的有效保證,也是實現依法行政、依法采購的需要。以政府采購法為核心的完善的規章制度體系為全國政府采購的有效實施和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了一系列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實施操作辦法,為政府采購開創了一個日益規范和完善的多功能多層次的系統的實施環境,為政府采購管理、監督和執行提供了一個日益健全完善的操作平臺,為我國政府采購事業的健康、和諧和長遠發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為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有效地實施管理和監督提供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體制和實施辦法,為長期全面深入地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實現依法采購奠定了基礎。

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負起責任,狠抓落實。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樹立依法采購觀念,發揮政府采購制度作用。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制度創新和觀念轉變,與管理規范化緊密相關,必須結合實際,研究制訂相關管理辦法和工作程序,做到既規范采購,又體現效率,確保《政府采購法》的順利實施。要研究提出修訂《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建議,加快制定《反壟斷法》工作,進一步完善規范市場競爭行為和懲治商業賄賂的法律規定。

(三)、建立健全各項有效強勁的管理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

政府采購活動涉及預算管理、采購方式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和投訴處理等多方面,財政部門要依法對整個政府采購活動過程進行綜合性監督管理。同時,上述活動中又涉及財務、人員、招標、產品質量等內容,又需要相應部門實施專業性監督管理。因此,科學有效的政府采購監督制度應該是上述兩個方面的結合,相互補充,形成合力。審計和監察部門是政府采購的專業監督管理部門,審計部門依據政府采購法、國務院和財政部頒布的有關政府采購的法規和規章,對各部門和各單位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和采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察部門主要是對政府采購的相關人員實施監察。對各個環節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嚴肅處理。

政府采購管理規范化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政府采購管理越是規范,采購的隨意性或“暗箱操作”的余地也就越小。要想使政府采購各項工作逐步規范,就必須全面加強政府采購各項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工作,而全面加強此項工作將使我國政府采購事業日益正規化、現代化和法制化;也可能會使政府采購效率暫時降低,但是從全局高度和長遠利益來看,將會長期地保障和提高政府采購質量和效率,將為我國政府采購事業的健康、和諧、長遠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實踐證明,監督檢查是促進管理的一項有效手段,已經成為政府采購管理不可缺少的內容。政府采購的運作、管理和監督工作涉及到的學科和行業廣,機構多,關系錯綜復雜,任務繁重,所以既要做好政府采購管理工作,又要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兩者相輔相成、不可偏廢、缺一不可。各級財政、監察和審計部門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購法》所規定的各項管理監督任務,既要到位又不越位,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共同把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落到實處。通過有效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盡快依法形成科學、合理、有效和強勁的制約機制。一方面有利于政府采購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其質量和效率,另一方面還可以從源頭上防范和抑制腐敗。

(四)、完善政府采購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政府采購實行監督管理與操作執行相分離的管理體制,是從我國現階段國情出發、有利于改革發展和實施規范化管理的正確選擇,是建立科學的政府采購運行機制的客觀要求。對此,《政府采購法》及國務院已經有明確規定。應該進一步健全管理體制,盡快形成職責明晰、協調有序的運行機制。

政府采購管理職能與執行職能分離,機構分別設置,是建立政府采購制度的客觀要求。要科學界定監督管理職能和執行職能。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做好政府采購的政策制定、預算編制、資金支付、信息管理、聘用專家管理、供應商投訴處理、集中采購機構業績考核和政府采購管理人員培訓等監督管理工作。集中采購機構要接受委托,認真組織實施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采購,制訂集中采購操作規程,負責集中采購業務人員的培訓。要建立管理機構與集中采購機構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管理機構不得進入采購市場參與商業交易活動;集中采購機構作為執行機構,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確保政府采購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高效。應該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和完善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規范化管理。

總之,各地區、各部門在著重做好上述各項工作,即長期、全面、深入地貫徹執行《政府采購法》;全面推進和健全政府采購制度,完善法規制度;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有效強勁的監督制約機制;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基礎上,同時,對于一些有效的防治政府采購領域商業賄賂的各方面的制度、體制和機制,應該做到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并不斷地發展完善,著手建立健全積極合理的防治政府采購領域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

各部門要對主管或監管的行業和單位的商業賄賂治理工作切實負起責任;把握政策,穩步有序推進專項治理工作。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治理的重點領域,著力解決突出問題。治理商業賄賂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把握政策,注意區分正常的商業活動與不正當交易行為的界限,區分違紀違規與違法犯罪的界限。做好上述各項工作,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力爭從源頭上防治政府采購領域內的商業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