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規劃品牌滾動發展的通知
時間:2022-06-02 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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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實施名牌戰略,努力打造“以質取勝”的“品牌大市”,為“三個”建設,著力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根據市委、市政府打造品牌大市和“825”名牌培育工程的工作要求,制定《市名牌培育滾動發展規劃(-年)》,指導今后一個時期全市名牌產品培育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打造“品牌大市”的戰略部署,實施“以質取勝”戰略,充分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堅持把培育名牌產品與培植支柱產業、改造傳統產業相結合,培育與引進相結合,突出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加強政策引導和工作指導,扎扎實實開展名牌培育工作,提高區域經濟核心競爭力,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原則。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組織實施力度,加快推進名牌戰略。加大對名牌產品的扶持和保護力度,推動名牌企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企業主體原則。充分發揮企業在創名牌活動中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引導企業進一步強化品牌意識,把創名牌工作納入企業發展戰略,把實施名牌戰略作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措施。
(三)科技創新原則。名牌培育的根本是依靠科技、管理、人才。通過調整培育和認定政策中高新技術產品所占比例要求,鼓勵企業加大技術研發投入,加強自主創新,提高管理水平,不斷夯實名牌培育的基礎。
(四)梯次推進原則。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根據我市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現狀及發展趨勢,有計劃、有步驟地篩選、確定重點培育扶持的企業和產品,從培育發展“名牌”、“浙江名牌”和“中國名牌”入手,實施分類指導,形成一批爭創名牌的企業群體、產品群體,構筑梯次推進、動態發展的培育模式。
三、名牌培育和認定政策調整
(一)名牌培育滾動規劃調整。調整規劃中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所占的份額。要求年規劃中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占25%,年達到35%,年達到45%,爭取在年達到70%。調整市級名牌認定上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份額。年市級名牌中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所占比例應達到50%,按逐年遞增10%的要求,在年達到70%。所有農業名牌將在省市縣三級標準化示范園區或基地產生。
(二)名牌培育內容調整。在名牌培育上,要更加注重標準化工作,大力推進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實質性采標工作。按照目前名牌培育企業的可采標率達到86.44%,名牌培育質量提升行業的規模以上企業可采標率達到92.86%。一是對培育中的名牌產品提出采標要求,控制市級名牌的采標率達到70%以上,至年達到95%以上,爭取在2012年達到98%以上。在名牌的復評中將采標作為主要認定項目之一,至年止,未采標的復評工業名牌產品和未在省市縣三級標準化示范園區或基地生產的農業名牌實行名牌退出機制。對名牌產品的評價中優先考慮企業在該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的作用因素,體現標準水平和名牌質量的有機結合。
(三)名牌培育方法調整。對名牌培育企業劃分ABC類,實行分類指導,側重不同方面進行培育。A類為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達到名牌產品的規模要求,企業內部管理完善的,重點幫助這類企業按照名牌申報要求,完善申報資料,爭創名牌。B類企業為達到規模要求,企業內部管理完善,但在高技術、高附加值、和擁有自主創新技術方面存在不足的,重點幫助企業進行實質性采標和科技創新工作。C類為企業創名意識強烈,各方面存在差距,但前程良好,列入滾動培育規劃的企業。對這類企業的質量管理、標準化和計量等基礎性工作,以及重點產品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等全面進行幫促。
(四)增加名牌產品生產企業質量誠信制度建立與落實。國家、省、市三級名牌產品生產企業均應建立包括質量誠信教育和獎懲、質量檢驗、售后服務、召回與追溯等制度,并用標識明示質量等形式的質量誠信自律活動。對年申報的三級名牌產品,生產企業應建立質量誠信制度并有效運行。對已獲得各級各自產品的生產企業必須在年年底前建立質量誠信制度并有效運行。
(五)建立企業質量檔案。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統一開發的企業質量檔案填報統計分析軟件,各級名牌產品和列入名牌培育規劃產品的生產企業應按要求建立企業質量檔案,并做好管理和更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抓落實。各地要加強對實施名牌培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名牌培育工作機制,完善名牌培育政策措施。對列入名牌培育的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切實可行的培育措施,滾動發展形成名牌培育梯隊。
(二)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有效性,增強服務企業的責任感。各地要深入培育企業調研幫扶,了解掌握列入名牌培育的企業產品與名牌產品要求的差距,并明確責任人,進行一對一幫扶,努力幫助企業解決名牌培育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使名牌培育工作取得實效。
(三)全面推行“三項聯系制度”。即與名牌培育企業、職能主管部門和科技部門間的聯系制度,打破培育工作封閉環節,做到群策群力。
(四)強化名牌戰略宣傳工作。加強對名牌培育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運用新聞媒體,宣傳名牌培育工作和名牌產品,建立名牌培育公共信息平臺,大力推廣名牌培育的先進經驗,營造名牌培育的良好氛圍。
(五)總結評比,考核獎勵。各地名牌培育工作要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名牌培育工作完成情況列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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