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住房保障政策調整通知
時間:2022-06-16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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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市區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擴大保障覆蓋面,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對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市區居民家庭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2、無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成員均為市區常駐戶口、且居住一年以上;
4、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同時符合本條1、3款規定、無自有住房、35周歲以上單身人員,可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年市區低收入標準為14700元。
二、市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面積保障標準為每戶家庭建筑面積60平方米。租房面積達不到保障標準的,按實際面積補貼;超過保障標準的,按保障標準補貼。
三、市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資金標準調整為:區、技術開發區、經濟開發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貼9元,其他低收入家庭補貼5.4元;區、經濟開發區、生態經濟發展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貼6元,其他低收入家庭補貼3.6元。
五、繼續執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政策。各區要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繼續受理低收入家庭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格的申請。年已經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許可證尚未購房的家庭,可戶口所在地建設(房管)部門換發年補貼許可證,按規定購房后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六、各區、市屬各開發區要認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積極采取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傳,及時組織受理和審查低收入家庭的申請,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七、本通知自之日起執行。原有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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