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清理違法建筑通知
時間:2022-06-09 0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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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企事業單位,雙管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強化規劃管理,遏制違法建筑現象發生,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從現在起利用兩個月時間,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清理違法建筑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任務
以《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維護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正常秩序為目標,通過對口清查、集中整治、屬地管理等方式,加大對違反城鄉規劃行為的查處力度,集中解決城鄉規劃區內亂搭亂建等問題,確保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有序實施。
二、清理范圍及重點
(一)清理范圍
1.城市規劃區內未經依法審批的建筑物、構筑物;
2.鎮、村莊規劃區范圍內未經依法審批的建筑物、構筑物;
3.其它需要清理的違法建筑。
(二)清理重點
1.城鄉規劃區內主次干道兩側的違法建筑;
2.城區村(居)民小區內亂搭亂建行為,特別是未經規劃部門批準擅自改變自有住房建筑外觀和私自搭建或改建建筑物、構筑物等違法建筑;
3.鎮、村規劃區內亂搭亂建行為;
4.私自改變規劃的其它違法建筑。
三、方法步驟
這次集中清理違法建筑活動分4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5月25日—31日)。召開全市清理違法建筑活動動員會議,部署工作任務,下發《關于嚴厲查處違法建筑的通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各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活動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規劃建設法律法規,在全社會營造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濃厚氛圍。市集中清理違法建筑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和群眾投訴舉報。各鎮政府要會同城建、國土等部門對轄區內的違法建筑進行全面排查,填寫《現狀違法建筑摸底排查表》,于5月28日前報市集中清理違法建筑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集中清理違法建筑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各鎮政府、各有關部門上報的排查摸底情況進行統計梳理,確定責任單位后,下發至各鎮政府和有關部門。
(二)自查清理階段(6月1日—20日)。各鎮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市集中清理違法建筑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責任分工,逐一列出拆除計劃,動員轄區內的違法建筑責任單位或個人自行拆除違法建筑。在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所在鎮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對未按規定辦理建設工程項目開工手續已開工的工業項目,由市城建局、國土局督促辦理相關手續;對土地手續齊全的工業項目,必須依法辦理建設工程項目開工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
(三)集中清理階段(6月21日—7月15日)。各鎮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責任分工,依法拆除轄區內的存量違法建筑,并做好清理后的恢復工作。對城鄉規劃區居民小區內的違法建筑,由市城建局下達《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逾期不拆除的,由市房管局確定其中1戶,市城建局牽頭組織,市房管局、所在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組織人力、機械予以配合,依法進行拆除。其余違法建筑,由市房管局組織拆除,市城建局、有關部門及所在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予以配合。鎮駐地范圍內的違法建筑,由市城建局或市國土局下達行政處罰文書,逾期不拆除的,當地鎮政府選擇其中1戶,市城建局牽頭組織,鎮政府組織人力、機械配合,依法進行拆除。剩余戶數由當地鎮政府組織力量拆除,市城建局及有關部門參與配合。對村莊內的違法建筑,由各鎮政府下達《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并依法進行拆除。涉及違法占地建設的,由市國土局依法下達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由市國土局申請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時,由所在鎮政府組織人力、機械予以配合。
(四)檢查驗收階段(7月16日—20日)。市集中清理違法建筑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市清理違法建筑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匯總上報領導小組,并將檢查驗收結果進行通報。對拆除工作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確保清理違法建筑活動取得實效。
四、責任分工
(一)市城建局
1.查處城市規劃區和鎮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擅自變更規劃批準內容的違法建設行為;
2.做好違法建筑的確認工作。
(二)市國土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規定,對城市規劃區外和鎮、村莊規劃區外非法占用耕地的違法建筑進行處罰。
(三)市房管局
1.做好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范圍內違法建設的排查工作;
2.組織物業服務企業做好違法建設拆除工作。
(四)市城管執法局
做好超期限臨時建筑物、構筑物的排查和拆除工作。
(五)市公安局
1.配合城建局、國土局及鎮政府依法強制拆除違法建筑;
2.及時查處在清理違法建筑工作中妨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
(六)市監察局
1.對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及執法人員參與違法建設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2.對因失職、瀆職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違法建筑屢禁不止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3.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依紀查處違法建設單位相關責任人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市信訪局
做好拆除違法建筑上訪接待工作。
(八)市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
積極組織做好宣傳報道工作,開辟專題欄目,及時報道清理違法建筑活動進展情況,推廣經驗,并對因工作不力而導致違法建筑屢禁不止、不自行拆除的單位和案件予以曝光,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九)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認真組織開展轄區內違法建筑的排查登記工作,并將排查結果及拆前、拆中、拆后的照片資料和平面示意圖及時上報市集中清理違法建筑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負責依法查處村規劃區內未取得鄉村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鄉村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違法建筑,以及村民違法建設的住宅,并對鎮駐地及村莊內的違法建筑進行拆除;
3.組織人員拆除轄區內的違法建筑,并在市城建局、國土局及有關單位組織拆除違法建筑時給予人力、物力和經費保障;
4.準確掌握清理違法建筑工作的發展動態,做好違法戶的思想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并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
5.加強與市公安局、城建局、國土局、房管局的溝通和聯系,建立清理違法建筑聯動機制,對轄區內新發生和群眾舉報的違法建筑快速反應,發現一處,拆除一處;
6.及時清理拆除違法建筑后產生的各類垃圾。
五、工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的市集中清理違法建筑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建局,具體負責違法建筑清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各鎮政府、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機構人員名單和工作方案于5月28日前報市集中清理違法建筑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轄區內違法建筑清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要強化大局意識,共同做好違法建筑的清理工作,確保清理違法建筑進度和效果。各鎮政府、有關部門作為清理違法建筑的責任主體,要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各鎮政府、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做到深入一線,深入現場,強力推進清理違法建筑工作。要注意做好違法建設行為人的思想工作,爭取理解和支持,堅持依法行政,真正實現拆除一處,威懾一片,教育一片。各鎮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排查力度,因排查不到位,發生漏報、隱瞞不報的,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將清理違法建筑工作作為階段性重點工作,納入對各鎮政府和相關部門年度工作目標績效考核。
(二)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各鎮政府是轄區規劃建設日常管理的責任主體,各鎮鎮長是本轄區規劃建設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要實行網格化管理,層層分解監管責任,建立村(居)委會、鎮村建設服務中心、國土資源所、鎮政府分管領導各負其責的管理網絡,健全對違法建設從防控、發現、制止、查處直至拆除的全過程責任體系。村(居)委會要加強日常監管,發現違法建設行為及時制止,并立即向鎮政府報告,不得縱容、包庇、放任違法建設行為。嚴禁村(居)組織實施或參與違法建設。對村(居)監管失控、沒有及時發現新生違法建設或發現后不制止不報告,鎮政府制止不力、處理不當造成新生違法建設的,未對形成的違法建筑予以強制拆除的,將嚴厲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違法建設所在村(居)、村(居)委會等依法從事公共管理事務活動的組織及其人員,相關鎮村建設服務中心、國土資源管理所以及鎮政府分管領導、主要領導要主動向市監察局說明情況;拒不說明情況的,市監察局直接進行查處,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管理責任制。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對本單位的違法建設履行監管和拆除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對拆除不力或監管不到位出現新生違法建設的,直接責任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要向市監察局說明情況;拒不說明情況的,市監察局直接進行查處,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進一步強化職能部門管理責任。各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巡查,從嚴把關,在認真組織拆除存量違法建筑的同時,確保不發生新的違法建設。對各類違法建設,城建、城管、房管部門接到舉報后,要迅速依法查處并及時上報;國土部門對在違法用地上出現的違法建設及時依法處理。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部門直接責任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要主動向市監察局說明情況;拒不說明情況的,市監察局直接進行查處,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嚴格執行舉報查處制度。黨員干部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反對和抵制違法建設,不得購買、租用、使用違法建筑;正確行使行政許可權,不得違規批準或默許違法建設,更不得組織實施、參與違法建設。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黨員干部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再出現上述情形的,由相關部門移交紀檢監察機關進行查處。市監察局設立舉報電話,受理對有關黨員干部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組織、實施、參與、購買、租賃、使用、批準或默許違法建設的投訴舉報,按職責權限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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