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保密管理通知

時間:2022-02-10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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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保密管理通知

區級各有關部門:

由國家主管部門組織的國家教育、執(職)業資格、公務員錄用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等國家統一考試的試題、答案和評分標準,在啟用前均屬于國家秘密。為進一步加強統一考試的保密管理工作,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中保辦(局)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統一考試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區保密局就進一步加強統一考試保密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統一考試的保密管理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組織考試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考試的主管部門,應建立由一名由主管領導任組長,區保密部門參加的統一考試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考試試卷的運送、保管等環節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組織考試的主管部門應對內部工作人員進行審查,加強保密教育,對各個環節實行嚴格的保密管理。

三、考試試卷運送的保密管理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通過機要渠道或使用可靠的交通工具,由雙人以上專門押送,做到人不離卷,卷不離人。考試試卷的交接應當建立嚴格的查驗手續,區保密局對考試試卷的交接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四、考試試卷封存保管期間,對保管場所應當采取必要的保密防范措施,安裝防盜裝置和24小時雙人守衛等,區保密局會同考試主管部門依據有關保密要求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

五、以電子信息形式為載體進行的考試,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在涉密載體及計算機信息系統、計算機設備的安全防護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采取嚴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區保密局對有關工作負有指導和監督責任。

六、考試工作中發生泄密事件,有關考試主管部門應立即向區保密局報告,同時報上級考試主管部門。區保密局將根據《杭州市余杭區各類考試保密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規定,會同考試主管部門立即組織查處,并將有關情況上報市保密局。對發生泄密事件隱匿不報或拖延報告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和主管領導人的責任。

七、對在考試保密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考試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考試保密管理工作不力或失職,導致泄露國家秘密的,應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和主管領導人的責任。

八、組織統一考試的主管部門每年年初應將全年考試計劃報區保密局備案。

九、區保密局負責本區統一考試保密管理工作監督和檢查的組織實施。

統一考試關系到千百萬考生的切身利益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事關社會政治穩定。組織統一考試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把加強統一考試保密工作作為大事來抓,堅持“分級管理、分工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認真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結合實際對考試保密管理工作作出具體安排,并監督檢查各項措施的落實。