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建房管理辦法

時間:2022-04-07 0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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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建房管理辦法

為加強農村居民建房管理,保障城鄉規劃建設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順利實施,切實保護好耕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大規劃區農民建筑管理試行辦法》、《縣大規劃區居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縣十四次黨代會精神,按照《縣大規劃區居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及縣委、縣政府有關精神,堅持以城鎮規劃為統領,進一步加強農村居民建房的管控,規范農村居民建房行為,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建房,確保城鄉建設有序進行,管理依法規范,創造良好的建設環境。

二、管理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農村居民建房管理。根據《縣大規劃區居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鄉實際,全鄉農村居民建房分為兩類區域進行管理:

一類區:集鎮,105國道以東全境,大機線、兩側200米區域內和105國道以西200米區域內。

二類區:轄區內除一類區以外的區域。

三、管理辦法

(一)一類區建房管理

集鎮,105國道以東全境,大機線、兩側200米區域內和105國道以西200米區域內,除以下兩種情況,一律不準建私房:

1、集鎮規劃區內,凡年2月4日以前因建設集鎮,由政府安置或出讓土地而未建房戶,允許其在政府當時提供的出讓或安置地上建設,但必須重新申報,且建設房屋不得超過三層,建筑總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米,建好后臨街面墻貼瓷磚,加建紅色屋頂。

2、大機線、兩側200米區域內和105國道以西200米區域內,一律不準建私房,如確屬危房或符合分戶條件的,按照屬地安置原則,實行統規自建,在200米范圍外按二類區域管理辦法建房。

(二)二類區建房管理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基本實行統規自建。經批準的農民自建房屋,堅持一戶一宅的原則,每戶建筑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米,在居民集中居住點占用耕地的每戶宅基地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每戶宅基地占面積不得超過150平方米;原宅基地必須復墾,嚴禁在基本農田內開天窗建房。興建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農戶,一律按照相關程序進行申報,經批準后才能興建。

四、申報審批程序

(一)一類區建房申請審批程序:

1、一類區統規統建審批程序:(1)申請統規統建居民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2)村委會初步審查并在村、組公示7天無異議的,由村委會簽署意見并蓋章,報鄉鎮府審核;(3)鄉政府審核后統一進行安置并報縣城鄉居民建房聯審聯批組備案。

2、一類區統規自建申報審批程序:(1)建房戶憑縣房產部門指定的有資質機構出具的危房鑒定書、或無房和符合分戶條件的證明材料、身份證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2)村委會初步審查并在村、組公示7天無異議的,由村委會簽署并蓋章,報鄉國土所、村鎮規劃所組成的鄉聯合審批領導小組審查;(3)鄉聯合審批領導小組審查后,報鄉政府審批;(4)鄉政府審批并公示7天無異議的,報縣城鄉居民建房聯審聯批組備案準予建房。

(二)二類區建房申報審批程序:

(1)建房戶憑縣房產部門指定的有資質機構出具的危房鑒定書或無房戶和符合分戶條件的證明材料以及身份證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2)村委會初步審查并在村、組公示7天無異議的,由村委會簽署并蓋章,報鄉國土所、村鎮規劃所組成的鄉聯合審批領導小組審查;(3)鄉聯合審批領導小組審查后,報鄉政府審批;(4)鄉政府審批并公示7天無異議的,報縣城鄉居民建房聯審聯批組備案準予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